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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宜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近年来乡村人口流失、“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乡村发展缺乏内在动力。通过统计数据分析黑龙江省乡村人口、公共设施、环境治理概况,总结全省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瓶颈,为政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生态宜居;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环境整治
中图分类号 TU 98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16-0236-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16.062 開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and Livable Villag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BIAN Ji-lan,ZHANG Yu (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Daqing,Heilongjiang 163319)
Abstract Ecological livability is the key to rural revitalization.As a large agricultural province,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experienced increasing rural population loss and “hollowing” in recent years, and rural development lacks internal motivation.This article analyzes Heilongjiang’s rural population, public facilities,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hrough statistical data,summarizes the bottleneck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ly livable villages in the province, and provides reasonable suggestions for the government to carry out the improvement of rural human settlement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livable, and realize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 Ecologically livable;Rural revitalization;Rural governance;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较为显著。城乡共荣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在乡村区域。各地加快推进乡村发展的同时,尚未转变传统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乡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宜居性大大降低。乡村环境存在突出短板,无法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已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当前我国乡村建设和治理普遍面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其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为乡村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将生态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国家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解决“三农”问题应从长远角度考虑,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其二十字总要求,明确指出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生态宜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生态宜居是乡村生态与乡村宜居的有机统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内容,也是乡村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1-4]。回顾新农村建设至今的十余年间,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其变化标志着我国农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步,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对于农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不同于村容整洁,生态宜居不仅涵盖自然环境,更注重人居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条件,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5-6]。
1 黑龙江省乡村概况
1.1 区域概况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林业大省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其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农业活动受气候和地域影响,农作时限性较大,风险性较强,近些年乡村人口流失、空心化、老龄化、农业兼业化问题日益严重,导致乡村建设发展缺乏内在动力,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7-8]。国内学者研究表明,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对人口流动具有显著影响,乡村人居环境适宜性缺乏对产业和人口的吸引力[9-10],导致乡村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产业融合困难,乡村建设和发展缺乏内在动力,不利于区域内乡村治理规划。乡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成为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1.2 乡村人口
乡村常住人口比重较小。根据最新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末黑龙江省常住总人口3 751.3万。其中,乡村人口1 466.8万,仅占全省常住人口的39.1%。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纯粹意义的农民正在减少。从人口密度来看,全省常住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9%,比2018年提高0.8百分点。 乡村人口持续流失,呈现“空心化”现象。由表1可知,从变动趋势看,黑龙江省总人口不断减少,近5年中2015年减少幅度最大,减少21万人口,其次是2018年,人口流失的现象并未减缓。城乡结构方面,乡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导致乡村人口比重下降,乡村人口比重逐年减少,2018年比上年下降0.7百分点,不足四成。乡村无法吸引大量人口返乡、下乡,乡村发展缺乏内动力,迫使乡村加快转型发展。
1.3 乡村公共设施
黑龙江省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由表2可知,全省集中供水的行政村达到86.09%,在全国处于靠前位置,供水普及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乡村燃气普及率仅达到4.38%,距离全国燃气普及率存在较大差距,是现阶段乡村需要重点建设和投入的内容。此外,道路改造、排水管道等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建设投入资金和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1.4 乡村环境治理
农村环境整治初见成效,建设投入力度加大。黑龙江省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大类。《2019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公报》显示,2019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达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0年的阶段预期值(表3)。截至2018年底,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72.3%,相较于2020年的预期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村庄绿化和生活垃圾处理持续推进,2018年乡村园林绿化建设投入8 539万元,垃圾处理投入10 557万元,但与生态宜居乡村的标准仍存在较大差距。但部分项目存在未建成、未验收、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厕所改革、村庄绿化以及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仍需进一步监督和管控。
生态宜居是守住乡村劳动力,吸引知农爱农人才,实现招商引資的基本前提,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在乡村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黑龙江省把建设生态宜居乡村作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统筹农村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2 黑龙江省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主要问题
黑龙江省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污染防治等建设上取得较大成效,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背景下,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黑龙江省在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乡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境整治存在突出短板
农村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重视不够。目前,黑龙江省绝大多数乡镇尚未形成统一的生态保护管理体系,环保监管机构亟待建立。而省、市环保部门,其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领域广,往往忽视了乡村建设过程中人员、设备、管理经费的投入。卫星监测网络未完全覆盖动乡村,环境执法难以延伸到乡镇。乡村环境治理的监管力量薄弱,特别是“重建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环境整治项目未能按期完工,有关责任部门监管验收不到位,严重影响乡村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此外,环境整治工作依然艰巨,其中厕所改革、村庄绿化以及垃圾处理等工程尚未达到预期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部门乡村水源、土壤环境存在轻度污染,生态环境质量有风险隐患。
2.2 乡村环境治理理念欠缺,村民参与治理意识不强
当前,乡村环境整治仍存在照搬城市治理模式的情况,过于依赖工业污染治理方式。采用循环农业和生态治理方法较少,未能考虑乡村的实际情况,无法发挥乡村的独有特色。同时,村民们对生态宜居乡村的认知较浅,尚未认识到环境对乡村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对生态宜居乡村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较低。大多数村民群体对各类整治工作不熟悉,生态环保意识落后,生产生活方式和习惯难以改变,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维护的意识不强。
2.3 乡村生态保护资金有限,涉农资金统筹分配不当
当前,乡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但相较于城市建设投入,乡村建设可用资金有限,尤其是环境治理方面更为匮乏。未能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为乡村环境治理提供资金支持,社会群体以及乡村居民资助情况较少。乡村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工作量巨大,涉及种类和项目众多,仅依靠财政资金投身乡村各项建设,其项目可持续性很难维持。农业领域资金统筹分配不当,无法兼顾各类项目和部门,存在分散管理、多方建设等情况,协调区域内乡村建设资金分配的能力较弱。
3 黑龙江省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强化监督考核工作,完善管护队伍建设
完善生态宜居乡村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设立完备的专项管护队伍,强调后期管护在整体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分类制定乡村环境整治项目中,资金使用、运行验收等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各类基础设施项目按期建成、及时验收和正常运行。坚决防止“重建设轻管理、只建设不监管”的现象发生。在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推动监管工作的稳步推进,做好各乡村的组织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好村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3.2 转变村民思想意识,激发村民参与热情
加大生态宜居乡村政策和规划的宣传力度,培养有环保意识、专业素养的村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采取实际行动,真正解决当地环境的突出问题,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根本上提高村民的舒适度,从而转变村民传统的思想观念,改变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用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逐渐提升的环境质量,说服和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设生态宜居乡村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将村民满意度和认可度作为建设的最终目标,调动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
3.3 统筹乡村建设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乡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专项资金, 用于提供技术、设施等支持。增加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对公共设施不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差的乡村予以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加大资金投入额度。同时,设置专项资金使用标准,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分配合理,实现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连续、稳步推进。创新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社会资本引入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4 结语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是立足于我国城乡共荣目标和乡村发展实际提出的建设理念。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强省,面临乡村人口流失、缺乏内在动力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乡村环境宜居性缺乏对人口和投资的吸引力。推进生态宜居乡村成为解决当前困境的手段和方法,是推进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生态宜居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要求政府优化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加大资金投入,真正解决生态宜居乡村资金、管理、人力方面的短板,把建设生态宜居乡村作为黑龙江省乡村振兴的突破口,统筹乡村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乡村生态优势。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乡村繁荣发展局面。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N]. 人民日报,2018-09-27(001).
[2] 孔祥智,卢洋啸.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五大模式及对策建议:来自5省20村调研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9(1):19-28.
[3] 聂选华.生态文明视阈下乡村振兴的云南路径选择与探索[J].文山学院学报,2020,33(1):36-44.
[4] 刘二阳,胡韵菲,尤飞,等.基于Q方法的农户绿色种植技术认知分析:以安徽省庐江县调研为例[J].农业展望,2020,16(3):125-133.
[5] 郑家琪,杨同毅.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17):38-40.
[6] 刘瑞东,杨子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问题初探[J].安徽农学通报,2020,26(4):9-12,42.
[7] 赵放,刘雅君.为什么东北三省的人口会流失?——基于因子时变系数模型的研究[J].人口学刊,2018,40(4):82-91.
[8] 王晓峰,田步伟,武洋.边境地区农村人口流出及影响因素分析:以黑龙江省三个边境县的调查为例[J].人口学刊,2014,36(3):52-62.
[9] 排木帮.乡村振兴模式下生态宜居乡村的实现路径[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6):222-223.
[10] 韩康宁.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生态宜居建构及其法制保障[J].安徽农业科学,2020,48(21):263-267.
关键词 生态宜居;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环境整治
中图分类号 TU 98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16-0236-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16.062 開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and Livable Villag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BIAN Ji-lan,ZHANG Yu (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Daqing,Heilongjiang 163319)
Abstract Ecological livability is the key to rural revitalization.As a large agricultural province,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experienced increasing rural population loss and “hollowing” in recent years, and rural development lacks internal motivation.This article analyzes Heilongjiang’s rural population, public facilities,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hrough statistical data,summarizes the bottleneck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ly livable villages in the province, and provides reasonable suggestions for the government to carry out the improvement of rural human settlement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livable, and realize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 Ecologically livable;Rural revitalization;Rural governance;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较为显著。城乡共荣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在乡村区域。各地加快推进乡村发展的同时,尚未转变传统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乡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宜居性大大降低。乡村环境存在突出短板,无法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已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当前我国乡村建设和治理普遍面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其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为乡村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将生态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国家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解决“三农”问题应从长远角度考虑,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其二十字总要求,明确指出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生态宜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生态宜居是乡村生态与乡村宜居的有机统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内容,也是乡村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1-4]。回顾新农村建设至今的十余年间,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其变化标志着我国农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步,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对于农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不同于村容整洁,生态宜居不仅涵盖自然环境,更注重人居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条件,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5-6]。
1 黑龙江省乡村概况
1.1 区域概况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林业大省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其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农业活动受气候和地域影响,农作时限性较大,风险性较强,近些年乡村人口流失、空心化、老龄化、农业兼业化问题日益严重,导致乡村建设发展缺乏内在动力,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7-8]。国内学者研究表明,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对人口流动具有显著影响,乡村人居环境适宜性缺乏对产业和人口的吸引力[9-10],导致乡村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产业融合困难,乡村建设和发展缺乏内在动力,不利于区域内乡村治理规划。乡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成为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1.2 乡村人口
乡村常住人口比重较小。根据最新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末黑龙江省常住总人口3 751.3万。其中,乡村人口1 466.8万,仅占全省常住人口的39.1%。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纯粹意义的农民正在减少。从人口密度来看,全省常住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9%,比2018年提高0.8百分点。 乡村人口持续流失,呈现“空心化”现象。由表1可知,从变动趋势看,黑龙江省总人口不断减少,近5年中2015年减少幅度最大,减少21万人口,其次是2018年,人口流失的现象并未减缓。城乡结构方面,乡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导致乡村人口比重下降,乡村人口比重逐年减少,2018年比上年下降0.7百分点,不足四成。乡村无法吸引大量人口返乡、下乡,乡村发展缺乏内动力,迫使乡村加快转型发展。
1.3 乡村公共设施
黑龙江省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由表2可知,全省集中供水的行政村达到86.09%,在全国处于靠前位置,供水普及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乡村燃气普及率仅达到4.38%,距离全国燃气普及率存在较大差距,是现阶段乡村需要重点建设和投入的内容。此外,道路改造、排水管道等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建设投入资金和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1.4 乡村环境治理
农村环境整治初见成效,建设投入力度加大。黑龙江省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大类。《2019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公报》显示,2019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达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0年的阶段预期值(表3)。截至2018年底,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72.3%,相较于2020年的预期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村庄绿化和生活垃圾处理持续推进,2018年乡村园林绿化建设投入8 539万元,垃圾处理投入10 557万元,但与生态宜居乡村的标准仍存在较大差距。但部分项目存在未建成、未验收、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厕所改革、村庄绿化以及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仍需进一步监督和管控。
生态宜居是守住乡村劳动力,吸引知农爱农人才,实现招商引資的基本前提,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在乡村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黑龙江省把建设生态宜居乡村作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统筹农村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2 黑龙江省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主要问题
黑龙江省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污染防治等建设上取得较大成效,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背景下,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黑龙江省在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乡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境整治存在突出短板
农村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重视不够。目前,黑龙江省绝大多数乡镇尚未形成统一的生态保护管理体系,环保监管机构亟待建立。而省、市环保部门,其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领域广,往往忽视了乡村建设过程中人员、设备、管理经费的投入。卫星监测网络未完全覆盖动乡村,环境执法难以延伸到乡镇。乡村环境治理的监管力量薄弱,特别是“重建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环境整治项目未能按期完工,有关责任部门监管验收不到位,严重影响乡村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此外,环境整治工作依然艰巨,其中厕所改革、村庄绿化以及垃圾处理等工程尚未达到预期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部门乡村水源、土壤环境存在轻度污染,生态环境质量有风险隐患。
2.2 乡村环境治理理念欠缺,村民参与治理意识不强
当前,乡村环境整治仍存在照搬城市治理模式的情况,过于依赖工业污染治理方式。采用循环农业和生态治理方法较少,未能考虑乡村的实际情况,无法发挥乡村的独有特色。同时,村民们对生态宜居乡村的认知较浅,尚未认识到环境对乡村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对生态宜居乡村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较低。大多数村民群体对各类整治工作不熟悉,生态环保意识落后,生产生活方式和习惯难以改变,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维护的意识不强。
2.3 乡村生态保护资金有限,涉农资金统筹分配不当
当前,乡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但相较于城市建设投入,乡村建设可用资金有限,尤其是环境治理方面更为匮乏。未能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为乡村环境治理提供资金支持,社会群体以及乡村居民资助情况较少。乡村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工作量巨大,涉及种类和项目众多,仅依靠财政资金投身乡村各项建设,其项目可持续性很难维持。农业领域资金统筹分配不当,无法兼顾各类项目和部门,存在分散管理、多方建设等情况,协调区域内乡村建设资金分配的能力较弱。
3 黑龙江省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强化监督考核工作,完善管护队伍建设
完善生态宜居乡村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设立完备的专项管护队伍,强调后期管护在整体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分类制定乡村环境整治项目中,资金使用、运行验收等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各类基础设施项目按期建成、及时验收和正常运行。坚决防止“重建设轻管理、只建设不监管”的现象发生。在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推动监管工作的稳步推进,做好各乡村的组织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好村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3.2 转变村民思想意识,激发村民参与热情
加大生态宜居乡村政策和规划的宣传力度,培养有环保意识、专业素养的村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采取实际行动,真正解决当地环境的突出问题,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根本上提高村民的舒适度,从而转变村民传统的思想观念,改变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用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逐渐提升的环境质量,说服和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设生态宜居乡村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将村民满意度和认可度作为建设的最终目标,调动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
3.3 统筹乡村建设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乡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专项资金, 用于提供技术、设施等支持。增加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对公共设施不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差的乡村予以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加大资金投入额度。同时,设置专项资金使用标准,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分配合理,实现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连续、稳步推进。创新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社会资本引入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4 结语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是立足于我国城乡共荣目标和乡村发展实际提出的建设理念。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强省,面临乡村人口流失、缺乏内在动力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乡村环境宜居性缺乏对人口和投资的吸引力。推进生态宜居乡村成为解决当前困境的手段和方法,是推进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生态宜居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要求政府优化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加大资金投入,真正解决生态宜居乡村资金、管理、人力方面的短板,把建设生态宜居乡村作为黑龙江省乡村振兴的突破口,统筹乡村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乡村生态优势。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乡村繁荣发展局面。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N]. 人民日报,2018-09-27(001).
[2] 孔祥智,卢洋啸.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五大模式及对策建议:来自5省20村调研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9(1):19-28.
[3] 聂选华.生态文明视阈下乡村振兴的云南路径选择与探索[J].文山学院学报,2020,33(1):36-44.
[4] 刘二阳,胡韵菲,尤飞,等.基于Q方法的农户绿色种植技术认知分析:以安徽省庐江县调研为例[J].农业展望,2020,16(3):125-133.
[5] 郑家琪,杨同毅.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17):38-40.
[6] 刘瑞东,杨子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问题初探[J].安徽农学通报,2020,26(4):9-12,42.
[7] 赵放,刘雅君.为什么东北三省的人口会流失?——基于因子时变系数模型的研究[J].人口学刊,2018,40(4):82-91.
[8] 王晓峰,田步伟,武洋.边境地区农村人口流出及影响因素分析:以黑龙江省三个边境县的调查为例[J].人口学刊,2014,36(3):52-62.
[9] 排木帮.乡村振兴模式下生态宜居乡村的实现路径[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6):222-223.
[10] 韩康宁.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生态宜居建构及其法制保障[J].安徽农业科学,2020,48(21):26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