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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预防腐败的终端利器,各国均在立法中做了完善规定。当前我国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尚未真正确立,只限于政策性规定,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缺乏强制性、执行力和有效监督,不能充分发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应有作用。我们应适应我国当前的反腐形势,考虑将这一制度入法,并参照国外立法先进经验,确立完备的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