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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提出的模仿定律,大众传媒对犯罪的诱发作用一般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首先,不良的传媒内容对受众产生不良的社会暗示;其后,受众对消极有害信息进行选择;然后,受众对有害信息进行犯罪观念、情感和行为的模仿,最终实施犯罪行为。
【关键词】不良传媒;诱发犯罪;原因分析
一、大众传媒及其分类
大众传媒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意思。狭义的大众传媒是强调传媒作为“物”的意义,强调传媒体在作为工具和手段方面的作用,如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广义的大众传媒是强调传媒对于“人”和“社会”的意义,强调的是传媒在“文化”层面的意义,主要是那些大众的、通俗的、大规模传播的、甚至粗制滥造的媒介形式及作品种类,是相对精英的、少数的特权者、优异者等群组相关的高雅文化和以此为标准的文化经典的传播形式。狭义大众传媒重形式,广义大众传媒重内容。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广义的大众传媒时代。
根據受众i参与的主观能动性的不同,大众传媒可以分为传统传媒和现代传媒。传统传媒传播信息需要受众的被动接受,如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等,而大众可以依照主观能动性自己参与的传媒则是现代传媒,如计算机、互联网等。区分传统传媒与现代传媒的意义在于:现代传媒不仅具有传播速度快、资料信息全、影响范围广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其改变了传统传媒的传受关系,用户既是受众也是传播者,因此,对其规制也将有别于传统传媒,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根据所传播信息内容性质的不同,大众传媒可以分为良性传媒和恶性传媒。传播正面积极的信息,使人们获得健康有益的东西的大众传媒称为良性传媒;恶性传媒则指传播暴力、色情、腐化堕落的以及其他误导大众的不良信息的传媒。从刑事司法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讲,区分良性传媒与恶性传媒的意义重大,其原因在于良性传媒与恶性传媒将会产生截然相反的影响。
二、不良传媒诱发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理论上讲,传媒中的不良因素与犯罪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在学术界尚存争议。肯定说认为传媒中的不良因素会导致犯罪的产生,而否定说认为包含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传媒与犯罪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甚至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内容不仅不会导致犯罪,反而还会起到犯罪预防的作用。比如,感情净化说认为,阅读观看大众传媒中的暴力色情内容可以减轻受众主观感觉上的紧张,疏导他们内心的侵犯性和冲突性,通过宣泄紧张情绪减少压力,降低攻击行为;抑制说认为,传媒中的暴力内容会使受众心理上产生种种顾虑,既害怕自己被攻击又害怕自己攻击他人会产生负疚感,从而抑制其攻击性情绪和敌对意识。
那么,那一种学说更有科学性呢?其实,在不同的条件下,这两种结论都有它的科学性,这主要取决于不良传媒的密度、频次和受众对不良传媒的态度三个因素。
1.不良传媒的密度,是指某一具体或某类传媒中,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疏密程度。大众传播说认为,传媒密度越大对受众的影响效果越大,由此可知,不良传媒的密度越大,受众接受不良信息的可能性越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就会随之增加。
2.不良传媒的频次,指受众在特定的时间内接受暴力色情等不良传媒的次数。与传媒密度一样,传媒频次越高对受众的影响效果就越大。具体到不良传媒,就是说受众在特定的时间内接受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传媒次数越多,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3.受众具有独立的主观意识,在接受大众传媒信息时,他们不会完全被动接受,而是能够主动地对其进行选择和评价。不同的受众对不良传媒的接收是不同的。对于有的受众而言,不良传媒只是一种消遣娱乐方式,他们对媒体中的暴力色情等内容并不感兴趣,吸引他们的只是整体的故事情节。而对于另外一些受众而言,他们可能不具有以符合社会规范的标准评价不良媒体的能力,对媒体的不良信息照单收下,这些人以是非标准混乱、尚未独立的青少年为主,而且年龄越小受不良媒体影响的可能性越大。
总之,不良传媒对犯罪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这种影响是以不良传媒的密度、频次和受众对象的不同而变化的。那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目前,一些以恶搞、暴力、情色、偷拍等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大量充斥在网络上,甚至被醒目地挂在了各大视频网站的首页上,尽管其数量可能只会占到网络视频总量的10%左右,但它们带来的点击率要普遍大于一般的视频,因而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超过其数量的影响面。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可以看出,我国高密度、高频次的不良传媒所带来的不良文化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元凶。
参考文献:
[1]魏永征,张鸿霞.大众传播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英]伊冯·朱克斯著,赵星译.传媒与犯罪[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张远煌.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李伟.犯罪学基本范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柳新萌.论大众传播媒介与犯罪的传播[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
【关键词】不良传媒;诱发犯罪;原因分析
一、大众传媒及其分类
大众传媒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意思。狭义的大众传媒是强调传媒作为“物”的意义,强调传媒体在作为工具和手段方面的作用,如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广义的大众传媒是强调传媒对于“人”和“社会”的意义,强调的是传媒在“文化”层面的意义,主要是那些大众的、通俗的、大规模传播的、甚至粗制滥造的媒介形式及作品种类,是相对精英的、少数的特权者、优异者等群组相关的高雅文化和以此为标准的文化经典的传播形式。狭义大众传媒重形式,广义大众传媒重内容。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广义的大众传媒时代。
根據受众i参与的主观能动性的不同,大众传媒可以分为传统传媒和现代传媒。传统传媒传播信息需要受众的被动接受,如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等,而大众可以依照主观能动性自己参与的传媒则是现代传媒,如计算机、互联网等。区分传统传媒与现代传媒的意义在于:现代传媒不仅具有传播速度快、资料信息全、影响范围广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其改变了传统传媒的传受关系,用户既是受众也是传播者,因此,对其规制也将有别于传统传媒,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根据所传播信息内容性质的不同,大众传媒可以分为良性传媒和恶性传媒。传播正面积极的信息,使人们获得健康有益的东西的大众传媒称为良性传媒;恶性传媒则指传播暴力、色情、腐化堕落的以及其他误导大众的不良信息的传媒。从刑事司法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讲,区分良性传媒与恶性传媒的意义重大,其原因在于良性传媒与恶性传媒将会产生截然相反的影响。
二、不良传媒诱发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理论上讲,传媒中的不良因素与犯罪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在学术界尚存争议。肯定说认为传媒中的不良因素会导致犯罪的产生,而否定说认为包含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传媒与犯罪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甚至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内容不仅不会导致犯罪,反而还会起到犯罪预防的作用。比如,感情净化说认为,阅读观看大众传媒中的暴力色情内容可以减轻受众主观感觉上的紧张,疏导他们内心的侵犯性和冲突性,通过宣泄紧张情绪减少压力,降低攻击行为;抑制说认为,传媒中的暴力内容会使受众心理上产生种种顾虑,既害怕自己被攻击又害怕自己攻击他人会产生负疚感,从而抑制其攻击性情绪和敌对意识。
那么,那一种学说更有科学性呢?其实,在不同的条件下,这两种结论都有它的科学性,这主要取决于不良传媒的密度、频次和受众对不良传媒的态度三个因素。
1.不良传媒的密度,是指某一具体或某类传媒中,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疏密程度。大众传播说认为,传媒密度越大对受众的影响效果越大,由此可知,不良传媒的密度越大,受众接受不良信息的可能性越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就会随之增加。
2.不良传媒的频次,指受众在特定的时间内接受暴力色情等不良传媒的次数。与传媒密度一样,传媒频次越高对受众的影响效果就越大。具体到不良传媒,就是说受众在特定的时间内接受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传媒次数越多,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3.受众具有独立的主观意识,在接受大众传媒信息时,他们不会完全被动接受,而是能够主动地对其进行选择和评价。不同的受众对不良传媒的接收是不同的。对于有的受众而言,不良传媒只是一种消遣娱乐方式,他们对媒体中的暴力色情等内容并不感兴趣,吸引他们的只是整体的故事情节。而对于另外一些受众而言,他们可能不具有以符合社会规范的标准评价不良媒体的能力,对媒体的不良信息照单收下,这些人以是非标准混乱、尚未独立的青少年为主,而且年龄越小受不良媒体影响的可能性越大。
总之,不良传媒对犯罪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这种影响是以不良传媒的密度、频次和受众对象的不同而变化的。那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目前,一些以恶搞、暴力、情色、偷拍等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大量充斥在网络上,甚至被醒目地挂在了各大视频网站的首页上,尽管其数量可能只会占到网络视频总量的10%左右,但它们带来的点击率要普遍大于一般的视频,因而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超过其数量的影响面。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可以看出,我国高密度、高频次的不良传媒所带来的不良文化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元凶。
参考文献:
[1]魏永征,张鸿霞.大众传播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英]伊冯·朱克斯著,赵星译.传媒与犯罪[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张远煌.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李伟.犯罪学基本范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柳新萌.论大众传播媒介与犯罪的传播[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