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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我国现行的刑罚体系是以自由刑为中心,以死刑为重要组成,以财产刑和政治权利资格刑为补充组成的.显然,作为在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被重用的资格刑刑种,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重视.笔者认为,我国刑法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惩罚和预防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职业性犯罪的刑罚功能,必须要重视和完善资格刑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