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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中国湖南省和加拿大BC省两地无责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人口学等资料进行比较,探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无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特点.方法:对两地已有的精神障碍患者责任能力评定数据库进行整合;共提取年龄、性别、婚姻、教育、犯罪史、精神病史、鉴定时案型、诊断8个变量进行统计处理;BC组和湖南组入组病例数分别为273例和354例.结果:除性别和精神病史外,其他各变量差异显著.BC组的离婚率、犯罪史、最高教育程度明显高于湖南组,评估时年龄明显大于湖南组;而湖南组的严重犯罪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比例明显高于BC组(P均<0.01).结论:不同的法律体系、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是造成两地无责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不同特点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