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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誊写员巴特比:华尔街的一个故事》中主人公巴特比及老律师人格均不健全。巴特比人格中本我过于强大,自我无法调和本我与超我的矛盾,最终选择死亡。老律师的自我虽能处理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但方法欠妥,致使他迷失自己。只有建立强大的自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更有意义地活着。
关键词:巴特比;老律师;本我;自我;超我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7-0-02
1、引言
《誊写员巴特比:华尔街的一个故事》(Bartleby, the Scrivener: A Story of Wall Street)是美国著名作家赫曼·麦尔维尔(Herman Melville)于1853年发表的第一部短篇小说。此小说发表伊始就受到了广泛关注。
故事讲述了一位名叫巴特比的誊写员。巴特比性格孤僻,不喜与人交往。虽勤奋工作,但并非毫无原则地服从上司的命令。一旦事与愿违,他就会直接拒绝。最后,连誊写这一本职工作也彻底放弃。不管老律师如何威逼利诱,巴特比总是重复着“我不愿意”。忍无可忍之下,老律师将事务所搬至别处。巴特比不愿离开原来的事务所,新的租户就以流浪汉的罪名将其投入监狱。巴特比在狱中绝食而死。
2、本我、自我与超我
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1923)中提出了“人格三部结构”(tripartite personality structure)说,认为人格包括本我、自我和超我。
本我,指生而有之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它对社会道德不屑一顾。按照快乐原则,一味追求享乐。自我,指人格中的意识结构部分。它代表“我们所谓的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和含有情欲的本我形成对照”[3][P126]。自我按照现实原则,对本我进行监督,并适当满足本我的一些要求。自我的大部分精力就消耗在了压制本我的非理性冲动上。超我,指人格中最文明的部分。它代表良心,追求完美。超我按照“道德原则”[4][P62],指导自我、限制本我。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自我、超我保持平衡,人格就会正常发展。自我如若能使本我与超我和睦相处,“人就可以按照社会所接受的原则生存并获得快乐”[1][P60]。
3、老律师与巴特比
老律师自私自利。为使员工给他创造最大的利益,他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老律师非常清楚誊写员这一职业,“耗人精力,令人紧张,有时甚至到忙乱不堪的程度”[2][P85],但他仍希望员工能昼夜不停地誊写。员工“火鸡”(Turkey)年逾五旬、嗜酒如命且过了中午就会暴躁不安。老律师曾用年老的借口劝说“火鸡”在下午的时候回家休息,看似为“火鸡”着想,实则不愿在得不到利润时支付薪水。员工们原本有名有姓,但逐渐都被绰号所取代,如“火鸡”、“钳子”(Nippers)、“姜汁饼”(Ginger Nut)。把活生生的人鄙夷地称作动物、工具和食物。在老律师的压迫下,他们终日忙于机械性工作,已形同机器。
老律师还非常虚伪。讲述巴特比的故事时,他刻意美化自己,并极力为自己开脱罪行,他想树立一个关怀下属、体贴员工的好领导形象。事实却确远非如此。为使利益最大化,老律师希望“火鸡”下午不来上班。为摆脱巴特比,起初时,老律师还能装作和颜悦色地去劝说。发现巴特比油盐不进时,他就撕下伪装,开始无情地谴责巴特比,并果断地把事务所移至他处。老律师认为自己也是迫于无奈,并且“十分地不忍与心痛”[2][P157]。巴特比被投进监狱后,老律师虽有去看望他,但并非心甘情愿。总之,老律师想把责任推卸干净。
老律师是华尔街中产阶级权益的代表。为追逐利益,他泯灭人性。他希望生活舒适,拒绝任何痛苦。老律师想做个“好人”,但又克服不了自己的自私与贪婪。巴特比的行为使老律师极为惶恐,他也因此开始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他意识到了自己的功利主义,但他终究是个实际的人,同情并不妨碍他采取措施摆脱于己无用的巴特比。老律师始终把得失放在首位。自我就在本我与超我之间做出调整,以更轻松、舒适地生活。但是,老律师也在这安逸中逐渐地丧失自己的灵魂。
巴特比非常叛逆。表面看来,他很温顺,但事实上他并不像当时美国社会上的普通誊写员那样会无条件地完成老板交代的任何事宜。若是他不愿意,即便老律师让他帮忙做一件小事时,他都会当面拒绝。一个下属居然敢直言不讳地拒绝上司交代的事情,这让老律师颇为震惊。之后老律师发现,这样的事情时常发生。有时为表达自己的不满,巴特比从椅子上起身时还特意制造些噪音。最后,他连誊写也不做了。
巴特比沉默寡言、不善交际。他痛恨这个社会,默默地用自己的方式反抗它。在他看来,不只是在华盛顿、华尔街,也许在全世界都没有正义、友爱等这些美好的事物存在。他绝望了,于是他放弃挣扎,用微笑来面对死亡。被投进监狱后,巴特比“只是一动不动地盯着面前没有生命的墙壁”[2][P165]。里奥·马克思认为:“在《缮写员巴特比》中充斥着墙的意象”[5][P79]。“墙”隔开的不只是空间,还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冰冷的砖墙象征着当时人情冷漠的社会。巴特比选择孤独地死去正是对当时社会的冷漠无情的有力控诉。
从弗洛伊德的“人格三部结构”理论的角度看,巴特比是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复杂混合体。他对社会强烈不满,不想做任何有违他意愿的事,因此他总是以满足本我的意愿行事,包括绝食而死。然而,他又清楚地知道他不能只是按照快乐原则行事,他必须赚钱糊口。巴特比人格中的本我比自我和超我强大很多。超我要求巴特比用社会可接受的方式来做事,然而本我却怂恿他及时、完全地释放自己。不幸的是,自我没有能力使二者协调到一个完美平衡的状态。这就是巴特比痛苦不堪的根源,也是其人格中致命的缺陷。
4、悲剧之因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社会冲突不断发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崛起,人们越来越看重经济生产,并认为活着的唯一价值就在于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人们之间的交往以物质为基础,没有关爱和理解,人们也因此常常陷入孤僻、苦闷的境地。在资本主义工业大生产的影响下,大多数人在枯燥无味的环境中如行尸走肉般活着。
巴特比对这种建立在物质之上,缺乏温暖与关爱的社会彻底眼厌倦。他找不到活着的意义,他的人生犹如“死信”,永远到不了目的地。本我让他随心所欲,超我却又强加给他诸多条条框框,自我想调和二者,但无奈本我过于强大。既然活着让他如此痛苦,死亡于他而言就魅力无穷。因此,巴特比决定屈服于本我,有尊严地离开这个冷漠无情的世界。
5、结语
觉醒后的巴特比不愿重复无意义的事,宁死也不屈服于他人意志。于巴特比而言,俗世的荣华富贵不过是过眼烟云。生命固然可贵,但自由与尊严更为重要。与其苟延残喘,不如潇洒地死去。
巴特比选择死亡是对当时社会的一种无声的反抗,但同时也说明了他的懦弱。死亡并不意味着解脱,只是逃避现实的一种方式。从巴特比的悲剧可知,建立强大的自我非常重要。本我与超我的矛盾和冲突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若是本我太强,各种各样的悲剧就会发生。强大的自我能找到更合适的方式化解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使人格更加健全。
参考文献:
[1]陈晨,陆向鹏.从弗洛伊德的“三重人格论”视角解读《抄写员巴特尔比》中的人物形象[J].文史资料, 2008(1): 59-61.
[2]赫曼·麦尔维尔.徐增同译.缮写员巴特比——华尔街的一个故事[A].英美短篇小说荟萃[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
[3]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车文博主编.自我与本我[M].长春:长春出版社, 2010.
[4]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5]转引自陈榕.“异者”与意识形态之墙[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2. 25, (5): 76-80.
关键词:巴特比;老律师;本我;自我;超我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7-0-02
1、引言
《誊写员巴特比:华尔街的一个故事》(Bartleby, the Scrivener: A Story of Wall Street)是美国著名作家赫曼·麦尔维尔(Herman Melville)于1853年发表的第一部短篇小说。此小说发表伊始就受到了广泛关注。
故事讲述了一位名叫巴特比的誊写员。巴特比性格孤僻,不喜与人交往。虽勤奋工作,但并非毫无原则地服从上司的命令。一旦事与愿违,他就会直接拒绝。最后,连誊写这一本职工作也彻底放弃。不管老律师如何威逼利诱,巴特比总是重复着“我不愿意”。忍无可忍之下,老律师将事务所搬至别处。巴特比不愿离开原来的事务所,新的租户就以流浪汉的罪名将其投入监狱。巴特比在狱中绝食而死。
2、本我、自我与超我
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1923)中提出了“人格三部结构”(tripartite personality structure)说,认为人格包括本我、自我和超我。
本我,指生而有之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它对社会道德不屑一顾。按照快乐原则,一味追求享乐。自我,指人格中的意识结构部分。它代表“我们所谓的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和含有情欲的本我形成对照”[3][P126]。自我按照现实原则,对本我进行监督,并适当满足本我的一些要求。自我的大部分精力就消耗在了压制本我的非理性冲动上。超我,指人格中最文明的部分。它代表良心,追求完美。超我按照“道德原则”[4][P62],指导自我、限制本我。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自我、超我保持平衡,人格就会正常发展。自我如若能使本我与超我和睦相处,“人就可以按照社会所接受的原则生存并获得快乐”[1][P60]。
3、老律师与巴特比
老律师自私自利。为使员工给他创造最大的利益,他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老律师非常清楚誊写员这一职业,“耗人精力,令人紧张,有时甚至到忙乱不堪的程度”[2][P85],但他仍希望员工能昼夜不停地誊写。员工“火鸡”(Turkey)年逾五旬、嗜酒如命且过了中午就会暴躁不安。老律师曾用年老的借口劝说“火鸡”在下午的时候回家休息,看似为“火鸡”着想,实则不愿在得不到利润时支付薪水。员工们原本有名有姓,但逐渐都被绰号所取代,如“火鸡”、“钳子”(Nippers)、“姜汁饼”(Ginger Nut)。把活生生的人鄙夷地称作动物、工具和食物。在老律师的压迫下,他们终日忙于机械性工作,已形同机器。
老律师还非常虚伪。讲述巴特比的故事时,他刻意美化自己,并极力为自己开脱罪行,他想树立一个关怀下属、体贴员工的好领导形象。事实却确远非如此。为使利益最大化,老律师希望“火鸡”下午不来上班。为摆脱巴特比,起初时,老律师还能装作和颜悦色地去劝说。发现巴特比油盐不进时,他就撕下伪装,开始无情地谴责巴特比,并果断地把事务所移至他处。老律师认为自己也是迫于无奈,并且“十分地不忍与心痛”[2][P157]。巴特比被投进监狱后,老律师虽有去看望他,但并非心甘情愿。总之,老律师想把责任推卸干净。
老律师是华尔街中产阶级权益的代表。为追逐利益,他泯灭人性。他希望生活舒适,拒绝任何痛苦。老律师想做个“好人”,但又克服不了自己的自私与贪婪。巴特比的行为使老律师极为惶恐,他也因此开始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他意识到了自己的功利主义,但他终究是个实际的人,同情并不妨碍他采取措施摆脱于己无用的巴特比。老律师始终把得失放在首位。自我就在本我与超我之间做出调整,以更轻松、舒适地生活。但是,老律师也在这安逸中逐渐地丧失自己的灵魂。
巴特比非常叛逆。表面看来,他很温顺,但事实上他并不像当时美国社会上的普通誊写员那样会无条件地完成老板交代的任何事宜。若是他不愿意,即便老律师让他帮忙做一件小事时,他都会当面拒绝。一个下属居然敢直言不讳地拒绝上司交代的事情,这让老律师颇为震惊。之后老律师发现,这样的事情时常发生。有时为表达自己的不满,巴特比从椅子上起身时还特意制造些噪音。最后,他连誊写也不做了。
巴特比沉默寡言、不善交际。他痛恨这个社会,默默地用自己的方式反抗它。在他看来,不只是在华盛顿、华尔街,也许在全世界都没有正义、友爱等这些美好的事物存在。他绝望了,于是他放弃挣扎,用微笑来面对死亡。被投进监狱后,巴特比“只是一动不动地盯着面前没有生命的墙壁”[2][P165]。里奥·马克思认为:“在《缮写员巴特比》中充斥着墙的意象”[5][P79]。“墙”隔开的不只是空间,还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冰冷的砖墙象征着当时人情冷漠的社会。巴特比选择孤独地死去正是对当时社会的冷漠无情的有力控诉。
从弗洛伊德的“人格三部结构”理论的角度看,巴特比是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复杂混合体。他对社会强烈不满,不想做任何有违他意愿的事,因此他总是以满足本我的意愿行事,包括绝食而死。然而,他又清楚地知道他不能只是按照快乐原则行事,他必须赚钱糊口。巴特比人格中的本我比自我和超我强大很多。超我要求巴特比用社会可接受的方式来做事,然而本我却怂恿他及时、完全地释放自己。不幸的是,自我没有能力使二者协调到一个完美平衡的状态。这就是巴特比痛苦不堪的根源,也是其人格中致命的缺陷。
4、悲剧之因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社会冲突不断发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崛起,人们越来越看重经济生产,并认为活着的唯一价值就在于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人们之间的交往以物质为基础,没有关爱和理解,人们也因此常常陷入孤僻、苦闷的境地。在资本主义工业大生产的影响下,大多数人在枯燥无味的环境中如行尸走肉般活着。
巴特比对这种建立在物质之上,缺乏温暖与关爱的社会彻底眼厌倦。他找不到活着的意义,他的人生犹如“死信”,永远到不了目的地。本我让他随心所欲,超我却又强加给他诸多条条框框,自我想调和二者,但无奈本我过于强大。既然活着让他如此痛苦,死亡于他而言就魅力无穷。因此,巴特比决定屈服于本我,有尊严地离开这个冷漠无情的世界。
5、结语
觉醒后的巴特比不愿重复无意义的事,宁死也不屈服于他人意志。于巴特比而言,俗世的荣华富贵不过是过眼烟云。生命固然可贵,但自由与尊严更为重要。与其苟延残喘,不如潇洒地死去。
巴特比选择死亡是对当时社会的一种无声的反抗,但同时也说明了他的懦弱。死亡并不意味着解脱,只是逃避现实的一种方式。从巴特比的悲剧可知,建立强大的自我非常重要。本我与超我的矛盾和冲突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若是本我太强,各种各样的悲剧就会发生。强大的自我能找到更合适的方式化解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使人格更加健全。
参考文献:
[1]陈晨,陆向鹏.从弗洛伊德的“三重人格论”视角解读《抄写员巴特尔比》中的人物形象[J].文史资料, 2008(1): 59-61.
[2]赫曼·麦尔维尔.徐增同译.缮写员巴特比——华尔街的一个故事[A].英美短篇小说荟萃[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
[3]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车文博主编.自我与本我[M].长春:长春出版社, 2010.
[4]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5]转引自陈榕.“异者”与意识形态之墙[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2. 25, (5): 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