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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虽相继确立了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却存在诸多不同。文章采用比较法中差异选择与具体诠释相结合的方法,对比了各国立法与实践中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通过对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解构,从内涵、外延、非法取供的主体认定、非法取供的行为认定及其证明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评述。发现我国非法口供的内涵界定尚未包含任意性标准。非法取供主体的认定未将“因果关系”作为考量因素,非法取供行为的认定也对犯罪嫌疑人受到的精神折磨重视不足。口供合法性的证明尚未将被告方提供证据或说明的证明标准明确为足以引起法官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