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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监理模式与我国现行的监理制度的分析以及对加入WTO后,我国监理业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探讨,找出应对策略,使我们能够面对竞争,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对应措施,使我国监理业进入一个良性、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关键词:WTOTIDIC监理工程建设
我国工程建设的历史已有几千年,但现代意义上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经过10多年来的努力和实践。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已经生根,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4年来,建设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了监理队伍的市场准人规则。三是监理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四是初步形成了监理取费的价格体系。五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对象。
创造了一批优质名牌监理工程
实施监理的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普遍得到了保证。如上海杨浦,南浦大桥工程实施监理,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8%。
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
经过14年的监理实践和经验总结,现在我国部分监理企业已具备了监理各类技术复杂工程的能力。如上海金茂大厦工程,在1998年世界和美国60多项结构竞赛中荣获“1998年最佳结构大奖”
监理工作逐步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颁布后,多数监理企业制订了贯标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组织实施单位通过IOS9000人证后,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操作,管理程序化,报表制度化,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秩序井然。
二 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监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取费普遍较低
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业主行为不规范
政府监督管理缺乏力度
三 对“合作监理”现象的探讨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根据建设市场的发展要求引进的一种科学的工程管理方法。“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下属许多专业委员会,如业主咨询工程师专业委员会(CCRC)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电气机械合同委员会(EMCC)、职业责任委员会(FLC)等。各专业委员编制的许多规范性文件,目前国际承包工程中广泛采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业主一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是主要的合同文件范本,这些文件不仅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也普遍使用。
FIDIC合同是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总结,科学地把土建工程权益、技术、管理、经济、法律有机会地结合在一起,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详细地规定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在FIDIC合同条件中,除了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以外,还约定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导,评价承包商对进行工作的建议,保证材料和工艺符合规定,批准已完成工作的测量值以-------想业主送交中期预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等工作。
总的说来FIDIC条件下的监理就时候为合同服务,就是在业主的委托下在工程项目中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说就是从工程设计在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就是以第三方身份,以招标控制协调代表业主进行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
按照国际惯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必须由符合资质的监理组织独立,工整地完成。为什么有的企业单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那?除了个别业主单位“另有企图”外,绝大多数属于对于监理的工作特点认识不足或是担心工程三大控制出现偏差,或是为了降低工程监理费。然后,恰好是着种不规范的介入,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自由性,续而影响工程的三大目标的控制目标。
四 面对WTO中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如何发展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今后将从半开放半保护的状态走向全开放,这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参与到全球遗体化中分享全球化收益是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同时各行业面对国际竞争力的冲击,必须全面调整自己,向国际惯例靠扰捕捉发展机遇,尽快与国际接轨。中国的建设监理业,作为中国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正迅速崛起,但由于起步晚,与国际水平相比,差距很大。要培育出有国际竞争力的监理企业,必须要建立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业健康发展的监理制度。要解决这个问题,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1 将招标投标制落实在实处
招投标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是建立业形成公平竞争,体现优胜劣汰这种市场规则的根本保护,是优势企业发展壮大的先决条件。必须规范监理业的行为,严格贯彻招投标制,使市场竞争进入有序化,规模化阶段,严格自律,采取公平竞争手段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要由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社会行会管理组织,对公司与个人进行监管,对违规者处以重罚。
2 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要协调统一
目前对监理公司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部门有计委,建设部建设厅等各政府职能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理协会等社团组织进行行业管理。两者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管理方式已明显落后于监理业的发展,所以必须针对两者的职能进行重新调整和划分,提高管理水平与管理力度,并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二) 监理服务标准化
面前全国工程建设监理虽然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这此规范和规程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未深入到监理服务的细节和服务深入程度的要求。行业管理部分组织监理业权威人士和监理公司要对监理服务的效果进行具体的解释。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业主对监理服务应达到的目的与效果有充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才有助于推动监理业的发展。
(三) 从根本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
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高技术的服务,其对执行的主体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相当高,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且是懂经济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监理工程师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不高,监理企业吸收人才困难严重阻碍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在WTO之际中国的监理业必须找到一条培育大型名牌监理公司之路,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从根本上调整监理费取费比例
2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上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与考核对各级人才进行明确的界定,使有较高的收入和待遇。
3 从强化社会对监理作用与地位的认识。
五 结论
我国监理制度如何完善,以适应入世后的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形势,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1 入世后要研究市场准入办法,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那些职业乏味的外国机构。人员能在我国开办监理公司。
2 转变政府的只能,以形成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完善法规加强对工程监督管理,减少微观控制实现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3 参照国际管理,制定适宜我国国情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推行国际标准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联合国167号国际安全条约制订与监理相关的法律技术经济三者密切相关的技术,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規范,制订我果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考核细则,保证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的共同利益。
现在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一些问题是比较普遍的,我们要彻底的改变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低,行为不规范问题。面对入世后的挑战与机遇,我们必须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从制度上想国际水平靠拢,才能使监理业持续的发展下去。
关键词:WTOTIDIC监理工程建设
我国工程建设的历史已有几千年,但现代意义上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经过10多年来的努力和实践。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已经生根,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4年来,建设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了监理队伍的市场准人规则。三是监理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四是初步形成了监理取费的价格体系。五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对象。
创造了一批优质名牌监理工程
实施监理的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普遍得到了保证。如上海杨浦,南浦大桥工程实施监理,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8%。
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
经过14年的监理实践和经验总结,现在我国部分监理企业已具备了监理各类技术复杂工程的能力。如上海金茂大厦工程,在1998年世界和美国60多项结构竞赛中荣获“1998年最佳结构大奖”
监理工作逐步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颁布后,多数监理企业制订了贯标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组织实施单位通过IOS9000人证后,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操作,管理程序化,报表制度化,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秩序井然。
二 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监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取费普遍较低
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业主行为不规范
政府监督管理缺乏力度
三 对“合作监理”现象的探讨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根据建设市场的发展要求引进的一种科学的工程管理方法。“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下属许多专业委员会,如业主咨询工程师专业委员会(CCRC)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电气机械合同委员会(EMCC)、职业责任委员会(FLC)等。各专业委员编制的许多规范性文件,目前国际承包工程中广泛采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业主一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是主要的合同文件范本,这些文件不仅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也普遍使用。
FIDIC合同是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总结,科学地把土建工程权益、技术、管理、经济、法律有机会地结合在一起,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详细地规定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在FIDIC合同条件中,除了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以外,还约定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导,评价承包商对进行工作的建议,保证材料和工艺符合规定,批准已完成工作的测量值以-------想业主送交中期预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等工作。
总的说来FIDIC条件下的监理就时候为合同服务,就是在业主的委托下在工程项目中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说就是从工程设计在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就是以第三方身份,以招标控制协调代表业主进行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
按照国际惯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必须由符合资质的监理组织独立,工整地完成。为什么有的企业单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那?除了个别业主单位“另有企图”外,绝大多数属于对于监理的工作特点认识不足或是担心工程三大控制出现偏差,或是为了降低工程监理费。然后,恰好是着种不规范的介入,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自由性,续而影响工程的三大目标的控制目标。
四 面对WTO中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如何发展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今后将从半开放半保护的状态走向全开放,这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参与到全球遗体化中分享全球化收益是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同时各行业面对国际竞争力的冲击,必须全面调整自己,向国际惯例靠扰捕捉发展机遇,尽快与国际接轨。中国的建设监理业,作为中国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正迅速崛起,但由于起步晚,与国际水平相比,差距很大。要培育出有国际竞争力的监理企业,必须要建立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业健康发展的监理制度。要解决这个问题,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1 将招标投标制落实在实处
招投标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是建立业形成公平竞争,体现优胜劣汰这种市场规则的根本保护,是优势企业发展壮大的先决条件。必须规范监理业的行为,严格贯彻招投标制,使市场竞争进入有序化,规模化阶段,严格自律,采取公平竞争手段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要由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社会行会管理组织,对公司与个人进行监管,对违规者处以重罚。
2 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要协调统一
目前对监理公司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部门有计委,建设部建设厅等各政府职能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理协会等社团组织进行行业管理。两者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管理方式已明显落后于监理业的发展,所以必须针对两者的职能进行重新调整和划分,提高管理水平与管理力度,并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二) 监理服务标准化
面前全国工程建设监理虽然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这此规范和规程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未深入到监理服务的细节和服务深入程度的要求。行业管理部分组织监理业权威人士和监理公司要对监理服务的效果进行具体的解释。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业主对监理服务应达到的目的与效果有充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才有助于推动监理业的发展。
(三) 从根本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
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高技术的服务,其对执行的主体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相当高,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且是懂经济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监理工程师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不高,监理企业吸收人才困难严重阻碍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在WTO之际中国的监理业必须找到一条培育大型名牌监理公司之路,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从根本上调整监理费取费比例
2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上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与考核对各级人才进行明确的界定,使有较高的收入和待遇。
3 从强化社会对监理作用与地位的认识。
五 结论
我国监理制度如何完善,以适应入世后的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形势,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1 入世后要研究市场准入办法,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那些职业乏味的外国机构。人员能在我国开办监理公司。
2 转变政府的只能,以形成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完善法规加强对工程监督管理,减少微观控制实现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3 参照国际管理,制定适宜我国国情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推行国际标准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联合国167号国际安全条约制订与监理相关的法律技术经济三者密切相关的技术,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規范,制订我果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考核细则,保证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的共同利益。
现在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一些问题是比较普遍的,我们要彻底的改变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低,行为不规范问题。面对入世后的挑战与机遇,我们必须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从制度上想国际水平靠拢,才能使监理业持续的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