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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从中央到地方谋划“十三五”的关键一年。在这个承上启下的特定时期,增长、转型、改革高度融合,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压力越来越大。总的判断是:我国正处于走向服务业大国的历史节点,把握增长、转型与改革的主动权,关键是谋划、把握好“十三五”在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升级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一、2020年:由工业大国走向服务业大国的窗口期
(一)由工业主导转向服务业主导的历史拐点
2014年第四季度GDP同比增速放缓至7.3%,创2009年一季度以来的新低。另外,经济结构升级的态势初步形成。2014年全年GDP增长7.4%,而工业增长7.3%,服务业增长8.1%。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8.2%,创历史新高。这“一高一低”表明,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服务业开始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二)“十三五”走向服务业大国的客观趋势
1、工业转型升级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注入内在动力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形成了一个历史性交汇点。我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适逢全球以能源互联网革命为重要特征的工业3.0、以制造业数字化革命为重要特征的工业4.0时代的到来。我国能不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把握先机,主要取决于能否有效提升研发、设计、物流、销售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对此建议:“十三五”要把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从15%提高到30%—40%,推动制造业的全球化、信息化、服务化,到2020年初步完成从“工业2.0”向“工业3.0”的升级,并奠定“工业4.0”的重要基础。
2、人口城镇化释放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巨大空间
人口城镇化是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从国际经验看,从工业化中后期走向工业化后期,城镇化率至少要达到60%以上,但我国2013年只有53.7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6%,而2012年世界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2%左右。2015—2020年这六年,从规模城镇化走向人口城镇化,意味着到2020年将有近4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这将为生活性服务业释放巨大的市场空间。
3、服务型消费全面快速增长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巨大市场空间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正处于由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升级的重要时期。2014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6.2万亿元,估计到2020年有可能达到45万亿—50万亿元,有望实现消费规模的倍增,城镇居民服务消费支出占比可能提高到40%—45%,一些发达地区甚至可能达到50%—60%。
(三)把握服务业主导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动权
“十三五”如果能够顺势而为,基本形成服务业主导的经济结构,既可以形成6%—7%的经济增长新常态,又能够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创造有利条件;如果错失2020年“中期”这个重要历史机遇期,继续坚持工业主导、投资主导,不仅会失去经济转型与改革的主动权,还会助长投资消费失衡和全面的产能过剩,加剧经济领域的矛盾和风险,并给中长期的发展埋下重大隐患。
二、2020年:形成服务业主导的经济结构
(一)到2020年服务业占比达到55%以上
与发展水平相近的金砖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占比明显偏低。2013年,巴西、俄罗斯和印度的服务业占比分别为69.3%、60.3%和57%,南非2011年服务业占比已达到68.3%。我国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服务业主导的经济格局,需要加快投资转型,扩大服务消费需求供给能力,力争“十三五”服务业占比年均提高1—1.2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55%以上,服务业就业占比达到50%。
(二)服务业保持两位数增长
2001—2013年,扣除价格因素后我国服务业年均实际增长10.6%。应当说,自2001年服务业占GDP比重首次超过工业占GDP比重后,除2003年、2004年、2010年和2011年这四年外,13年间有九个年份服务业增速高于工业增速。初步测算,如果“十三五”要使服务业占比达到55%以上,就需要服务业年均增长在10%左右。建议把服务业实现年均两位数的增长作为“十三五”重要的政策目标。
(三)服务业规模趋于再倍增
2008—2013年,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从13.1万亿元增长到26.2万亿元,实现了规模上的倍增。如果“十三五”继续保持这个速度,甚至略低一个百分点,即年均增长速度为8%—9%,我国服务业规模有望从2013年的26.2万亿元扩大到2020年的47.3万亿元—51.1万亿元,与再倍增(52.4万亿元)的距离已经很小。在加快服务业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实现服务业规模再倍增不是没有可能的。
三、以服务业市场开放破题结构性改革
(一)以结构性改革破解结构性矛盾到了关节点
服务业主导的转型升级,面临着多方面的结构性矛盾。例如,服务业与工业公平税负、公平资源配置的大格局尚未形成;作为服务业主体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仍比较难;现代服务业发展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等。就是说,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是综合性的、结构性的,不是单纯哪一项改革单独推进所能够奏效的。未来1—2年,以结构性改革为重点推进结构性转型,不仅对缓解短期经济下行的压力有重大作用,而且对“十三五”的经济转型升级有决定性影响。
(二)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开放
服务业发展不缺国内需求、不缺资金,关键在于市场开放。从实践看,改革停留在放松管制上很难适应服务业发展的大形势。这就需要确立服务业市场开放的新思路,以尽快实现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服务业领域对社会资本的全面放开。把破除行政垄断作为加快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点,在加强服务业领域反垄断的同时,尽快放开服务业领域的价格管制,以形成市场决定服务业领域资源配置的新格局。
(三)以“一带一路”为总抓手推进服务贸易强国进程
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在全球服务贸易的占比为6%,仅为货物贸易占比的1/2。2013年全球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例达到20%,我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仅为11.5%,低于全球平均水平8.5个百分点。建议:推进国内自贸区“提质扩容”,以促进服务贸易为重点加快双边多边自贸区建设,以服务外包为重点形成国内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新平台,未来五年服务贸易继续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万亿美元以上,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至20%。
(四)从多方面破题结构性改革
尽快启动消费税改革,并明确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成为创造市场环境的主体、公共服务的主体;财税体制改革在“放水养鱼”上要有更大力度,为激发社会资本创新创业活力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预期,可以考虑对小微企业设置更低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形成小微企业的自动减税机制;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社区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民间金融创新发展、规范发展;从经济转型升级的角度看,调整教育结构迫在眉睫,要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的门槛,提高技术应用型高校的比例。
(五)以深化政府改革推动结构性改革的突破
结构性改革涉及到政府理念的深刻变革,更涉及到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行业利益的调整。这就需要继续加大政府改革的力度。例如,把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争取1—2年内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有重大突破。建议尽快把建立公益法人制度提上改革日程,形成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联动改革方案,形成多元供给的公共服务新体制。在政府购买服务上,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体制内外分别,谁提供的服务质量高、成本低就向谁购买,以真正形成事业单位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竞争机制。
一、2020年:由工业大国走向服务业大国的窗口期
(一)由工业主导转向服务业主导的历史拐点
2014年第四季度GDP同比增速放缓至7.3%,创2009年一季度以来的新低。另外,经济结构升级的态势初步形成。2014年全年GDP增长7.4%,而工业增长7.3%,服务业增长8.1%。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8.2%,创历史新高。这“一高一低”表明,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服务业开始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二)“十三五”走向服务业大国的客观趋势
1、工业转型升级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注入内在动力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形成了一个历史性交汇点。我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适逢全球以能源互联网革命为重要特征的工业3.0、以制造业数字化革命为重要特征的工业4.0时代的到来。我国能不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把握先机,主要取决于能否有效提升研发、设计、物流、销售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对此建议:“十三五”要把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从15%提高到30%—40%,推动制造业的全球化、信息化、服务化,到2020年初步完成从“工业2.0”向“工业3.0”的升级,并奠定“工业4.0”的重要基础。
2、人口城镇化释放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巨大空间
人口城镇化是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从国际经验看,从工业化中后期走向工业化后期,城镇化率至少要达到60%以上,但我国2013年只有53.7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6%,而2012年世界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2%左右。2015—2020年这六年,从规模城镇化走向人口城镇化,意味着到2020年将有近4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这将为生活性服务业释放巨大的市场空间。
3、服务型消费全面快速增长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巨大市场空间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正处于由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升级的重要时期。2014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6.2万亿元,估计到2020年有可能达到45万亿—50万亿元,有望实现消费规模的倍增,城镇居民服务消费支出占比可能提高到40%—45%,一些发达地区甚至可能达到50%—60%。
(三)把握服务业主导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动权
“十三五”如果能够顺势而为,基本形成服务业主导的经济结构,既可以形成6%—7%的经济增长新常态,又能够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创造有利条件;如果错失2020年“中期”这个重要历史机遇期,继续坚持工业主导、投资主导,不仅会失去经济转型与改革的主动权,还会助长投资消费失衡和全面的产能过剩,加剧经济领域的矛盾和风险,并给中长期的发展埋下重大隐患。
二、2020年:形成服务业主导的经济结构
(一)到2020年服务业占比达到55%以上
与发展水平相近的金砖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占比明显偏低。2013年,巴西、俄罗斯和印度的服务业占比分别为69.3%、60.3%和57%,南非2011年服务业占比已达到68.3%。我国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服务业主导的经济格局,需要加快投资转型,扩大服务消费需求供给能力,力争“十三五”服务业占比年均提高1—1.2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55%以上,服务业就业占比达到50%。
(二)服务业保持两位数增长
2001—2013年,扣除价格因素后我国服务业年均实际增长10.6%。应当说,自2001年服务业占GDP比重首次超过工业占GDP比重后,除2003年、2004年、2010年和2011年这四年外,13年间有九个年份服务业增速高于工业增速。初步测算,如果“十三五”要使服务业占比达到55%以上,就需要服务业年均增长在10%左右。建议把服务业实现年均两位数的增长作为“十三五”重要的政策目标。
(三)服务业规模趋于再倍增
2008—2013年,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从13.1万亿元增长到26.2万亿元,实现了规模上的倍增。如果“十三五”继续保持这个速度,甚至略低一个百分点,即年均增长速度为8%—9%,我国服务业规模有望从2013年的26.2万亿元扩大到2020年的47.3万亿元—51.1万亿元,与再倍增(52.4万亿元)的距离已经很小。在加快服务业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实现服务业规模再倍增不是没有可能的。
三、以服务业市场开放破题结构性改革
(一)以结构性改革破解结构性矛盾到了关节点
服务业主导的转型升级,面临着多方面的结构性矛盾。例如,服务业与工业公平税负、公平资源配置的大格局尚未形成;作为服务业主体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仍比较难;现代服务业发展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等。就是说,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是综合性的、结构性的,不是单纯哪一项改革单独推进所能够奏效的。未来1—2年,以结构性改革为重点推进结构性转型,不仅对缓解短期经济下行的压力有重大作用,而且对“十三五”的经济转型升级有决定性影响。
(二)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开放
服务业发展不缺国内需求、不缺资金,关键在于市场开放。从实践看,改革停留在放松管制上很难适应服务业发展的大形势。这就需要确立服务业市场开放的新思路,以尽快实现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服务业领域对社会资本的全面放开。把破除行政垄断作为加快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点,在加强服务业领域反垄断的同时,尽快放开服务业领域的价格管制,以形成市场决定服务业领域资源配置的新格局。
(三)以“一带一路”为总抓手推进服务贸易强国进程
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在全球服务贸易的占比为6%,仅为货物贸易占比的1/2。2013年全球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例达到20%,我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仅为11.5%,低于全球平均水平8.5个百分点。建议:推进国内自贸区“提质扩容”,以促进服务贸易为重点加快双边多边自贸区建设,以服务外包为重点形成国内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新平台,未来五年服务贸易继续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万亿美元以上,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至20%。
(四)从多方面破题结构性改革
尽快启动消费税改革,并明确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成为创造市场环境的主体、公共服务的主体;财税体制改革在“放水养鱼”上要有更大力度,为激发社会资本创新创业活力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预期,可以考虑对小微企业设置更低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形成小微企业的自动减税机制;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社区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民间金融创新发展、规范发展;从经济转型升级的角度看,调整教育结构迫在眉睫,要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的门槛,提高技术应用型高校的比例。
(五)以深化政府改革推动结构性改革的突破
结构性改革涉及到政府理念的深刻变革,更涉及到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行业利益的调整。这就需要继续加大政府改革的力度。例如,把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争取1—2年内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有重大突破。建议尽快把建立公益法人制度提上改革日程,形成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联动改革方案,形成多元供给的公共服务新体制。在政府购买服务上,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体制内外分别,谁提供的服务质量高、成本低就向谁购买,以真正形成事业单位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