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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揭示社会上发生的食品安全现状,探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试图找出应对这些问题的应对之策,以期能对实践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和范本。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
一、导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工业也迅速崛起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相继显现。诸如:河南等地使用有毒的“瘦肉精”喂养生猪、温州的染色馒头也有地沟油、烂皮鞋生产的老酸奶、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及牛奶、避孕药养黄鳝等日常食品屡现问题,冲击着消费者的承受底线。尤其是2014年7月20日出现的作为全国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供应商的上海“福喜食品公司”使用过期劣质肉事件,全国哗然,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食品安全似乎从最初的生产、加工到后期的贮藏、销售,从我们消遣的娱乐饮品到平日的一日三餐都出现危机。这些消息一经曝出,引发消费者极大恐慌,人们对食品的态度由“民以食为天”渐渐向“谈食色变”转变。来自于中国小康研究中心开展的一次“中国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的调查显示:有90%的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食品是我们每人每天都不可缺少的必备生存物品,如何让人们每天不在提心吊胆面对中国的食品,又一次受到人们重点关注,对此问题的研究也显得很有必要。
二、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目前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看似分工明确,实际上权责定位不清,难于配合。部门繁多,有农业部、质检部、工商部、商务部、卫生局以及食品药检等部门,但是针对城市和农村的管理没有因地制宜,致使很多小摊贩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应有的整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也直接影响着监管的质量,而普遍存在食品监管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不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造成监管不力。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不少,但是重复监管现象严重,甚至漏管,造成监管效率的低下,资源的浪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及引导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监管机构如不能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由于多部门存在监管交集,在涉及经济利益的同时,他们必然会互相竞争,而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又相互推诿扯皮,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问题难究的困境。
(二)食品安全制度化水平较低、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标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难以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存在很多问题,重复执法的问题十分严重,致使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不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发达国家在体制监管体系中,已普遍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而我国在此方面却存在断层与重复的现象。虽然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但是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只是做了概要性规定,甚至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而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给执法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经常出现对某一事件处理办法因不同法律法规而不同的情况,造成监管的混乱。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之策
(一)明确政府定位,准确出击。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保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尤其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政府迫在眉睫,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任务。但是此改革任务必须与实际情况联系,长期规划,做到标本兼治,才能使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完善。一定要清晰各政府部门的执法责任,明确方向,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及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个监管执法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发展是进行综合执法和各部门联合执法的必要条件,并且可以将监管变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势在必行。因此,需要从监管制度的制定、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方式这三个方面促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履行其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二)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随着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但是远远不能解决屡禁不止的类似事件,在原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健全,让以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有法可依显得尤为关键。首先针对当下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现在高技术食品安全事件应出台与此相配套的技术法规,而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法规。这样才能弥补相关法律法规的疏漏和不足,才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水平,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之所以食品安全事件却频频出现,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惩处力度。再次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成立专门的安全执法部门,保证执法力度,追究连带责任,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才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伟.《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2] 藏立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9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
一、导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工业也迅速崛起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相继显现。诸如:河南等地使用有毒的“瘦肉精”喂养生猪、温州的染色馒头也有地沟油、烂皮鞋生产的老酸奶、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及牛奶、避孕药养黄鳝等日常食品屡现问题,冲击着消费者的承受底线。尤其是2014年7月20日出现的作为全国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供应商的上海“福喜食品公司”使用过期劣质肉事件,全国哗然,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食品安全似乎从最初的生产、加工到后期的贮藏、销售,从我们消遣的娱乐饮品到平日的一日三餐都出现危机。这些消息一经曝出,引发消费者极大恐慌,人们对食品的态度由“民以食为天”渐渐向“谈食色变”转变。来自于中国小康研究中心开展的一次“中国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的调查显示:有90%的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食品是我们每人每天都不可缺少的必备生存物品,如何让人们每天不在提心吊胆面对中国的食品,又一次受到人们重点关注,对此问题的研究也显得很有必要。
二、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目前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看似分工明确,实际上权责定位不清,难于配合。部门繁多,有农业部、质检部、工商部、商务部、卫生局以及食品药检等部门,但是针对城市和农村的管理没有因地制宜,致使很多小摊贩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应有的整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也直接影响着监管的质量,而普遍存在食品监管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不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造成监管不力。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不少,但是重复监管现象严重,甚至漏管,造成监管效率的低下,资源的浪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及引导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监管机构如不能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由于多部门存在监管交集,在涉及经济利益的同时,他们必然会互相竞争,而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又相互推诿扯皮,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问题难究的困境。
(二)食品安全制度化水平较低、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标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难以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存在很多问题,重复执法的问题十分严重,致使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不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发达国家在体制监管体系中,已普遍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而我国在此方面却存在断层与重复的现象。虽然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但是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只是做了概要性规定,甚至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而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给执法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经常出现对某一事件处理办法因不同法律法规而不同的情况,造成监管的混乱。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之策
(一)明确政府定位,准确出击。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保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尤其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政府迫在眉睫,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任务。但是此改革任务必须与实际情况联系,长期规划,做到标本兼治,才能使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完善。一定要清晰各政府部门的执法责任,明确方向,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及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个监管执法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发展是进行综合执法和各部门联合执法的必要条件,并且可以将监管变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势在必行。因此,需要从监管制度的制定、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方式这三个方面促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履行其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二)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随着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但是远远不能解决屡禁不止的类似事件,在原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健全,让以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有法可依显得尤为关键。首先针对当下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现在高技术食品安全事件应出台与此相配套的技术法规,而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法规。这样才能弥补相关法律法规的疏漏和不足,才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水平,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之所以食品安全事件却频频出现,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惩处力度。再次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成立专门的安全执法部门,保证执法力度,追究连带责任,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才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伟.《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2] 藏立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