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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和取向。一名军队领导干部是否坚持依法治军,最重要是看其否具备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方式。本文从法治思维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表现,从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个方面,阐述如何培养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治军;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E2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30-03
作者简介:张严瑞(1983-),男,汉族,河北邯郸人,硕士,信息工程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军队政治工作。
近日,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隆重召开,这标志着我军法治化进程进入了历史新阶段,也对军队领导干部培养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法治军队是一流现代化军队的基本属性,依法治军是强军兴军的必由之路。习近平主席深刻洞悉:“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1]”习主席非常重视抓好依法治军方针落实问题,并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升到与“强军之魂”“强军之要”并列的“强军之基”的高度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是依法治军的关键,因此,抓好军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推行依法治军方针显得尤为重要且必须。思维模式决定行动方式。转变思维方式,澄清模糊观念,是军队领导干部贯彻依法治军方针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军队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培养、强化和固牢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才能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履职,确保依法治军落实到实处。
一、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深刻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和取向[2]。军队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指领导干部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军事问题的思维方式。其核心是树立依法履职、依法行事的理念。从这个角度讲,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否坚持法治方式,是一名领导干部是否依法治军的试金石。
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法治思维以合法性为前提,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逻辑的、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处理问题的基点是个体的人或少数人的感性,是一种具体的、任意的、个性的思维[3]。考虑“主体、权力、程序、证据”等法治要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法治思维的内涵:
第一,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即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问题,“法律至上”是其根本特征。目前我军法规体系已日臻完善,这意味着军队工作的重要方向和领域已经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在一个行为发生之后,军队领导干部首先要想到这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也就是这个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次是要想到如果这个行为违法,违背的是什么法、哪个条款?最后,要了解违法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责任规制。
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法律是一种理性规则,其重要功能就是把各种冲突的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上来。法治思维就是要以法律法规为标尺,理性客观看待事件及行为,不因情感、道德、舆论等因素而影响判断。军队领导干部在进行评估、决策等行为时,光有结论不行,必须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和法律理由,讲理由优先于讲结论。
第三,法治思维一种权力克制思维。法治的核心就是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权为民赋,但这是有限制的权力。军队领导干部在处理事务时,要制约自己的行为,要习惯“循规蹈矩”,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落实制度,推进工作。
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坚持程序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任意性、避免人情世故等感性因素干扰,从而保障理性地做出科学决策。正常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特征。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程序公正才能有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保证实现个案实体公正最有力的制度性条件,是对任意妄为的限制。
二、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表现
軍队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体现为其自觉的而不是被动的、经常的、偶发的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长期以来,我军法制建设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部队中还比较突出,如部队流传的“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这句话,反映的就是一些军队领导干部权力意识仍然很强,看待事情仍然是“人治思维”当家,处理问题常常是以言代法。在悖离法律的各种行为背后,凸显出其法治思维的缺失。
一是延续家长制管理模式。部分军队领导在决策时搞“一言堂”,在带兵时行“家长制”,认为自己就是法,甚至仗权欺人、以权代法,秉权压法。有的军队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眼里只有位子、车子和票子,根本看不见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有法难循、执法难严、违法难究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难除。军队训练、日常工作必须以军队法规、规章制度为主线展开,但具体落实上仍需靠人。有些领导推动工作主要方法就是开会和发文,不看干得好不好,就盯着报告写得咋样,成绩吹得如何,内耗了有限的资源,造成了基层的忙乱,败坏了部队风气。这些现象体现的是对官兵权利的侵害,是对法规、规章的漠视,是法治思维的缺失。
三是不重视决策程序。有些单位领导把民主集中制抛到九霄云外,重大决策不看法定要求,不走法定程序,不顾法律后果,不认真听取专家和官兵的意见,甚至由“一把手”个人拍板。即使开了论证会、听证会,也流于形式。最终决策缺乏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无法施行或半途而废。
四是工作简单化、随意化。有的军队领导不注重学习掌握相关军事法规制度,搞训练的不学习训练大纲,抓管理的不熟悉共同条令,抓工作凭老经验、靠拍脑袋,想起一出是一出,造成部队训练、工作的随意性很大。有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把贯彻条令条例理解为“走走步、整整铺,穿衣戴帽扫扫路”,使依法治军简单化、庸俗化。有的领导则忽视条令条例等基础性法规,而只特别热衷于“赶时髦、蹭热度”,动辄就要搞点“大工程、大动作”,表面上看是与时俱进,但严重背离了所在部队的建设目标。 三、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
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非一日之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然后形成法律理念,并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逐步养成用法律理念来思考的习惯,再进化为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为固化的法治思维。
(一)学习法律知识,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知法才能懂法、守法,深厚的法律知识是强化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军队领导干部,既要掌握国家层面涉及军事活动的法律,也要掌握军队层面具体军事方向、军事事务的法规和规章,最基本的方法就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第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在“入耳入脑入心”上下功夫。要把以培育法治思维为核心的学法规活动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经常性学习教育,纳入专题培训计划,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文化建设。
其次,要开辟多种途径、多种方法,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传统的领导干部法治理论培训常常流于形式,老师在上面滔滔不绝,而下面听课的玩手机、看报纸、打瞌睡,有些培训甚至变相进行旅游度假。鉴于法学学科的特点,法治教育应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式,特别是增加实际案例警示教育的比重,使之更有感染力、震撼力,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二)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固化法治信仰
法治精神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引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相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想认识的总称[4]。美国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培养军队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仅靠简单地学习是不够的,必须入心入脑,真心信服。要把信仰教育与法治教育联系起来。军队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坚定军队核心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首先,军队领导干部应当树立基本的法律价值观,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合理运用。这些基本的法律价值就是平等、人权和公正[6]。(1)平等理念。即所有官兵都拥有平等的政治地位。这与我军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之一“官兵一致”具有同样的内涵。(2)人权理念。人权是官兵的基本权利。有些军队领导干部囿于人治思维,习惯于过去的粗暴工作做法,很容易出现侵害人权的现象。随着人权观念的进步,不尊重人权的行政行为必然会阻碍部队的建设与发展。(3)公正理念。“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7]”军队领导干部在处理事务时,必须以促进全体官兵的福利为基本目的,才是最大的公正。
其次,军队领导干部应当坚持必要的法律原则。(1)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信息公开;二是坚持参与原则。这是军队领导干部依法治军的第一要素。(2)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一是敢于担当;二是权为民用;三是利为民谋。军队领导干部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不能遇事绕道而行或搞平衡圆滑,必须时刻想着官兵,利用手中的权力坚决维护广大官兵的点滴利益。(3)实体正义原则。实体正义是指领导干部通过法定程序做出行为和决策,最终实现军事目标。军队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时,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
(三)营造法治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法治思维的养成不能仅仅依靠自觉,还需要良好的环境熏陶。法治思维之于法治环境就像鱼之于水。法治思维增强会促进法治方式运用;力行法治方式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改善的法治环境能动地强化法治思维。法治建设的良性循环也由此而生。
第一,加强法治“内”环境建设。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和巩固有赖于良好的法治内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完善各项军事法律法规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是要健全配套保障法制定、执行、运作和实施。一是加强内部行政程序建设。军队体制内部分行政事务长期无法定程序,部分领导办事常常凭经验、按惯例、靠权威,走“土程序”,除助长特权之外,还容易造成决策“一言堂”、行政政治化,破坏内部良好风气,淡化领导法治思维。二是强化立法司法和执法监督。着重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程序建设,完善听证、申诉等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在我军现行干部考核体系中还缺乏法治考核内容及标准,这就容易造成某些领导干部为了谋求政绩,违法行政。因此,需要把法治指标纳入军队领导干部考核体系,起到正导向作用。
第二,注重法治“外”环境建设。良好的体制外环境亦能促进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一是培养广大官兵的法治思维。通过开展全军普法,法律进机关、军营等活动,广泛开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官兵法治意识,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少官兵学法意识很强,涉法需求很高,却没有学习法律知识、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法律援助是推进依法治军的重要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在军人在受到公权力非法侵害时,给予其专业的指导和帮助,这样一则可以帮助官兵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其军事职业认同,保障部队战斗力;二则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公权力肆意妄为、变本加厉,维护和加强军队法治建设;第三,保障体制外监督实效。外部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力的有效形式。部分军队领导同志讳疾忌医,听不得不同意见,遇事只知一味防、堵、压,却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及消除不良影响。另外,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体制外防贪腐的第一线,十分有必要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秩序,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习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读本[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6.
[2]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2003(2).
[3]总政治部宣传部.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5.
[4]戴芳.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J].科学社会主义,2013(5).
[5][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彭中礼.论领导干部行政决策中的法治思维[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4,3(2).
[7]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4.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治军;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E2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30-03
作者简介:张严瑞(1983-),男,汉族,河北邯郸人,硕士,信息工程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军队政治工作。
近日,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隆重召开,这标志着我军法治化进程进入了历史新阶段,也对军队领导干部培养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法治军队是一流现代化军队的基本属性,依法治军是强军兴军的必由之路。习近平主席深刻洞悉:“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1]”习主席非常重视抓好依法治军方针落实问题,并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升到与“强军之魂”“强军之要”并列的“强军之基”的高度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是依法治军的关键,因此,抓好军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推行依法治军方针显得尤为重要且必须。思维模式决定行动方式。转变思维方式,澄清模糊观念,是军队领导干部贯彻依法治军方针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军队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培养、强化和固牢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才能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履职,确保依法治军落实到实处。
一、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深刻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和取向[2]。军队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指领导干部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军事问题的思维方式。其核心是树立依法履职、依法行事的理念。从这个角度讲,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否坚持法治方式,是一名领导干部是否依法治军的试金石。
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法治思维以合法性为前提,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逻辑的、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处理问题的基点是个体的人或少数人的感性,是一种具体的、任意的、个性的思维[3]。考虑“主体、权力、程序、证据”等法治要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法治思维的内涵:
第一,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即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问题,“法律至上”是其根本特征。目前我军法规体系已日臻完善,这意味着军队工作的重要方向和领域已经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在一个行为发生之后,军队领导干部首先要想到这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也就是这个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次是要想到如果这个行为违法,违背的是什么法、哪个条款?最后,要了解违法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责任规制。
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法律是一种理性规则,其重要功能就是把各种冲突的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上来。法治思维就是要以法律法规为标尺,理性客观看待事件及行为,不因情感、道德、舆论等因素而影响判断。军队领导干部在进行评估、决策等行为时,光有结论不行,必须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和法律理由,讲理由优先于讲结论。
第三,法治思维一种权力克制思维。法治的核心就是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权为民赋,但这是有限制的权力。军队领导干部在处理事务时,要制约自己的行为,要习惯“循规蹈矩”,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落实制度,推进工作。
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坚持程序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任意性、避免人情世故等感性因素干扰,从而保障理性地做出科学决策。正常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特征。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程序公正才能有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保证实现个案实体公正最有力的制度性条件,是对任意妄为的限制。
二、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表现
軍队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体现为其自觉的而不是被动的、经常的、偶发的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长期以来,我军法制建设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部队中还比较突出,如部队流传的“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这句话,反映的就是一些军队领导干部权力意识仍然很强,看待事情仍然是“人治思维”当家,处理问题常常是以言代法。在悖离法律的各种行为背后,凸显出其法治思维的缺失。
一是延续家长制管理模式。部分军队领导在决策时搞“一言堂”,在带兵时行“家长制”,认为自己就是法,甚至仗权欺人、以权代法,秉权压法。有的军队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眼里只有位子、车子和票子,根本看不见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有法难循、执法难严、违法难究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难除。军队训练、日常工作必须以军队法规、规章制度为主线展开,但具体落实上仍需靠人。有些领导推动工作主要方法就是开会和发文,不看干得好不好,就盯着报告写得咋样,成绩吹得如何,内耗了有限的资源,造成了基层的忙乱,败坏了部队风气。这些现象体现的是对官兵权利的侵害,是对法规、规章的漠视,是法治思维的缺失。
三是不重视决策程序。有些单位领导把民主集中制抛到九霄云外,重大决策不看法定要求,不走法定程序,不顾法律后果,不认真听取专家和官兵的意见,甚至由“一把手”个人拍板。即使开了论证会、听证会,也流于形式。最终决策缺乏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无法施行或半途而废。
四是工作简单化、随意化。有的军队领导不注重学习掌握相关军事法规制度,搞训练的不学习训练大纲,抓管理的不熟悉共同条令,抓工作凭老经验、靠拍脑袋,想起一出是一出,造成部队训练、工作的随意性很大。有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把贯彻条令条例理解为“走走步、整整铺,穿衣戴帽扫扫路”,使依法治军简单化、庸俗化。有的领导则忽视条令条例等基础性法规,而只特别热衷于“赶时髦、蹭热度”,动辄就要搞点“大工程、大动作”,表面上看是与时俱进,但严重背离了所在部队的建设目标。 三、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
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非一日之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然后形成法律理念,并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逐步养成用法律理念来思考的习惯,再进化为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为固化的法治思维。
(一)学习法律知识,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知法才能懂法、守法,深厚的法律知识是强化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军队领导干部,既要掌握国家层面涉及军事活动的法律,也要掌握军队层面具体军事方向、军事事务的法规和规章,最基本的方法就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第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在“入耳入脑入心”上下功夫。要把以培育法治思维为核心的学法规活动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经常性学习教育,纳入专题培训计划,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文化建设。
其次,要开辟多种途径、多种方法,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传统的领导干部法治理论培训常常流于形式,老师在上面滔滔不绝,而下面听课的玩手机、看报纸、打瞌睡,有些培训甚至变相进行旅游度假。鉴于法学学科的特点,法治教育应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式,特别是增加实际案例警示教育的比重,使之更有感染力、震撼力,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二)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固化法治信仰
法治精神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引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相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想认识的总称[4]。美国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培养军队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仅靠简单地学习是不够的,必须入心入脑,真心信服。要把信仰教育与法治教育联系起来。军队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坚定军队核心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首先,军队领导干部应当树立基本的法律价值观,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合理运用。这些基本的法律价值就是平等、人权和公正[6]。(1)平等理念。即所有官兵都拥有平等的政治地位。这与我军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之一“官兵一致”具有同样的内涵。(2)人权理念。人权是官兵的基本权利。有些军队领导干部囿于人治思维,习惯于过去的粗暴工作做法,很容易出现侵害人权的现象。随着人权观念的进步,不尊重人权的行政行为必然会阻碍部队的建设与发展。(3)公正理念。“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7]”军队领导干部在处理事务时,必须以促进全体官兵的福利为基本目的,才是最大的公正。
其次,军队领导干部应当坚持必要的法律原则。(1)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信息公开;二是坚持参与原则。这是军队领导干部依法治军的第一要素。(2)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一是敢于担当;二是权为民用;三是利为民谋。军队领导干部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不能遇事绕道而行或搞平衡圆滑,必须时刻想着官兵,利用手中的权力坚决维护广大官兵的点滴利益。(3)实体正义原则。实体正义是指领导干部通过法定程序做出行为和决策,最终实现军事目标。军队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时,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
(三)营造法治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法治思维的养成不能仅仅依靠自觉,还需要良好的环境熏陶。法治思维之于法治环境就像鱼之于水。法治思维增强会促进法治方式运用;力行法治方式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改善的法治环境能动地强化法治思维。法治建设的良性循环也由此而生。
第一,加强法治“内”环境建设。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和巩固有赖于良好的法治内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完善各项军事法律法规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是要健全配套保障法制定、执行、运作和实施。一是加强内部行政程序建设。军队体制内部分行政事务长期无法定程序,部分领导办事常常凭经验、按惯例、靠权威,走“土程序”,除助长特权之外,还容易造成决策“一言堂”、行政政治化,破坏内部良好风气,淡化领导法治思维。二是强化立法司法和执法监督。着重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程序建设,完善听证、申诉等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在我军现行干部考核体系中还缺乏法治考核内容及标准,这就容易造成某些领导干部为了谋求政绩,违法行政。因此,需要把法治指标纳入军队领导干部考核体系,起到正导向作用。
第二,注重法治“外”环境建设。良好的体制外环境亦能促进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一是培养广大官兵的法治思维。通过开展全军普法,法律进机关、军营等活动,广泛开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官兵法治意识,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少官兵学法意识很强,涉法需求很高,却没有学习法律知识、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法律援助是推进依法治军的重要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在军人在受到公权力非法侵害时,给予其专业的指导和帮助,这样一则可以帮助官兵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其军事职业认同,保障部队战斗力;二则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公权力肆意妄为、变本加厉,维护和加强军队法治建设;第三,保障体制外监督实效。外部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力的有效形式。部分军队领导同志讳疾忌医,听不得不同意见,遇事只知一味防、堵、压,却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及消除不良影响。另外,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体制外防贪腐的第一线,十分有必要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秩序,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习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读本[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6.
[2]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2003(2).
[3]总政治部宣传部.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5.
[4]戴芳.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J].科学社会主义,2013(5).
[5][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彭中礼.论领导干部行政决策中的法治思维[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4,3(2).
[7]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