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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闻和荣誉几乎同时到来。
2011年4月,玉树地震一周年。青海省红十字会(下称青海红会)召开抗震救灾表彰大会,青海省人大及政府领导与会。这是地震以来,该会第二次举行表彰大会。去年10月10日青海红会即已召开过募捐工作表彰大会。
对于青海红会来说,2010年是飞跃的一年,其接受的捐款数额从过去的千万级一举跃升为亿元级,超过20亿元。这个数字对于地处西部的青海省意义重大,可资对比的是,玉树州2009年全年的财政收入不过6000万元。
同时,在常务副会长尼玛多年推动下,2010年底青海省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地(市、州)级红十字会,并且地(市、州)级红十字会由卫生部门代管改为由分管党政部门领导,成为了独立的社团法人。
然而,就在庆功之时,青海红会却爆发了自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问题。
今年5月初,刚获得“2010年度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青海红会秘书长张生伟及其他人被青海省纪委带走调查。其被调查之时,正值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爆发,多个部门数十人受窝案牵连。
随后5月21日,尼玛突然意外死亡。外界指称尼玛在被“谈话”后自杀,尼玛家人则对《财经》记者称,尼玛是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目前,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孙林已被正式任命为青海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实际主持工作)。
巨额的捐赠资金、管理层被带走调查、常务副会长尼玛意外死亡——这些事件叠加影响,让运行13年的青海红会既处于事业的最高峰,又处于最混乱的时刻。
7月11日,青海红会召开廉政工作会议,要求青海省红十字会系统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努力提高红十字会系统的公信力。在相关案情并未明晰的情况下,梳理青海红会的管理机制及善款管理制度,亦是对其未来制度建设之期许。
尼玛之死
5月21日尼玛的突然死亡,将青海红会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今年54岁的尼玛,为青海省海南州藏族人,1980年起在青海省卫生厅工作,后任海南州政府党组成员、州长助理,1998年起任青海红会常务副会长。2004年2月曾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系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内唯一获此殊荣者。
之前的4月11日,在青海省政府举行的表彰大会上,尼玛高居于主席台。而与此同期,青海省纪委开始了对青海红会秘书长张生伟和备灾救灾中心副主任吉全正进行调查。纪检部门对此系列案件讳莫如深,至今未见披露。但《财经》记者在青海红会证实了以上案情。
一位不愿具名的青海红会人员向《财经》记者透露,张生伟和吉全正涉案金额均只有十几万元,“在行政经费的专项费用里做了手脚”。据了解,青海红会一年的行政经费也只有100多万元。
但上述案情信息并没有得到办案部门证实。作为该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张生伟从部队转业而来,由尼玛一手提拔,参照公务员级别,为正处级。由于除会长外,只有尼玛一人为厅级,并未配备副厅级干部。在张生伟被调查后,尼玛也被传出与纪检部门“谈话”。
随后尼玛意外死亡。其在上海工作的女儿称,妈妈是突发心脏病,毫无征兆,没有留下一句话。尼玛的一位家人则对《财经》记者称,死亡发生在5月20日晚。由于当天家人回家很晚,发现时,尼玛已经过世,因此未送医院抢救。
尼玛之死的消息由此广泛传开,传言其是被“谈话”后自杀。
7月6日,青海省纪委常委辛全伟对外称,尼玛之死肯定与工作有关联,但与玉树善款无关。辛全伟说,尼玛原来有高血压,后来又患上心脏病,今年1月份还住过院。到底因何而死,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目前还没有最终结论。
媒体曾追问尼玛死亡原因是否与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关联,但未得回应。
尼玛家人坚称,尼玛没有接受任何调查。在西宁市神安殡仪馆的火化单上,由家属登记的死亡原因为心脏病。
但是,来自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的死亡证明记录,尼玛“因故死亡”,该刑警大队进行了勘验,至于何“故”,刑警大队不愿解释。
在尼玛的火化单上,登记的住址为青海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而尼玛与家人已搬离此地数年。与这个地址几步之遥,则是青海省纪委所在地。
体制内变革
尼玛的红十字生涯始于1998年3月,时年41岁。当年,她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州长助理任职结束,被调回省里工作,任青海红会专职副会长。
在一份自述中,她记录了报到第一天的感受,“眼前的景象使我心里凉了半截”。这个挂靠在卫生厅下的副厅级机构,原来只有半间办公室,半间库房和四张残缺不全的桌子。
这正是当时红十字会系统普遍的现状:机构建制不全、人员配备不足、工作能力低下。一位接近青海红会的官员对《财经》记者说,当时的红十字会人员多是领导塞进来的,另外就是民政系统安排的转业军人,这些人根本不懂募捐。
经过短暂犹豫后,尼玛选择了强力推动青海红会“变革”,这场“变革”使青海红会增加了浓厚的行政色彩,事实上成为一个体制内运行的机构。
在红十字系统内部,这个“变革”被称为“理顺管理体制”,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红十字会由卫生部门代管,改为由当地政府直接管理。这意味着红十字会职级的提升,以青海红会为例,变革之后职级应由副厅变为正厅;第二,红十字会经费单列,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第三,编制部门下达编制指标,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1998年恰逢政府部门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在此情形下要实现青海红会归属省政府直属领导更为困难,尼玛“四处奔跑、苦口婆心”,当年8月归属管理得以改变,但职级暂未提升。青海红会成为全国红十字系统第五个实现机构单列的省级红十字会。
青海红会改变归属管理后,当年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为筹措经费,据尼玛记叙,其凭借在卫生系统打下的人脉基础四处求援,“今天借你一碗水,明天还你一桶油。”
2002年,在青海省人大立法中,她又要求将“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划建立红十字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条款写入地方法规,当时不少代表并不同意。尼玛不顾自己列席会议的身份起身发言,“若把这条删除,那么制定、出台《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就失去了意义。”
该条款最终得以保留。同时,相比于《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还在“经费来源”中,增加了一项“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的收入”,这为其创办青海红十字会医药商店等机构提供了依据。
2005年,青海红会受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赞扬,因其“创下了八年募集8000万元的优异成绩”。江亦曼当时还强调,理顺管理体制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提醒青海省要结合本省实际,抓住《公务员法》即将实施的契机,推动地市级红十字会理顺体制。
由于涉及到各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和编制指标,青海红会在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上耗时日久,而玉树地震使这场“改革”得到了助力。2010年4月29日,玉树地震发生半个月后,青海省编委正式下发《关于设置州地市红十字会的通知》,改变了西宁市、海东地区及六州和格尔木市红十字会的体制。
尼玛在当年底西宁市红十字会举行的挂牌仪式上说,“这是自1998年8月依法理顺青海红会管理体制之后,青海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对全面推进青海红十字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这个挂牌仪式上,尼玛还要求西宁市红会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同时强调,“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要有为”。
然而,2010年玉树地震带来的巨额捐款,很快给青海红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被统筹的资金
玉树地震过后,逾20亿元的巨额善款如何使用、监管,是青海红会面临的头等难题,但除应急救援阶段,青海红会并没有充分的善款使用自主权。
按照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措施的意见,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收的捐赠资金,要直接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这一做法旋即引起巨大争议。最后,社会捐赠资金并没有直接划拨到青海省,而是采取了折中办法。2010年9月底,玉树州成立灾后重建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中心,中心下设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民政厅三个社会捐赠资金专户。这些资金会同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仍由青海省财政“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虽然在资金的具体管理方式上有所调整,但“统筹安排”的性质并未改变。而红十字会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主要被统筹于“认捐认建”项目。
2010年7月2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西宁签署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备忘录》,承诺向青海省提供总额不低于23亿元的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按照备忘录要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青海红会,青海红会将与项目受援地政府签署具体实施协议,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的责任在于青海省政府一方,即“督促受援州、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署项目援助协议,成立重建领导机构”。
青海红会分管财务的办公室副主任任富民告诉《财经》记者,红十字会对所“认领”的项目,并不负责承建,只是负责提供资金。至于项目承建单位的招投标、采购等事项,均由玉树州政府负责,红十字会并不参与。
按照青海省财政厅2011年594号文件规定,新开工重建项目,开工即按总投资的30%预拨工程款;已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援建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拨款。《财经》记者了解到,青海红会已要求玉树州灾后重建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中心下拨2011年开工的24个项目的30%工程预付款,计15691.2万元。
任富民介绍,从资金流程上,红十字会的监管就到此为止。
然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财产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性质,由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管理处分,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青海红会显然失去了“独立自主地管理处分”的主体地位。
为了加快工期进展,青海省政府还给予了承建单位多项特别措施,比如灾后重建项目原则上可主要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按照青海省有关部门的测算,青海省的建材、运输能力等缺口巨大,仅主要建材一项,2010年水泥缺口200万吨,钢材25万吨。为此,青海省筛选了周边省份17家国有重点企业供应建材,以青海省政府牵头负责,在工信部指导和支持下,协调全国相关企业定点、定量、定价、定时生产供应。
在尼玛意外死亡前后,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爆出,牵涉多个部门数十名官员。外界亦有传言称,尼玛涉及采购窝案。
从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可以查询到,2009年8月,红十字会经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批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该笔招标共进行了两次,均采取竞谈方式。
青海红会工作人员案、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是否与灾后重建及玉树善款有关,还需有关部门公布相关情况。
善款差距数亿
针对外界质疑,青海红会迅速公布了部分明细账目。
根据明细账统计,玉树地震发生以来,截至2010年7月31日,青海红会共接受人民币捐款2.43亿元左右,其中单位捐款占94%左右,个人捐款占6%左右。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底,青海红会共接受捐款约1400万元左右,2011年上半年接受捐款3400万元左右。截至2011年6月31日,不包含外币款项,青海红会所接受的捐款约为2.9亿元。
物资方面,截至2011年6月30日,青海红会共接收了价值约1.8亿元的捐赠物资。
任富民对《财经》记者说,“从玉树地震当天开始,我们每一分钱都公开了。”据其介绍,目前所公布的数据,部分来自工作人员逐一录入,另外一部分来自银行的对账单。
蹊跷的是,今年7月5日,青海省副省长张光荣通过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截至2011年6月20日,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自“4·14”地震发生后,共收到价值101.63亿元海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其中善款93.43亿元。其中,青海红十字会接收2.42亿元。然而,明细账目统计显示,在去年7月31日,青海省接受的捐款金额已经超过2.42亿元。对其中的数据之别,有关部门不知作何解释。
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青海红会经费来源包括四部分:会费、接受捐赠款物、动产和不动产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收入、政府拨款。
目前青海红会并未公布会费与经营收入。任富民对《财经》记者说,会费收入一年只有几千元,下一步这些也会公开,但青海红会没有经营收入,之前所办的红十字会医药商店也早已关门。
玉树地震发生后,2010年4月1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曾下发文件,要求除青海红会外,各级红十字会所募资金逐级汇缴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然而,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行业各分会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该法律并未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汇总下级及行业红十字会款物的职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汇总捐款后,全部捐款划拨给青海红会,但前者并未公布其账目,这也许导致了出现在各种材料中的数据混乱。
《财经》记者获得的尼玛所填写的“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显示,青海红会(包括红十字会总会)为玉树地震募集的救灾款物达25亿元。填写此推荐表的时间在2010年8月19日表彰大会之前。另一份由尼玛审核、正在付印中的“玉树抗震救灾纪实”的画册则介绍称,中国红十字系统为玉树地震募集到的款物超过28亿元。
玉树地震款物捐赠的高峰期在2010年7月31日以前,然而这两组产生于此后的数据,相差竟达3亿元。善款数据之混乱,关键之处正在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集的款物数值和明细从未公开披露。
7月12日,《财经》记者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去采访函件,希望获得玉树地震后,该会获得社会捐赠款物的总数和明细,7月14日对方答复称,这些数据7月底将会通过网站公布。
2011年4月,玉树地震一周年。青海省红十字会(下称青海红会)召开抗震救灾表彰大会,青海省人大及政府领导与会。这是地震以来,该会第二次举行表彰大会。去年10月10日青海红会即已召开过募捐工作表彰大会。
对于青海红会来说,2010年是飞跃的一年,其接受的捐款数额从过去的千万级一举跃升为亿元级,超过20亿元。这个数字对于地处西部的青海省意义重大,可资对比的是,玉树州2009年全年的财政收入不过6000万元。
同时,在常务副会长尼玛多年推动下,2010年底青海省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地(市、州)级红十字会,并且地(市、州)级红十字会由卫生部门代管改为由分管党政部门领导,成为了独立的社团法人。
然而,就在庆功之时,青海红会却爆发了自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问题。
今年5月初,刚获得“2010年度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青海红会秘书长张生伟及其他人被青海省纪委带走调查。其被调查之时,正值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爆发,多个部门数十人受窝案牵连。
随后5月21日,尼玛突然意外死亡。外界指称尼玛在被“谈话”后自杀,尼玛家人则对《财经》记者称,尼玛是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目前,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孙林已被正式任命为青海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实际主持工作)。
巨额的捐赠资金、管理层被带走调查、常务副会长尼玛意外死亡——这些事件叠加影响,让运行13年的青海红会既处于事业的最高峰,又处于最混乱的时刻。
7月11日,青海红会召开廉政工作会议,要求青海省红十字会系统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努力提高红十字会系统的公信力。在相关案情并未明晰的情况下,梳理青海红会的管理机制及善款管理制度,亦是对其未来制度建设之期许。
尼玛之死
5月21日尼玛的突然死亡,将青海红会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今年54岁的尼玛,为青海省海南州藏族人,1980年起在青海省卫生厅工作,后任海南州政府党组成员、州长助理,1998年起任青海红会常务副会长。2004年2月曾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系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内唯一获此殊荣者。
之前的4月11日,在青海省政府举行的表彰大会上,尼玛高居于主席台。而与此同期,青海省纪委开始了对青海红会秘书长张生伟和备灾救灾中心副主任吉全正进行调查。纪检部门对此系列案件讳莫如深,至今未见披露。但《财经》记者在青海红会证实了以上案情。
一位不愿具名的青海红会人员向《财经》记者透露,张生伟和吉全正涉案金额均只有十几万元,“在行政经费的专项费用里做了手脚”。据了解,青海红会一年的行政经费也只有100多万元。
但上述案情信息并没有得到办案部门证实。作为该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张生伟从部队转业而来,由尼玛一手提拔,参照公务员级别,为正处级。由于除会长外,只有尼玛一人为厅级,并未配备副厅级干部。在张生伟被调查后,尼玛也被传出与纪检部门“谈话”。
随后尼玛意外死亡。其在上海工作的女儿称,妈妈是突发心脏病,毫无征兆,没有留下一句话。尼玛的一位家人则对《财经》记者称,死亡发生在5月20日晚。由于当天家人回家很晚,发现时,尼玛已经过世,因此未送医院抢救。
尼玛之死的消息由此广泛传开,传言其是被“谈话”后自杀。
7月6日,青海省纪委常委辛全伟对外称,尼玛之死肯定与工作有关联,但与玉树善款无关。辛全伟说,尼玛原来有高血压,后来又患上心脏病,今年1月份还住过院。到底因何而死,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目前还没有最终结论。
媒体曾追问尼玛死亡原因是否与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关联,但未得回应。
尼玛家人坚称,尼玛没有接受任何调查。在西宁市神安殡仪馆的火化单上,由家属登记的死亡原因为心脏病。
但是,来自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的死亡证明记录,尼玛“因故死亡”,该刑警大队进行了勘验,至于何“故”,刑警大队不愿解释。
在尼玛的火化单上,登记的住址为青海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而尼玛与家人已搬离此地数年。与这个地址几步之遥,则是青海省纪委所在地。
体制内变革
尼玛的红十字生涯始于1998年3月,时年41岁。当年,她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州长助理任职结束,被调回省里工作,任青海红会专职副会长。
在一份自述中,她记录了报到第一天的感受,“眼前的景象使我心里凉了半截”。这个挂靠在卫生厅下的副厅级机构,原来只有半间办公室,半间库房和四张残缺不全的桌子。
这正是当时红十字会系统普遍的现状:机构建制不全、人员配备不足、工作能力低下。一位接近青海红会的官员对《财经》记者说,当时的红十字会人员多是领导塞进来的,另外就是民政系统安排的转业军人,这些人根本不懂募捐。
经过短暂犹豫后,尼玛选择了强力推动青海红会“变革”,这场“变革”使青海红会增加了浓厚的行政色彩,事实上成为一个体制内运行的机构。
在红十字系统内部,这个“变革”被称为“理顺管理体制”,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红十字会由卫生部门代管,改为由当地政府直接管理。这意味着红十字会职级的提升,以青海红会为例,变革之后职级应由副厅变为正厅;第二,红十字会经费单列,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第三,编制部门下达编制指标,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1998年恰逢政府部门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在此情形下要实现青海红会归属省政府直属领导更为困难,尼玛“四处奔跑、苦口婆心”,当年8月归属管理得以改变,但职级暂未提升。青海红会成为全国红十字系统第五个实现机构单列的省级红十字会。
青海红会改变归属管理后,当年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为筹措经费,据尼玛记叙,其凭借在卫生系统打下的人脉基础四处求援,“今天借你一碗水,明天还你一桶油。”
2002年,在青海省人大立法中,她又要求将“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划建立红十字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条款写入地方法规,当时不少代表并不同意。尼玛不顾自己列席会议的身份起身发言,“若把这条删除,那么制定、出台《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就失去了意义。”
该条款最终得以保留。同时,相比于《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还在“经费来源”中,增加了一项“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的收入”,这为其创办青海红十字会医药商店等机构提供了依据。
2005年,青海红会受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赞扬,因其“创下了八年募集8000万元的优异成绩”。江亦曼当时还强调,理顺管理体制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提醒青海省要结合本省实际,抓住《公务员法》即将实施的契机,推动地市级红十字会理顺体制。
由于涉及到各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和编制指标,青海红会在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上耗时日久,而玉树地震使这场“改革”得到了助力。2010年4月29日,玉树地震发生半个月后,青海省编委正式下发《关于设置州地市红十字会的通知》,改变了西宁市、海东地区及六州和格尔木市红十字会的体制。
尼玛在当年底西宁市红十字会举行的挂牌仪式上说,“这是自1998年8月依法理顺青海红会管理体制之后,青海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对全面推进青海红十字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这个挂牌仪式上,尼玛还要求西宁市红会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同时强调,“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要有为”。
然而,2010年玉树地震带来的巨额捐款,很快给青海红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被统筹的资金
玉树地震过后,逾20亿元的巨额善款如何使用、监管,是青海红会面临的头等难题,但除应急救援阶段,青海红会并没有充分的善款使用自主权。
按照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措施的意见,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收的捐赠资金,要直接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这一做法旋即引起巨大争议。最后,社会捐赠资金并没有直接划拨到青海省,而是采取了折中办法。2010年9月底,玉树州成立灾后重建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中心,中心下设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民政厅三个社会捐赠资金专户。这些资金会同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仍由青海省财政“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虽然在资金的具体管理方式上有所调整,但“统筹安排”的性质并未改变。而红十字会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主要被统筹于“认捐认建”项目。
2010年7月2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西宁签署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备忘录》,承诺向青海省提供总额不低于23亿元的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按照备忘录要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青海红会,青海红会将与项目受援地政府签署具体实施协议,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的责任在于青海省政府一方,即“督促受援州、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署项目援助协议,成立重建领导机构”。
青海红会分管财务的办公室副主任任富民告诉《财经》记者,红十字会对所“认领”的项目,并不负责承建,只是负责提供资金。至于项目承建单位的招投标、采购等事项,均由玉树州政府负责,红十字会并不参与。
按照青海省财政厅2011年594号文件规定,新开工重建项目,开工即按总投资的30%预拨工程款;已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援建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拨款。《财经》记者了解到,青海红会已要求玉树州灾后重建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中心下拨2011年开工的24个项目的30%工程预付款,计15691.2万元。
任富民介绍,从资金流程上,红十字会的监管就到此为止。
然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财产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性质,由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管理处分,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青海红会显然失去了“独立自主地管理处分”的主体地位。
为了加快工期进展,青海省政府还给予了承建单位多项特别措施,比如灾后重建项目原则上可主要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按照青海省有关部门的测算,青海省的建材、运输能力等缺口巨大,仅主要建材一项,2010年水泥缺口200万吨,钢材25万吨。为此,青海省筛选了周边省份17家国有重点企业供应建材,以青海省政府牵头负责,在工信部指导和支持下,协调全国相关企业定点、定量、定价、定时生产供应。
在尼玛意外死亡前后,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爆出,牵涉多个部门数十名官员。外界亦有传言称,尼玛涉及采购窝案。
从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可以查询到,2009年8月,红十字会经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批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该笔招标共进行了两次,均采取竞谈方式。
青海红会工作人员案、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是否与灾后重建及玉树善款有关,还需有关部门公布相关情况。
善款差距数亿
针对外界质疑,青海红会迅速公布了部分明细账目。
根据明细账统计,玉树地震发生以来,截至2010年7月31日,青海红会共接受人民币捐款2.43亿元左右,其中单位捐款占94%左右,个人捐款占6%左右。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底,青海红会共接受捐款约1400万元左右,2011年上半年接受捐款3400万元左右。截至2011年6月31日,不包含外币款项,青海红会所接受的捐款约为2.9亿元。
物资方面,截至2011年6月30日,青海红会共接收了价值约1.8亿元的捐赠物资。
任富民对《财经》记者说,“从玉树地震当天开始,我们每一分钱都公开了。”据其介绍,目前所公布的数据,部分来自工作人员逐一录入,另外一部分来自银行的对账单。
蹊跷的是,今年7月5日,青海省副省长张光荣通过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截至2011年6月20日,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自“4·14”地震发生后,共收到价值101.63亿元海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其中善款93.43亿元。其中,青海红十字会接收2.42亿元。然而,明细账目统计显示,在去年7月31日,青海省接受的捐款金额已经超过2.42亿元。对其中的数据之别,有关部门不知作何解释。
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青海红会经费来源包括四部分:会费、接受捐赠款物、动产和不动产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收入、政府拨款。
目前青海红会并未公布会费与经营收入。任富民对《财经》记者说,会费收入一年只有几千元,下一步这些也会公开,但青海红会没有经营收入,之前所办的红十字会医药商店也早已关门。
玉树地震发生后,2010年4月1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曾下发文件,要求除青海红会外,各级红十字会所募资金逐级汇缴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然而,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行业各分会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该法律并未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汇总下级及行业红十字会款物的职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汇总捐款后,全部捐款划拨给青海红会,但前者并未公布其账目,这也许导致了出现在各种材料中的数据混乱。
《财经》记者获得的尼玛所填写的“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显示,青海红会(包括红十字会总会)为玉树地震募集的救灾款物达25亿元。填写此推荐表的时间在2010年8月19日表彰大会之前。另一份由尼玛审核、正在付印中的“玉树抗震救灾纪实”的画册则介绍称,中国红十字系统为玉树地震募集到的款物超过28亿元。
玉树地震款物捐赠的高峰期在2010年7月31日以前,然而这两组产生于此后的数据,相差竟达3亿元。善款数据之混乱,关键之处正在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集的款物数值和明细从未公开披露。
7月12日,《财经》记者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去采访函件,希望获得玉树地震后,该会获得社会捐赠款物的总数和明细,7月14日对方答复称,这些数据7月底将会通过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