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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是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它对国际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明显加快。然而,金融的全球化浪潮给世界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推动促进作用,伴随这股浪潮而来的是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以及由此引致的经济衰退和政局动荡。一系列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引致的严重后果迫使发展中国家要大力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金融的安全和稳定。
一、金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的影响
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而言,金融全球化的积极作用体现在:第一,金融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从国际市场引入外资。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发展比较落后,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矛盾。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拓展,相当多的资金流向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并带动了技术的扩散和人力资源的交流。第二,金融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学习发达国家金融运作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建立较早,金融体系较为完善,金融风险控制机制严密,这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借鉴之机。第三,金融全球化提高了国内外金融业间的竞争程度,迫使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创新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金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的消极作用表现在:第一,金融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金融业的生存面临巨大压力。发展中国家参与金融全球化,符合自身长远利益。但是,由于其金融业处于弱势地位,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还较差。如果外国金融机构大规模进入,势必给本国金融业造成巨大的生存压力,金融体系遭受冲击将是不可避免的。第二,金融全球化为国际游资制造风险提供了条件。金融全球化虽然有利于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但是,出于逐利的动机,国际游资会利用发展中国家利率、汇率管制放开后产生的金融产品价格波动,大量涌入发展中国家套利和套汇。加之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投机资本提供必要的约束机制,若有风吹草动,国际游资就会从所在国大量撤走,从而引发严重的金融动荡。第三,金融全球化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泡沫化程度。在过去20年中,发展中国家从国际市场筹集到的大笔资金被过度投入股市和楼市进行炒作。同时,国际投机资本也乘虚而入。在巨量资金的支撑下,证券、房地产市场逐渐脱离了经济发展的基本面而飙升,并逐步演变为泡沫经济。第四,金融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调控带来严峻挑战。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与获利。出于获利的需要,国际上许多金融资源被无序、过度开发,金融投机性凸显。加之现代金融交易工具发展迅速,极短时间内即可完成巨额资金的交易与转移,其去向不确定性很大。这既给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带来严峻的挑战,也削弱了其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
二、发展中国家应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一)发展中国家传统的监管手段,放松对金融业的直接管制,加强以促进金融业谨慎经营为目的的风险监管,保证金融业的效率和稳定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传统的对金融业的直接监管越来越暴露出弊端,对金融业管得过多过细过死,破坏了市场的竞争机制,窒息了金融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影响了金融业效率的正常发挥,因此必须放松对金融业的行政式的直接管制。放松管制并不是不要监管或者撒手不管,而是在放宽一些管制的同时加强某些监管,或者在微观上放松一些管制,在宏观上又加强某些监管。从限制竞争改为促进公平竞争和提高安全性并举,在保证金融业稳定的前提下放松束缚金融业合理竞争的过多管制,寻求保证金融业效率和稳定的最佳均衡点,达到对金融运行新的控制。风险管理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诞生的新的监管方式。以促进金融业稳定经营为目的,通过实施资本充足比率、流动性比率和其他资产负债比率,并以资本管理作为核心手段,对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金融业经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管理,使金融业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最大化。
(二)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发展中国家要改变单向内调的管理策略,采取综合性、国际性的监管策略、政策和手段,与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一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首先,监管政策的覆盖面应包括国内金融业、国内金融业的国外分支机构和本国境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其次,监管的内容要适应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监管当局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最后,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手段应该比照国际标准,监管法规和各项会计、审计制度均应该与国际接轨。
(三)发展中国家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不同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结构,不同的发展战略和监管取向,使各国形成了不同的监管体制。随着金融业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越来越走向无边界的“国际存在”,这种分割的监管框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并构成国际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发展中国家为了控制金融风险,就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金融监管方面,国际合作应建立在母国控制的基础之上,而不应依靠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法律安排。其次,国际协议中应集中关注监管活跃的国际金融机构的最低标准;母国和东道国在监督国际金融机构经营方面的责任划分;各国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等。
三、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
在金融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金融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金融挑战。按照加入WTO后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要求,我国将在3—5年内向成员国有步骤地开放我国的金融服务业,中国金融业也不可避免地要融入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届时,将出现金融机构设置的全球化、金融交易和市场的全球化、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中国金融将不再是“中国化”的,而是“国际化”的。为此,国际金融形势变化,区域金融动荡,都将对中国金融的稳定和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我国只有加强金融监管,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才能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稳定。具体措施包括:(一)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系统;(二)加强国际资本流动的风险控制;(三)逐步放开资本项目的管制;(四)加强国际和区域金融监管合作与交流。
一、金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的影响
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而言,金融全球化的积极作用体现在:第一,金融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从国际市场引入外资。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发展比较落后,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矛盾。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拓展,相当多的资金流向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并带动了技术的扩散和人力资源的交流。第二,金融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学习发达国家金融运作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建立较早,金融体系较为完善,金融风险控制机制严密,这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借鉴之机。第三,金融全球化提高了国内外金融业间的竞争程度,迫使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创新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金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的消极作用表现在:第一,金融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金融业的生存面临巨大压力。发展中国家参与金融全球化,符合自身长远利益。但是,由于其金融业处于弱势地位,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还较差。如果外国金融机构大规模进入,势必给本国金融业造成巨大的生存压力,金融体系遭受冲击将是不可避免的。第二,金融全球化为国际游资制造风险提供了条件。金融全球化虽然有利于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但是,出于逐利的动机,国际游资会利用发展中国家利率、汇率管制放开后产生的金融产品价格波动,大量涌入发展中国家套利和套汇。加之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投机资本提供必要的约束机制,若有风吹草动,国际游资就会从所在国大量撤走,从而引发严重的金融动荡。第三,金融全球化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泡沫化程度。在过去20年中,发展中国家从国际市场筹集到的大笔资金被过度投入股市和楼市进行炒作。同时,国际投机资本也乘虚而入。在巨量资金的支撑下,证券、房地产市场逐渐脱离了经济发展的基本面而飙升,并逐步演变为泡沫经济。第四,金融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调控带来严峻挑战。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与获利。出于获利的需要,国际上许多金融资源被无序、过度开发,金融投机性凸显。加之现代金融交易工具发展迅速,极短时间内即可完成巨额资金的交易与转移,其去向不确定性很大。这既给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带来严峻的挑战,也削弱了其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
二、发展中国家应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一)发展中国家传统的监管手段,放松对金融业的直接管制,加强以促进金融业谨慎经营为目的的风险监管,保证金融业的效率和稳定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传统的对金融业的直接监管越来越暴露出弊端,对金融业管得过多过细过死,破坏了市场的竞争机制,窒息了金融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影响了金融业效率的正常发挥,因此必须放松对金融业的行政式的直接管制。放松管制并不是不要监管或者撒手不管,而是在放宽一些管制的同时加强某些监管,或者在微观上放松一些管制,在宏观上又加强某些监管。从限制竞争改为促进公平竞争和提高安全性并举,在保证金融业稳定的前提下放松束缚金融业合理竞争的过多管制,寻求保证金融业效率和稳定的最佳均衡点,达到对金融运行新的控制。风险管理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诞生的新的监管方式。以促进金融业稳定经营为目的,通过实施资本充足比率、流动性比率和其他资产负债比率,并以资本管理作为核心手段,对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金融业经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管理,使金融业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最大化。
(二)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发展中国家要改变单向内调的管理策略,采取综合性、国际性的监管策略、政策和手段,与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一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首先,监管政策的覆盖面应包括国内金融业、国内金融业的国外分支机构和本国境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其次,监管的内容要适应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监管当局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最后,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手段应该比照国际标准,监管法规和各项会计、审计制度均应该与国际接轨。
(三)发展中国家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不同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结构,不同的发展战略和监管取向,使各国形成了不同的监管体制。随着金融业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越来越走向无边界的“国际存在”,这种分割的监管框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并构成国际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发展中国家为了控制金融风险,就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金融监管方面,国际合作应建立在母国控制的基础之上,而不应依靠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法律安排。其次,国际协议中应集中关注监管活跃的国际金融机构的最低标准;母国和东道国在监督国际金融机构经营方面的责任划分;各国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等。
三、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
在金融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金融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金融挑战。按照加入WTO后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要求,我国将在3—5年内向成员国有步骤地开放我国的金融服务业,中国金融业也不可避免地要融入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届时,将出现金融机构设置的全球化、金融交易和市场的全球化、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中国金融将不再是“中国化”的,而是“国际化”的。为此,国际金融形势变化,区域金融动荡,都将对中国金融的稳定和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我国只有加强金融监管,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才能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稳定。具体措施包括:(一)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系统;(二)加强国际资本流动的风险控制;(三)逐步放开资本项目的管制;(四)加强国际和区域金融监管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