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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兰西内战》一文是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做出的科学总结。文中重点评述了巴黎公社的主要功绩和历史意义。本文通过对巴黎公社中的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思想进行概述和探析,结合马克思所著《法兰西内战》一文,结合巴黎公社中的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思想和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思想进行分析。本文对我国当前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建设现状进行探究,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法兰西内战;巴黎公社;人民主权;民主政治;选举制度;行政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072-02
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属于无产阶级的政权,这是科学共产主义的一次伟大实践,同时也是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一次伟大实践。在此之前,法国历经了多次革命,但此前的革命,权利并没有真正落入到人民的手中,而是掌握在资本家的手中,尤其是二月革命与六月起义失败后,路易波拿巴出任总统的议会制共和国,马克思在文中更是把这个政权评价为:“公开实行阶级恐怖和有意侮辱群氓的体制[1]”。而巴黎公社却得到了马克思的高度评价,其不仅在文中叙述了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同时对巴黎公社的历史意义进行了分析并且在文中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深刻理解和认同。
一、引子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归属于人民,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合法化的依据和前提。
洛克是人民主权论方面的一位伟大的学者,他的学说被世人所推崇。洛克以其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论证了政府的权利是来源于人民且为人民所有的。在其《政府论》这部著作中介绍了其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当某些人基于每人的同意组成一个共同体时,他们就因此把这个共同体形成一个整体,具有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的权力[2]”。
洛克的思想是一贯而成的,他认为社会契约的产生与存在也是基于自然状态的现实存在而形成的。正如洛克所说:“由于自然状态存在种种不便,每个人便与其他人签订社会契约交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建立政府,进入公民社会或政治社会[3]”。
任何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是立法权,无论它属于少数或多数,也无论是经常性的或定期的存在。一个社会中的法律是实现社会契约这个目的的重要工具和重要手段。但是人民的意志必须要对立法权加以限制,一旦立法机关违反民意和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初衷,人民可以收回契约中的授权,并且解散立法机关。当立法机关和司法执行机关违背契约,暴虐地执行手中的立法和司法权时,人民享有最终的反抗的权利。
洛克的人民主权学说在现代宪法和宪政当中被广泛的实践,无论是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甚至是保留君主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无一例外,都贯彻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民主政治是在少数派监督下,民主运用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部门和服务公众的行为。其核心内涵包括:
第一,选举。代议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典型方式,其首先经过选民的自由选举,保障了选民的个人意志,保护了选民的政治权利;其次,定期更换领导人;再次,进行差额选举,等额形式的选举并不能真正的代表民意。这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第二,各政治主体专门化、自主化及其之间的制约化。国家中各个政治主体互不相属,且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了国家公权力不被某一群体或个人滥用。
第三,不同意见的合法化。在国家中,各个成员的意见很难统一,民主政治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意志得以实行,但对不同的意见也进行保护,可以按照特定的程序,自由发表任何的不同意见。而且,不同意见的合法化也是各个政治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保障[4]。
巴黎公社充分地发挥和实践了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思想,马克思对这一实践有着高度的认同,并对巴黎公社的实践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巴黎公社中的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
马克思的民主政治思想是不断发展的,提出民主政治理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改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而是为了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正如其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5]。
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无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在马克思的眼里是十分重要的。马克思认为只有能做到无产阶级自己的民主政治,才能够达到人与人的真正平等的伟大理想。这是马克思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体现。只有达到了经济上的平等,即国家掌握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才能够使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经济基础的平等,才可以进一步在事实上达到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平等。而巴黎公社这一伟大的无产阶级政治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也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打下了基础。
恩格斯在1891年所写的单行版导言中强调了巴黎公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同时批判了资本主义国家,认为其是压迫和掠夺人民群众的工具。而将之称为“祸害”。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一伟大实践体现了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思想。
在恩格斯所著的导言中提到了,“他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6]。”
这段文字反映了巴黎公社在民主制度建设上的成功之处,普选是最能够体现人民意志的政治举措,巴黎公社的普选做法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民主。同时,巴黎公社的工资制度也从一方面体现了马克思关于政府廉政建设方面的思想,虽从一定层面上来说不利于调动政府公务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但是可以极大的提升工人阶级的地位,刺激工人阶级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巴黎公社所实施的工资制度也利于腐败问题的控制。笔者认为,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民主政治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思想。 首先,将一切公共职位交由普选选举出的人担任,很好的实施了代议制度,同时也是民主政治的良好体现,这种选举机制可以从最大限度上反映民意,代表民意。
其次,其规定了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笔者认为,虽然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政策和方针的贯彻落实,但也极大地促进了人民民主监督的实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最后,其实行的工资制度是将公务人员的工资与其他的工人对等,这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关于政府廉政建设的思想。同时也提高了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腐败问题的出现。
《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的起源,马克思首次提出人民主权思想是在其所著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里面提出的,这可以说是他的第一篇政治论文。文章指出:“既然自由的更高级形式都被认为不合法,那么它的低级形式自然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了”[7]。这篇文章的写作背景是普鲁士政府在1841年时,为限制革命思想传播而从实际意义上剥夺公民言论自由,出台相关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在文中指出了普鲁士政府反动与封建的性质,在其原文中所提的“自由的更高级形式”即封建反动的普鲁士政府,“低级形式的自由”即人民的一般自由权利。这句话揭示了马克思关于人民主权的观点,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存在是保障人民一般性民主权利的基础,只有建立起真正民主的上层建筑才能够保障人民的一般性民主权利。而这一伟大的论断也在日后的巴黎公社中得以实践。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说:“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中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8]。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是马克思有关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思想的一个体现。国家的存在,国家制度的施行是基于大多数人的意志而存在的,是人民拥有自由权利的真实体现。在马克思设想的国家中,国家政府要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巴黎公社也很好的实践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讲到,“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9]。”
这其中,马克思重点强调了巴黎公社的性质。重点阐述了其实干性,及与议会式机构的区别,公社同时拥有立法权与行政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政府的开支,也促进了公社的高效运转。同时,马克思也指出,社会公职不是中央政府走卒的私有物,体现了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思想,社会公职、社会公权力本属于人民,也应由人民来行使。
原文中还提到,“公社急切地着手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即‘僧侣势力’,方法是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完全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10]”。
这体现了巴黎公社主权在民的思想,僧侣势力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国家政权的独立。中世纪以来,宗教的权力一直大于国家政府的权力。而这一举措也体现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思想。而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也为人民解放思想、学习知识、获取力量提供了知识、理论方面的可能[11]。
其实施的文化教育方面的办法同样也得到了马克思的肯定。人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文化教育的主体。巴黎公社的文化教育措施,反映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也体现了人民主体的思想。
三、巴黎公社的人民主权与民主政治实践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启示
在我国大力提倡民主法治建设和大力打击贪腐现象的今天,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主权思想对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巴黎公社的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也对我国当前的改革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一)改革选举制度
我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改革应当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开始做起。目前,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善,但在一些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会代表中,部分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甚至存在大部分的选民并不了解其所选举的代表的现象。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一点就是扩大普选范围,在有些具有直接选举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地级市以下直接选举,并且充分对候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人物履历及其事迹进行宣传和告知,从而使得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代表,以便充分体现民意。
(二)加大人民民主监督力度
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微博反腐、网络曝光等途径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极大地促进作用。不过,笔者认为应该更加充分给予人民强大的监督权力,以便更好地监督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通过合理地赋予人民监督的权利,可以使得人民更加信任政府、支持政府的行为,同时也会对贪污腐化现象起到预防和规避的作用。
(三)改革公务员工资体制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近期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各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从巴黎公社对公职人员工资的规定,其将公职人员的工资与其他工人对等,其目的是为了建设廉政体制,并体现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今天,适当提高公职人员工资待遇,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笔者认为,部分国家实行的高薪养廉政策,值得我国借鉴。这一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公务员工资的标准也不宜定得过高,也应当对比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指定。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国实行的大部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种做法,一方面提升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体制内部严重的冗员现象。当前,一些地区已经贯彻了这一做法,但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尚未实行。这将浪费政府大量的的行政经费,增加公民的纳税负担,并且无法做到节约行政资源的效果。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彻底地贯彻落实并认真学习中央的指令与做法。在一些没有实行改革的地方,尤其是基层公务单位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都进行大部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7:154
[2]洛克.政府沦[M]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64:17
[3]刘真金.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5:103-109
[4]陈潭.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探析[J].求索.2011,10:101-103
[5]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54
[6]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148-15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5、9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 3 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35
[9]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155-157
[10]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155-156
[11]陈明凡.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里程碑[J].高校理论战线.2008,7:8-14
作者简介:刘凯(1992.05-),男,汉族,辽宁新民人,法学研究生在读,沈阳工业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关键词:法兰西内战;巴黎公社;人民主权;民主政治;选举制度;行政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072-02
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属于无产阶级的政权,这是科学共产主义的一次伟大实践,同时也是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一次伟大实践。在此之前,法国历经了多次革命,但此前的革命,权利并没有真正落入到人民的手中,而是掌握在资本家的手中,尤其是二月革命与六月起义失败后,路易波拿巴出任总统的议会制共和国,马克思在文中更是把这个政权评价为:“公开实行阶级恐怖和有意侮辱群氓的体制[1]”。而巴黎公社却得到了马克思的高度评价,其不仅在文中叙述了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同时对巴黎公社的历史意义进行了分析并且在文中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深刻理解和认同。
一、引子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归属于人民,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合法化的依据和前提。
洛克是人民主权论方面的一位伟大的学者,他的学说被世人所推崇。洛克以其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论证了政府的权利是来源于人民且为人民所有的。在其《政府论》这部著作中介绍了其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当某些人基于每人的同意组成一个共同体时,他们就因此把这个共同体形成一个整体,具有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的权力[2]”。
洛克的思想是一贯而成的,他认为社会契约的产生与存在也是基于自然状态的现实存在而形成的。正如洛克所说:“由于自然状态存在种种不便,每个人便与其他人签订社会契约交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建立政府,进入公民社会或政治社会[3]”。
任何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是立法权,无论它属于少数或多数,也无论是经常性的或定期的存在。一个社会中的法律是实现社会契约这个目的的重要工具和重要手段。但是人民的意志必须要对立法权加以限制,一旦立法机关违反民意和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初衷,人民可以收回契约中的授权,并且解散立法机关。当立法机关和司法执行机关违背契约,暴虐地执行手中的立法和司法权时,人民享有最终的反抗的权利。
洛克的人民主权学说在现代宪法和宪政当中被广泛的实践,无论是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甚至是保留君主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无一例外,都贯彻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民主政治是在少数派监督下,民主运用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部门和服务公众的行为。其核心内涵包括:
第一,选举。代议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典型方式,其首先经过选民的自由选举,保障了选民的个人意志,保护了选民的政治权利;其次,定期更换领导人;再次,进行差额选举,等额形式的选举并不能真正的代表民意。这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第二,各政治主体专门化、自主化及其之间的制约化。国家中各个政治主体互不相属,且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了国家公权力不被某一群体或个人滥用。
第三,不同意见的合法化。在国家中,各个成员的意见很难统一,民主政治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意志得以实行,但对不同的意见也进行保护,可以按照特定的程序,自由发表任何的不同意见。而且,不同意见的合法化也是各个政治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保障[4]。
巴黎公社充分地发挥和实践了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思想,马克思对这一实践有着高度的认同,并对巴黎公社的实践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巴黎公社中的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
马克思的民主政治思想是不断发展的,提出民主政治理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改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而是为了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正如其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5]。
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无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在马克思的眼里是十分重要的。马克思认为只有能做到无产阶级自己的民主政治,才能够达到人与人的真正平等的伟大理想。这是马克思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体现。只有达到了经济上的平等,即国家掌握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才能够使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经济基础的平等,才可以进一步在事实上达到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平等。而巴黎公社这一伟大的无产阶级政治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也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打下了基础。
恩格斯在1891年所写的单行版导言中强调了巴黎公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同时批判了资本主义国家,认为其是压迫和掠夺人民群众的工具。而将之称为“祸害”。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一伟大实践体现了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思想。
在恩格斯所著的导言中提到了,“他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6]。”
这段文字反映了巴黎公社在民主制度建设上的成功之处,普选是最能够体现人民意志的政治举措,巴黎公社的普选做法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民主。同时,巴黎公社的工资制度也从一方面体现了马克思关于政府廉政建设方面的思想,虽从一定层面上来说不利于调动政府公务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但是可以极大的提升工人阶级的地位,刺激工人阶级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巴黎公社所实施的工资制度也利于腐败问题的控制。笔者认为,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民主政治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思想。 首先,将一切公共职位交由普选选举出的人担任,很好的实施了代议制度,同时也是民主政治的良好体现,这种选举机制可以从最大限度上反映民意,代表民意。
其次,其规定了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笔者认为,虽然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政策和方针的贯彻落实,但也极大地促进了人民民主监督的实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最后,其实行的工资制度是将公务人员的工资与其他的工人对等,这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关于政府廉政建设的思想。同时也提高了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腐败问题的出现。
《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的起源,马克思首次提出人民主权思想是在其所著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里面提出的,这可以说是他的第一篇政治论文。文章指出:“既然自由的更高级形式都被认为不合法,那么它的低级形式自然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了”[7]。这篇文章的写作背景是普鲁士政府在1841年时,为限制革命思想传播而从实际意义上剥夺公民言论自由,出台相关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在文中指出了普鲁士政府反动与封建的性质,在其原文中所提的“自由的更高级形式”即封建反动的普鲁士政府,“低级形式的自由”即人民的一般自由权利。这句话揭示了马克思关于人民主权的观点,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存在是保障人民一般性民主权利的基础,只有建立起真正民主的上层建筑才能够保障人民的一般性民主权利。而这一伟大的论断也在日后的巴黎公社中得以实践。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说:“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中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8]。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是马克思有关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思想的一个体现。国家的存在,国家制度的施行是基于大多数人的意志而存在的,是人民拥有自由权利的真实体现。在马克思设想的国家中,国家政府要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巴黎公社也很好的实践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讲到,“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9]。”
这其中,马克思重点强调了巴黎公社的性质。重点阐述了其实干性,及与议会式机构的区别,公社同时拥有立法权与行政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政府的开支,也促进了公社的高效运转。同时,马克思也指出,社会公职不是中央政府走卒的私有物,体现了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思想,社会公职、社会公权力本属于人民,也应由人民来行使。
原文中还提到,“公社急切地着手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即‘僧侣势力’,方法是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完全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10]”。
这体现了巴黎公社主权在民的思想,僧侣势力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国家政权的独立。中世纪以来,宗教的权力一直大于国家政府的权力。而这一举措也体现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思想。而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也为人民解放思想、学习知识、获取力量提供了知识、理论方面的可能[11]。
其实施的文化教育方面的办法同样也得到了马克思的肯定。人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文化教育的主体。巴黎公社的文化教育措施,反映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也体现了人民主体的思想。
三、巴黎公社的人民主权与民主政治实践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启示
在我国大力提倡民主法治建设和大力打击贪腐现象的今天,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主权思想对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巴黎公社的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也对我国当前的改革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一)改革选举制度
我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改革应当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开始做起。目前,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善,但在一些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会代表中,部分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甚至存在大部分的选民并不了解其所选举的代表的现象。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一点就是扩大普选范围,在有些具有直接选举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地级市以下直接选举,并且充分对候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人物履历及其事迹进行宣传和告知,从而使得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代表,以便充分体现民意。
(二)加大人民民主监督力度
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微博反腐、网络曝光等途径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极大地促进作用。不过,笔者认为应该更加充分给予人民强大的监督权力,以便更好地监督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通过合理地赋予人民监督的权利,可以使得人民更加信任政府、支持政府的行为,同时也会对贪污腐化现象起到预防和规避的作用。
(三)改革公务员工资体制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近期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各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从巴黎公社对公职人员工资的规定,其将公职人员的工资与其他工人对等,其目的是为了建设廉政体制,并体现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今天,适当提高公职人员工资待遇,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笔者认为,部分国家实行的高薪养廉政策,值得我国借鉴。这一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公务员工资的标准也不宜定得过高,也应当对比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指定。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国实行的大部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种做法,一方面提升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体制内部严重的冗员现象。当前,一些地区已经贯彻了这一做法,但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尚未实行。这将浪费政府大量的的行政经费,增加公民的纳税负担,并且无法做到节约行政资源的效果。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彻底地贯彻落实并认真学习中央的指令与做法。在一些没有实行改革的地方,尤其是基层公务单位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都进行大部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7:154
[2]洛克.政府沦[M]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64:17
[3]刘真金.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5:103-109
[4]陈潭.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探析[J].求索.2011,10:101-103
[5]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54
[6]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148-15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5、9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 3 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35
[9]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155-157
[10]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155-156
[11]陈明凡.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里程碑[J].高校理论战线.2008,7:8-14
作者简介:刘凯(1992.05-),男,汉族,辽宁新民人,法学研究生在读,沈阳工业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