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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地需要在集体内部进行平均分配,为了满足平等的要求,一般会根据土地的肥力、距离等因素进行分块,再好坏搭配均分给农户,这就使得我国农地的细碎化问题非常严重。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成为了必然的趋势。如何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平罗县的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在这方面的一次很好的尝试。文章分析了其创新意义,存在的制约因素并给出了相关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