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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及其相关产业,具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技术、资金密集、产供销一次完成的显著特点。因此,电力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作为国家整个社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相同于其他保卫工作的共性,也明显地具有独有的专业特点和不可替代性。其主要目的是解决电力系统安全需要和危害电力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之间的矛盾。
随着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规范以及现阶段治安形势不断凸显的新问题,从根本上要求电力企业内保工作进行机制与体制的调整和进步。
一、涉电力相关的安全问题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电力设施盗窃等传统犯罪仍然占居首位。电力企业存在单位现金流量大、单位设备价值大的特点,因此,犯罪分子从作案成本和收益方面来选择涉电企业进行作案, 也就不难理解了。其在电力企业单位内部盗窃犯罪的范围基本围绕财务室、办公室、仓库等存放现金及单位价值比较大的物品的部位,目标指向除了一般的钱财之外, 大多是电力企业及其三产企业生产、储存及经营的物品。
(二)经济犯罪居高不下, 趋于恶化。一般来说, 计划经济是难以大量产生经济犯罪的,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及电力行业自主权力越来越大及涉电项目单位资金流量巨大的特点,近年来,在工程发包,电网建设领域,出现越来越多的涉电经济犯罪,这正是内保工作的主阵地。
(三)不安定因素趋于增多、激化。随着电力企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涉电犯罪的人数之多、表现手段之激烈也逐渐呈现出来。
(四)保密形势严峻。电力行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及生活安全的核心行业。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地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贸易往来的不断扩大, 境外敌特情报机关乘机派员进入各类经济贸易、参观访问以及考察等团组,以公开合法身份在我电力系统内部收集我各种情报、策反我内部人员, 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五)灾害事故频发, 影响恶劣。近几年来, 发生于电力企业单位内部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日益增多, 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影响极其恶劣。相当部分的重大事故, 是事故发生单位片面追求眼前利润, 不惜偷工减料, 违反生产条例、违章冒险作业, 甚至在不具备条件或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所造成的。
(六)其他一些治安问题值得严重关注。违法犯罪分子也不断变换着新的作案手法。
二、基于以上的新变化,原有的电力企业内保的规章制度及做法已经明显不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一)观念上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重管理、轻服务” 等方面的工作理念。多年以来, 电力企业一直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存在,其内部保安制度倾向于事业单位形式。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电力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体。其原有的思维模式和做法已和现阶段形势出现较大差距。
(二)依据的不适应。表现在开展工作时, 法律依据不足。至目前为止, 电力企业内保工作基本以电力企业部门规章和规定作为其依据, 没有一部规范内保工作的法律、法规。至于现有的规章和规定, 有的本身透明度不高, 不对外公布。依据的不适应, 还表现在现有规章、规定与法律的冲突以及与现实的不一致。作为公司, 担负单位安全保卫活动的保安公司的性质、组建、管理体制等, 明显地与《公司法》等法律不相一致。由于依据不足, 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在对电力企业内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时, 时常发生缺位或越位的状况。
(三)队伍素质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电力企业从事内保工作的队伍, 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素质不高、创新不多、活力不足、人员流动大的情况。迄今为止, 没有一套从事不同岗位安保人员的统一标准, 各地及各行各业自行其是, 导致了保卫人员良莠不齐, 心态涣散, 吃大锅饭思想严重。
三、加强电力企业内部保安工作改革的几点建议
电力企业内保工作的改革和其他的改革一样, 就是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体制和内容进行必要的更新和完善。我国的内保工作改革, 实际上一直处于不断的改革与探索之中。各地在内保工作的改革中, 尽管体制有异, 做法不一, 但都在改革实践中提高了认识, 在认识中坚持改革。在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面对社会治安状况还相当严峻的形势, 面对企业内部还存在大量不安定因素的情况,电力企业内部保卫工作必须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加强, 而不能有丝毫的削弱。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电力企业内保工作在下一阶段中主要应加强以下的方面:
(一)加强扭转电力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不被认识、不被重视的状况。这种现象是在相当一部分电力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实际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源恰恰是职工认识上的偏差及观念上的错位造成的。
(二)解决有关实施电力保卫必需的“立法”问题。长期以来电力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一直实行的是公安与企业内保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无疑对加强电力安全保卫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明显的改善。
(三)加强落实电力保卫工作的“三定”问题。电力保卫工作的“三定”,即定位、定权和定责,是直接关系到电力保卫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关键。但是,这个问题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在全国电力系统一直没有形成完整的公安保卫体系下,造成体制不顺,定位模糊,给一些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加强队伍建设, 尽快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只有建设好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企业保卫干部队伍, 才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举办保卫人员电力业务知识培训班或选派保卫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公安业务知识培训, 达到保卫干部既要懂保卫又要懂电力的局面。 使保卫人员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企业内部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中, 既能遵纪守法、依法办案, 又能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 电力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工作点多面广,要做好十分不易。但是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也是人民群众用电安全的保证,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严抓电力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郭太生.保卫与保安理论研究综述[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2]李勇.略谈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山西政报.2004(15).
[3]张杰.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6).
随着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规范以及现阶段治安形势不断凸显的新问题,从根本上要求电力企业内保工作进行机制与体制的调整和进步。
一、涉电力相关的安全问题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电力设施盗窃等传统犯罪仍然占居首位。电力企业存在单位现金流量大、单位设备价值大的特点,因此,犯罪分子从作案成本和收益方面来选择涉电企业进行作案, 也就不难理解了。其在电力企业单位内部盗窃犯罪的范围基本围绕财务室、办公室、仓库等存放现金及单位价值比较大的物品的部位,目标指向除了一般的钱财之外, 大多是电力企业及其三产企业生产、储存及经营的物品。
(二)经济犯罪居高不下, 趋于恶化。一般来说, 计划经济是难以大量产生经济犯罪的,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及电力行业自主权力越来越大及涉电项目单位资金流量巨大的特点,近年来,在工程发包,电网建设领域,出现越来越多的涉电经济犯罪,这正是内保工作的主阵地。
(三)不安定因素趋于增多、激化。随着电力企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涉电犯罪的人数之多、表现手段之激烈也逐渐呈现出来。
(四)保密形势严峻。电力行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及生活安全的核心行业。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地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贸易往来的不断扩大, 境外敌特情报机关乘机派员进入各类经济贸易、参观访问以及考察等团组,以公开合法身份在我电力系统内部收集我各种情报、策反我内部人员, 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五)灾害事故频发, 影响恶劣。近几年来, 发生于电力企业单位内部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日益增多, 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影响极其恶劣。相当部分的重大事故, 是事故发生单位片面追求眼前利润, 不惜偷工减料, 违反生产条例、违章冒险作业, 甚至在不具备条件或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所造成的。
(六)其他一些治安问题值得严重关注。违法犯罪分子也不断变换着新的作案手法。
二、基于以上的新变化,原有的电力企业内保的规章制度及做法已经明显不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一)观念上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重管理、轻服务” 等方面的工作理念。多年以来, 电力企业一直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存在,其内部保安制度倾向于事业单位形式。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电力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体。其原有的思维模式和做法已和现阶段形势出现较大差距。
(二)依据的不适应。表现在开展工作时, 法律依据不足。至目前为止, 电力企业内保工作基本以电力企业部门规章和规定作为其依据, 没有一部规范内保工作的法律、法规。至于现有的规章和规定, 有的本身透明度不高, 不对外公布。依据的不适应, 还表现在现有规章、规定与法律的冲突以及与现实的不一致。作为公司, 担负单位安全保卫活动的保安公司的性质、组建、管理体制等, 明显地与《公司法》等法律不相一致。由于依据不足, 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在对电力企业内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时, 时常发生缺位或越位的状况。
(三)队伍素质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电力企业从事内保工作的队伍, 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素质不高、创新不多、活力不足、人员流动大的情况。迄今为止, 没有一套从事不同岗位安保人员的统一标准, 各地及各行各业自行其是, 导致了保卫人员良莠不齐, 心态涣散, 吃大锅饭思想严重。
三、加强电力企业内部保安工作改革的几点建议
电力企业内保工作的改革和其他的改革一样, 就是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体制和内容进行必要的更新和完善。我国的内保工作改革, 实际上一直处于不断的改革与探索之中。各地在内保工作的改革中, 尽管体制有异, 做法不一, 但都在改革实践中提高了认识, 在认识中坚持改革。在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面对社会治安状况还相当严峻的形势, 面对企业内部还存在大量不安定因素的情况,电力企业内部保卫工作必须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加强, 而不能有丝毫的削弱。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电力企业内保工作在下一阶段中主要应加强以下的方面:
(一)加强扭转电力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不被认识、不被重视的状况。这种现象是在相当一部分电力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实际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源恰恰是职工认识上的偏差及观念上的错位造成的。
(二)解决有关实施电力保卫必需的“立法”问题。长期以来电力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一直实行的是公安与企业内保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无疑对加强电力安全保卫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明显的改善。
(三)加强落实电力保卫工作的“三定”问题。电力保卫工作的“三定”,即定位、定权和定责,是直接关系到电力保卫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关键。但是,这个问题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在全国电力系统一直没有形成完整的公安保卫体系下,造成体制不顺,定位模糊,给一些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加强队伍建设, 尽快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只有建设好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企业保卫干部队伍, 才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举办保卫人员电力业务知识培训班或选派保卫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公安业务知识培训, 达到保卫干部既要懂保卫又要懂电力的局面。 使保卫人员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企业内部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中, 既能遵纪守法、依法办案, 又能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 电力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工作点多面广,要做好十分不易。但是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也是人民群众用电安全的保证,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严抓电力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郭太生.保卫与保安理论研究综述[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2]李勇.略谈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山西政报.2004(15).
[3]张杰.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