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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校执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一个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一段时间后,按规定到其它不同水平的学校任教的制度。“轮校执教”的目的是保证各校间师资和教育水平的相对均衡。“轮校执教”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但不同的国家使用的名称并不一致。在我国与其相似的表达主要有“定期轮岗制度”“教师城乡交流”“教师定期轮换”“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师资流动制度”“轮岗支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