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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甚至暴力袭警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不仅与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复杂、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社会管理职能日趋扩大、公民对民警的期望增高等执法环境的各方面变化有关。也存在法律法规、执法对象、民警自身、机关内部问题、舆论导向等多方面因素。对此,本文试从执法环境角度入手,认为应该从改善公安工作外部环境、完善民警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规范新闻媒体相关宣传等方面加强对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关键词 公安民警 执法权益 执法环境
作者简介:殷文洁,行政管理硕士,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助教,主要从事治安管理、警察管理、行政管理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59-02
公安执法环境是公安系统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是公安民警从事治安行政管理以及预防、制止、惩治犯罪活动的基本保障。但是,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发展为暴力袭警,案件数量且呈日趋增多之势。因此,如何保障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改善公安民警的执法环境,是政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化进程中公安执法环境的变化
(一)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复杂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的过程却滋生骚乱。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全国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总数近三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88%,分别为:2009年总数是11752475起、2010年总数是12757660起、2011年总数是13165583起。同时,传统的犯罪手段依然被广泛使用,新型的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给公安民警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已经步入了所谓的“风险社会”的发展时期。该时期有两个主要标志:一是中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意外事故和灾变事件不断增加;二是近十年来中国社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参加人数、规模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从而,影响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环境有恶化趋势。
(三)社会管理职能日趋扩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下,在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的要求下,也要积极的做出调整。随着城市地缘的扩展、公共场所的增加、服务人群的增多,公安民警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展,面临的各种情景更为复杂,对社会的管理职能也在不断扩大。
(四)公民对民警的期望增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觉醒,也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升高。公民不仅要求公安民警做到有求必应,能够迅速出警、主持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而且对公安民警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期望值的升高对公安民警产生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进度。
二、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
(一)暴力袭警问题突出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甚至进行暴力袭击的案件不断发生。暴力袭警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民警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根据公安部的统计,2008年至2012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因公负伤16821人。而1981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1286人,因公负伤164250人。”豍纵观各类案件,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的主要原因是在巡逻或执行盘查、检查、缉捕、押解等勤务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
(二)诬告陷害案件增多
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责任倒查制度。这种制度的推行一方面促进了民主法治建设,将公安工作更加透明的至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有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信件、电话等进行不实投诉。其目的要么为了发泄、威胁报复,干扰正常执法,要么为了逃避处罚故意诬告、陷害民警,给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另外,随着社会矛盾的凸显,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被推到矛盾当中,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甚至有人借机煽动、拉拢、挑拨群众围攻执法民警。
(三)党政机关过多干预
部分地方黨委、政府滥用警力、随意干预警察职权行使的现象严重,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指令派出所从事市容整治、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性工作。有的地方政府在遇到群众性事件时,在没有细致做群众工作之前就指派公安机关强行处置;有的地方运用警力阻止群众的正常上访、信访等行为;有的地方动用警力阻碍记者采访,侵犯舆论监督权。公安民警被迫从事的这些非警务工作,客观上将民警至于与群众对立的各种矛盾冲突的第一线,是对民警警察职权的严重滥用,也增加了民警权益被侵犯的危险性。
(四)非警务类活动较多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和“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公安机关大力向社会推行的承诺。广大群众一旦有事,如忘关水龙头、取钥匙等等,往往向公安民警求助。这类服务性非警务事务反映了老百姓对警察的信任,但也妨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警务工作。同时,早在2006年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公安一线民警的平均寿命只有48岁,樊京玉副局长表示,中青年民警积劳成疾,因病离世,已经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的普遍问题。
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执法对象因素
执法对象法律意识薄弱是影响整个社会的执法环境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一些群众对法律一知半解,在违法后为了逃避责任和处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甚至不惜伤害民警的合法权益。也有些群众片面的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的程序,曲解“公正执法”,一味地认为与自己想法不符或对自己不利就是不公正,进而不负责任的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投诉,更有甚者对公安民警进行围攻、殴打,阻挠民警正当执法。另外,还有一些高危人群,他们对现实不满,仇视政府和社会,以暴力手段抗拒民警执法,公然与法律对抗。 (二)民警自身因素
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主体,其自身的因素也是导致民警执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有的公安民警公仆意识淡薄,粗暴执法、方法单一,甚至出现执法不公、违法乱纪的现象。公安民警的这种恶劣行径降低了群众对警察的信任,以致于在某些情况下易被人煽动,参与围攻民警。其二,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的现象。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公安民警在工作中,除非明确规定带武器和警械,否则不愿意带武器和警械办案,在面对持有凶器的歹徒时,公安民警只能赤手空拳进行搏斗,极易导致不必要的伤亡。同时,公安民警实战技能也急需提高。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总体上,“量”不够足,“质”不够优,存在诸多问题,。在执法时,出现动作不规范、进攻时机不利,缺乏技巧,甚至因为不明武器和警械的使用规定,出现有装备也不敢用的情况。
(三)机关内部因素
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内部也存在对公安民警安全问题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方面,部分公安机关的领导过分强调执法为民,忽视民警的个体利益。特别是在民警遭到不法侵害时,尽力引导民警息事宁人,但事实上,一味的维护公安的整体形象换来的是民警权益被侵害的现实。另一方面,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武器使用上出现因噎废食、只求不发生问题的现象。在基层公安民警本身装备就落伍的情况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对装备的申请卡的过严、过死。这是当前导致民警遭遇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舆论导向因素
近年来,公安机关自身不断在宣扬“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淡化公安机构的专政色彩,侧重于宣传报道公安队伍建设和人民警察的服务性,很少有呼吁保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缺少替公安民警说话的声音。甚至一些新闻媒体只追求经济利益和热点效应,不顾社会影响,无原则的进行炒作、夸大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致于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形成了较强的负面影响,致使民众对民警执法存在偏见。当民警遭到围攻、袭击、殴打时,不但不挺身而出,反而冷眼旁观,借机闹事。
四、改善执法环境保障民警权益的措施
(一)改善公安工作外部环境
首先,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公安民警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民警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根据公安民警的人身、财产等方面受到侵害的程度、侵害的方式,规定相应的惩罚,加大法律法规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切实保障公安民警的权益。其次,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公安执法规范,从法律上对公安民警的职责、执法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既要限制警察权,又要给公安民警执法提供依据,还要切实有效的制约和规范“超越警察权范围”的执法现象。最后,加大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捋顺机构职能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能力,明确警务活动范围,把大量的非警务活动移交给其他部门或社会团体,提升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二)完善民警权益保障机制
2000年,在全国公安机关中上海市公安局率先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之后,全国各地方公安机关陆续成立了相关组织。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公安机关要尽快探索建立完善的公安民警因公受伤的快速救治制度、重点侵权案件报告制度、抚慰金制度等。同时,积极进行建章立制,建立一套科学有序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对于各类暴力袭警以及拒绝、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进行严厉打击惩处。同时,邀请政府监察、监察部门共同参与,不仅有利于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而且有利于民警的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保护民警、维护执法权威的作用。
(三)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尤其是一线基层的领导,要切实做好民警的坚强后盾,消除民警的心理压力,维护好民警的正当权益。根据各公安机关的不同情况,改善公安队伍的通讯设施、交通装备,优化实战部门的武器装备,增强民警自我防卫能力,力求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作为公安民警,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实战技能训练,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保证能够更好的完成维护社会安定的神圣任务。
(四)规范新闻媒体相关宣传
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安执法舆论环境是改善公安执法环境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一方面,公安机关要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对公众的法制教育宣传,尤其是公安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其作用,争取民众能够自觉支持与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另一方面,对公安民警的英雄事迹、英雄群体进行宣传,特别是公安民警的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在宣传过程中,不仅要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而且要让群众看到公安工作艰辛、繁琐的一面。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提升民警的亲和力。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
[2]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侯颖.我国一线警察平均寿命48岁.新浪.2006/6/12.http://news.sina.com.cn/c/2006-06-12/09239182625s.shtml.
[4]孙建伟.现代城市发展与新型态犯罪的预防对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王淑波,刘美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健康权益的维护.公安教育.2005(9).
[6]袁广林.美国警察专業化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2).
关键词 公安民警 执法权益 执法环境
作者简介:殷文洁,行政管理硕士,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助教,主要从事治安管理、警察管理、行政管理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59-02
公安执法环境是公安系统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是公安民警从事治安行政管理以及预防、制止、惩治犯罪活动的基本保障。但是,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发展为暴力袭警,案件数量且呈日趋增多之势。因此,如何保障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改善公安民警的执法环境,是政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化进程中公安执法环境的变化
(一)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复杂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的过程却滋生骚乱。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全国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总数近三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88%,分别为:2009年总数是11752475起、2010年总数是12757660起、2011年总数是13165583起。同时,传统的犯罪手段依然被广泛使用,新型的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给公安民警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已经步入了所谓的“风险社会”的发展时期。该时期有两个主要标志:一是中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意外事故和灾变事件不断增加;二是近十年来中国社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参加人数、规模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从而,影响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环境有恶化趋势。
(三)社会管理职能日趋扩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下,在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的要求下,也要积极的做出调整。随着城市地缘的扩展、公共场所的增加、服务人群的增多,公安民警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展,面临的各种情景更为复杂,对社会的管理职能也在不断扩大。
(四)公民对民警的期望增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觉醒,也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升高。公民不仅要求公安民警做到有求必应,能够迅速出警、主持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而且对公安民警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期望值的升高对公安民警产生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进度。
二、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
(一)暴力袭警问题突出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甚至进行暴力袭击的案件不断发生。暴力袭警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民警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根据公安部的统计,2008年至2012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因公负伤16821人。而1981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1286人,因公负伤164250人。”豍纵观各类案件,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的主要原因是在巡逻或执行盘查、检查、缉捕、押解等勤务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
(二)诬告陷害案件增多
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责任倒查制度。这种制度的推行一方面促进了民主法治建设,将公安工作更加透明的至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有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信件、电话等进行不实投诉。其目的要么为了发泄、威胁报复,干扰正常执法,要么为了逃避处罚故意诬告、陷害民警,给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另外,随着社会矛盾的凸显,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被推到矛盾当中,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甚至有人借机煽动、拉拢、挑拨群众围攻执法民警。
(三)党政机关过多干预
部分地方黨委、政府滥用警力、随意干预警察职权行使的现象严重,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指令派出所从事市容整治、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性工作。有的地方政府在遇到群众性事件时,在没有细致做群众工作之前就指派公安机关强行处置;有的地方运用警力阻止群众的正常上访、信访等行为;有的地方动用警力阻碍记者采访,侵犯舆论监督权。公安民警被迫从事的这些非警务工作,客观上将民警至于与群众对立的各种矛盾冲突的第一线,是对民警警察职权的严重滥用,也增加了民警权益被侵犯的危险性。
(四)非警务类活动较多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和“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公安机关大力向社会推行的承诺。广大群众一旦有事,如忘关水龙头、取钥匙等等,往往向公安民警求助。这类服务性非警务事务反映了老百姓对警察的信任,但也妨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警务工作。同时,早在2006年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公安一线民警的平均寿命只有48岁,樊京玉副局长表示,中青年民警积劳成疾,因病离世,已经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的普遍问题。
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执法对象因素
执法对象法律意识薄弱是影响整个社会的执法环境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一些群众对法律一知半解,在违法后为了逃避责任和处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甚至不惜伤害民警的合法权益。也有些群众片面的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的程序,曲解“公正执法”,一味地认为与自己想法不符或对自己不利就是不公正,进而不负责任的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投诉,更有甚者对公安民警进行围攻、殴打,阻挠民警正当执法。另外,还有一些高危人群,他们对现实不满,仇视政府和社会,以暴力手段抗拒民警执法,公然与法律对抗。 (二)民警自身因素
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主体,其自身的因素也是导致民警执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有的公安民警公仆意识淡薄,粗暴执法、方法单一,甚至出现执法不公、违法乱纪的现象。公安民警的这种恶劣行径降低了群众对警察的信任,以致于在某些情况下易被人煽动,参与围攻民警。其二,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的现象。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公安民警在工作中,除非明确规定带武器和警械,否则不愿意带武器和警械办案,在面对持有凶器的歹徒时,公安民警只能赤手空拳进行搏斗,极易导致不必要的伤亡。同时,公安民警实战技能也急需提高。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总体上,“量”不够足,“质”不够优,存在诸多问题,。在执法时,出现动作不规范、进攻时机不利,缺乏技巧,甚至因为不明武器和警械的使用规定,出现有装备也不敢用的情况。
(三)机关内部因素
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内部也存在对公安民警安全问题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方面,部分公安机关的领导过分强调执法为民,忽视民警的个体利益。特别是在民警遭到不法侵害时,尽力引导民警息事宁人,但事实上,一味的维护公安的整体形象换来的是民警权益被侵害的现实。另一方面,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武器使用上出现因噎废食、只求不发生问题的现象。在基层公安民警本身装备就落伍的情况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对装备的申请卡的过严、过死。这是当前导致民警遭遇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舆论导向因素
近年来,公安机关自身不断在宣扬“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淡化公安机构的专政色彩,侧重于宣传报道公安队伍建设和人民警察的服务性,很少有呼吁保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缺少替公安民警说话的声音。甚至一些新闻媒体只追求经济利益和热点效应,不顾社会影响,无原则的进行炒作、夸大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致于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形成了较强的负面影响,致使民众对民警执法存在偏见。当民警遭到围攻、袭击、殴打时,不但不挺身而出,反而冷眼旁观,借机闹事。
四、改善执法环境保障民警权益的措施
(一)改善公安工作外部环境
首先,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公安民警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民警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根据公安民警的人身、财产等方面受到侵害的程度、侵害的方式,规定相应的惩罚,加大法律法规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切实保障公安民警的权益。其次,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公安执法规范,从法律上对公安民警的职责、执法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既要限制警察权,又要给公安民警执法提供依据,还要切实有效的制约和规范“超越警察权范围”的执法现象。最后,加大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捋顺机构职能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能力,明确警务活动范围,把大量的非警务活动移交给其他部门或社会团体,提升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二)完善民警权益保障机制
2000年,在全国公安机关中上海市公安局率先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之后,全国各地方公安机关陆续成立了相关组织。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公安机关要尽快探索建立完善的公安民警因公受伤的快速救治制度、重点侵权案件报告制度、抚慰金制度等。同时,积极进行建章立制,建立一套科学有序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对于各类暴力袭警以及拒绝、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进行严厉打击惩处。同时,邀请政府监察、监察部门共同参与,不仅有利于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而且有利于民警的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保护民警、维护执法权威的作用。
(三)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尤其是一线基层的领导,要切实做好民警的坚强后盾,消除民警的心理压力,维护好民警的正当权益。根据各公安机关的不同情况,改善公安队伍的通讯设施、交通装备,优化实战部门的武器装备,增强民警自我防卫能力,力求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作为公安民警,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实战技能训练,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保证能够更好的完成维护社会安定的神圣任务。
(四)规范新闻媒体相关宣传
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安执法舆论环境是改善公安执法环境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一方面,公安机关要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对公众的法制教育宣传,尤其是公安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其作用,争取民众能够自觉支持与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另一方面,对公安民警的英雄事迹、英雄群体进行宣传,特别是公安民警的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在宣传过程中,不仅要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而且要让群众看到公安工作艰辛、繁琐的一面。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提升民警的亲和力。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
[2]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侯颖.我国一线警察平均寿命48岁.新浪.2006/6/12.http://news.sina.com.cn/c/2006-06-12/09239182625s.shtml.
[4]孙建伟.现代城市发展与新型态犯罪的预防对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王淑波,刘美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健康权益的维护.公安教育.2005(9).
[6]袁广林.美国警察专業化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