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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行使当场盘问、检查权时,遇法定情形将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经批准依法对被盘问人有条件的限制人身自由,并继续进行盘问的一种法定职权。它与公安机关行使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大区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民警对留置没有真正理解,不能严格依法留置,往往将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使用,偏离《警察法》立法本意。规范民警正确运用留置手段,从根本上说要加强对公安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最终达到依法执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