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我国乡村教师队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近期颁布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八项举措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关键词:提高待遇
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曾运用自主研究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模型,对上万名中小学教师和师范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当月薪达到4 000元时,会有79.4%的师范生愿意到农村任教;当月薪达到5 000元时,会有88.1%的师范生愿意到农村任教。
我区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全区教学点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奖励补助,较好地激发了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2012—2013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4.14亿元,支持33 785套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缓解了农村教师“住房难”问题。
尽管不少政策让许多农村教师获得实惠,但许多地方仍面临补助范围较窄、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导致乡村教师的岗位吸引力不够强。
针对相关问题,《计划》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关键词:统一编制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许多地区出现了乡村学校小型化现象。据统计,2012年全国乡村小学中,校均规模不足30人的学校占26.84%,不足10人的教学点占10.36%。如果按现有生师比标准配置教师,小规模学校教师数量将长期处于紧缺状态。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乡村教师会比城市教师承担更多的任务,乡村教师的工作负担很重。
为此,《计划》提出,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在这方面,我区近年来也作出了一些探索。2010年,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从有利于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有利于优化学校结构和布局出发,对边远山区农村教学点开设民族语文课程、计算机课程、外语课程等课程的教学班给予附加编制,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配置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取得了良好成效。
关键词:职称评聘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比例限制频遭诟病。示范性高中的高级职称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级职称为10%,中级为40%,初级为50%。小学教师没有高级职称,最高才达到中级职称,很多小学教师的头顶悬着一块“隐形天花板”。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对此进行了改革,例如我区进一步完善了职称评审办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中小学教师中可评审“正高”,但仍处于探索阶段,成效并不明显。
中国农村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邬志辉指出,目前乡村教师获得高级职称比例较低,乡村教师在高级职称晋升方面普遍“大器晚成”,这不完全是水平问题,还有价值标准问题。城乡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当我们用城市教师的标准去评定乡村教师的时候,乡村教师当然评不上,反之亦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计划》提出,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关键词:促进流动
当前,“教师流动”变成“教师流失”已成为乡村教育的痼疾。有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地方的城乡教师之间并未形成合理的流动机制,反而是农村学校的教师想方设法往城里调,城里学校的教师不愿往农村学校调,一些新入职的年轻教师也不愿到农村,很多农村教学点面临无人教学的困境。
针对相关问题,《计划》提出,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近年来,我区不断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进一步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紧缺问题。实施贫困地区教师支教计划,2013年秋季学期共选派518名教师到“三区”受援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支教;启动实施“农村教师轮岗走教计划”,投入8000万元资金,组织城镇学校(主要是乡镇学校)在职公办教师到村校、教学点轮岗走教,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义务教育紧缺学科走教志愿者到农村学校轮岗走教。以上举措均取得较好成效,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关键词:提升素质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机制研究课题组于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在全国11个省市进行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农村教师培训严重不足,参加培训的次数远低于城市教师,针对农村教师的专业支持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教育体系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针对农村教师尚未建立常规化、连续性的培训机制;二是专项培训以骨干教师为主,全员培训难以保证质量和稳定性;三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教师难以深入参与网络学习,学习效果并不理想;四是农村教师培训的单位和机构较多,但彼此间缺乏交流和资源整合,培训的内容、方式及培训者知识结构脱离农村教育的实际。
针对一系列突出问题,《计划》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举措:一是保证培训时间。明确提出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解决乡村教师总体培训偏少的问题。二是优化培训内容。除了日常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培训外,特别注重加强师德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三是改进培训方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调整“国培”方向。从2015年起,“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重点聚焦乡村,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关键词:给予荣誉
《计划》提出,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由省、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有评论指出,《计划》既完善了我国的教师荣誉制度,也表现出对长期在乡村地区从教教师的尊重和认可,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乡村教师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的动力和信心,使乡村教师的地位越来越高、乡村教师的干劲越来越足、乡村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好。
关键词:提高待遇
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曾运用自主研究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模型,对上万名中小学教师和师范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当月薪达到4 000元时,会有79.4%的师范生愿意到农村任教;当月薪达到5 000元时,会有88.1%的师范生愿意到农村任教。
我区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全区教学点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奖励补助,较好地激发了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2012—2013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4.14亿元,支持33 785套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缓解了农村教师“住房难”问题。
尽管不少政策让许多农村教师获得实惠,但许多地方仍面临补助范围较窄、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导致乡村教师的岗位吸引力不够强。
针对相关问题,《计划》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关键词:统一编制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许多地区出现了乡村学校小型化现象。据统计,2012年全国乡村小学中,校均规模不足30人的学校占26.84%,不足10人的教学点占10.36%。如果按现有生师比标准配置教师,小规模学校教师数量将长期处于紧缺状态。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乡村教师会比城市教师承担更多的任务,乡村教师的工作负担很重。
为此,《计划》提出,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在这方面,我区近年来也作出了一些探索。2010年,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从有利于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有利于优化学校结构和布局出发,对边远山区农村教学点开设民族语文课程、计算机课程、外语课程等课程的教学班给予附加编制,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配置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取得了良好成效。
关键词:职称评聘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比例限制频遭诟病。示范性高中的高级职称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级职称为10%,中级为40%,初级为50%。小学教师没有高级职称,最高才达到中级职称,很多小学教师的头顶悬着一块“隐形天花板”。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对此进行了改革,例如我区进一步完善了职称评审办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中小学教师中可评审“正高”,但仍处于探索阶段,成效并不明显。
中国农村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邬志辉指出,目前乡村教师获得高级职称比例较低,乡村教师在高级职称晋升方面普遍“大器晚成”,这不完全是水平问题,还有价值标准问题。城乡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当我们用城市教师的标准去评定乡村教师的时候,乡村教师当然评不上,反之亦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计划》提出,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关键词:促进流动
当前,“教师流动”变成“教师流失”已成为乡村教育的痼疾。有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地方的城乡教师之间并未形成合理的流动机制,反而是农村学校的教师想方设法往城里调,城里学校的教师不愿往农村学校调,一些新入职的年轻教师也不愿到农村,很多农村教学点面临无人教学的困境。
针对相关问题,《计划》提出,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近年来,我区不断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进一步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紧缺问题。实施贫困地区教师支教计划,2013年秋季学期共选派518名教师到“三区”受援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支教;启动实施“农村教师轮岗走教计划”,投入8000万元资金,组织城镇学校(主要是乡镇学校)在职公办教师到村校、教学点轮岗走教,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义务教育紧缺学科走教志愿者到农村学校轮岗走教。以上举措均取得较好成效,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关键词:提升素质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机制研究课题组于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在全国11个省市进行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农村教师培训严重不足,参加培训的次数远低于城市教师,针对农村教师的专业支持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教育体系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针对农村教师尚未建立常规化、连续性的培训机制;二是专项培训以骨干教师为主,全员培训难以保证质量和稳定性;三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教师难以深入参与网络学习,学习效果并不理想;四是农村教师培训的单位和机构较多,但彼此间缺乏交流和资源整合,培训的内容、方式及培训者知识结构脱离农村教育的实际。
针对一系列突出问题,《计划》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举措:一是保证培训时间。明确提出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解决乡村教师总体培训偏少的问题。二是优化培训内容。除了日常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培训外,特别注重加强师德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三是改进培训方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调整“国培”方向。从2015年起,“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重点聚焦乡村,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关键词:给予荣誉
《计划》提出,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由省、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有评论指出,《计划》既完善了我国的教师荣誉制度,也表现出对长期在乡村地区从教教师的尊重和认可,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乡村教师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的动力和信心,使乡村教师的地位越来越高、乡村教师的干劲越来越足、乡村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