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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计价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和以后各期的财务成果,对于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刚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二条指出:“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存货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最为理想的,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的通行做法相一致。但是在我国“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很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