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焦点结构看句内共指的实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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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内共指(coreference)是句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句内共指是指一个句子内部人称代词和名词性指称语形成的同指关系。句内共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Chomsky(1981)从管辖与约束的角度对代词尤其是反身代词的照应进行了研究,指出照应语必须受管辖语域的约束,照应词必须在约束范围内有先行词(程工,1999)。Quirk (1985)认为人称代词与句中另一成分构成预指的条件是:名词(先行词)所在的结构等级必须高于代词所在的结构等级(刘礼进,1997)。van Hoek (1997)从认知角度出发,以可及理论为基础提出“概念参照点conceptual reference point”和“领地dominion”的分析框架。这些照应研究从不同侧面说明句内共指是有限制条件的。目前国内对句内共指的研究大多以可及理论为分析框架,如王灿龙(2000),许余龙(2002),高原(2003)。这些研究无疑有很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在很多人从认知语法的角度对句内共指进行研究的同时,很少有人注意到焦点理论的研究成果。事实上,焦点结构对句内共指有十分重要的影响。Lambrecht(1994),Van Valin 和LaPolla(1997以信息结构理论为基础,应用焦点结构的分析框架对句内代词与指称性名词共指的实现条件进行了分析。从焦点结构的角度对句内共指进行研究在国内还不多见。本文将介绍这一焦点理论研究的新成果。由于国内学者对焦点结构理论已有较多介绍(如袁毓林,2003;李宝伦等,2003),对这一部分内容本文将主要介绍焦点和焦点域的分布。文章的重点将放在焦点结构对句内共指实现的影响的讨论上。
  
  一、焦点和焦点结构
  
  焦点(focus)是指句子所表达的信息中意义比较突出或发话人希望听话人格外注意的部分。从信息结构看,焦点常常是新的信息;从语言形式上看,焦点表述有强烈的趋简性。跟焦点相对的部分称为话题、预设。话题指句子中被陈述的对象,是确定句子的旧信息。预设指句子中说话人假定他跟听话人所共享的那部分信息。焦点与话题、预设相互对立、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焦点直接影响句子的语义。焦点在孤立句和语境句中的表现不尽相同。孤立句中的信息安排遵循各语言信息编排的普遍原则,如英、汉语都是尾焦点原则,焦点一般落在句子的最后一个实义词项上,如例(1)a。孤立句中的焦点是无标记焦点(也称静态焦点);语境句中的焦点充分体现发话人的主观意图,发话人可以根据表达的需要着意强调某一成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焦点是对比焦点。对比焦点是有标记焦点。Lambrecht(1994) 根据焦点在句中的位置,认为英语中无标记焦点位于句核核尾,有标记焦点可出现在无标记焦点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如:
  (1)a. Chris gave the book to PAT yesterday.
   b. Chris gave the book to PatYESTERDAY.
   c. Chris gave THE BOOK to Pat yesterday.
   d. Chris GAVE the book to Pat yesterday.
   e. CHRIS gave the book to Pat yesterday.
  例(1)中除a句是无标记焦点外,其它均为有标记焦点。有标记焦点可通过韵律、句法等语言突出手段来表达。焦点的不同分布能影响对句子理解,因为焦点的不同意味着语用预设的不同。所有语言都某种程度上用语调表示不同的焦点。同时,焦点的分布也可通过特定句法形式来调整。这种焦点的分布与特定句子形式之间的联系就是焦点结构。
  英语简单陈述句中无标记焦点一般落在句末的实义词,如:
  (2)a. MaryseducedJOHN.
   b. The rider CAME.
   c. There came aRIDER.
  特殊疑问句中的焦点总是特指疑问词,如:what,who,where,how等。
  (3) WHAT do you want me to tell you?
  分裂句it be……that中的焦点总是be 和that 之间的成分。如:
  (4) It was ROBIN that hit you.
  
  二、焦点域及其分布
  
  焦点所在的句法成分是焦点域。从聚合的角度看,每一个焦点,不论其范围大小,都有一系列潜在的成分跟这个实际实现的焦点成分构成对比和替换关系。如在例(1)a中,跟焦点Pat构成可能的替换关系的有David, John等,例(1)d中跟焦点GAVE构成可能对比关系的有SENT, LENT等,这种由跟焦点成分具有替换关系的成分构成的集合称为焦点域。Van Valin(1997) 认为焦点域可分为实际焦点域和潜焦点域。实际焦点域就是焦点实际出现的部分,如例(1)a中的Pat所出现的地方;而潜焦点域因语言不同而不同。英语中焦点可出现在小句的任何地方,因而英语的潜焦点域为整个小句,如例(1)所有成分都可成为焦点,说明潜焦点域就是整个小句“Chris gave the book to Pat yesterday”。与英语相比,汉语的焦点相对固定,一般限于动词和动词后面,如“车来了”中焦点为“来了”,而“来车了”中焦点为“车”。
  有时,英语句子的焦点域还涉及到前置成分。英语中的前置成分所在的句首位置有两种可能:第一,它可能成为焦点位置,第二,它有可能成为话题位置(张今,张克定 1998) Van Vanlin和LaPollag根据前置成分信息结构的不同,把其所在的位置分为前核位(precore slot ,简称PrCS) 和左分离位置(left detached position,简称LDP),这两种位置上的成分就是前核成分和左分离成分。
  前核位PrCS指小句句首位置,PrCS成分位于小句内部但在句核外部,如“To Dana Pat gave the book.”中To Dana 所在的位置。PrCS成分与小句没有间隔或语音停顿。左分离位置LDP指一个句子的最左边位置,LDP与后面的小句之间常常有语音停顿或被逗号隔开,如:As for Sam, I haven’t seen him in two weeks中As for am所在的位置。LDP成分与小句同属一个句子但位于小句外部。由于前核位置位于小句内部,而英语的潜焦点域是整个小句,因此,英语中实际焦点域有可能与前核成分重合。前核位名词性(包括名词和代词)成分一般是焦点,如果前核位置是wh-成分则必须作焦点理解。与之不同的是,左分离位置由于位于小句外部,左分离结构的名词性成分不可能在实际焦点域内,左分离成分总是话题。焦点理论认为,潜焦点域也不可能延伸到左分离成分内部。下面一组例子能反映这两种位置的句法分布:
  (5)a.What did John buy at the store?
  PrCS
  b.As for Sam, Jane met him at the airport.
   LDP
  c.At the airport, who did Jane meet?
  LDP PrCS
  d.An utter fool she made me feel.
  PrCS
  上例中,a. c.d的PrCS 名词性成分都是焦点,而LDP的名词性成分都是话题。
  焦点结构对句内代词共指具有重要意义。焦点的分布不同可促进或阻断代词与名词的共指。
  
  三、焦点结构对共指的影响
  
  根据Van Valin和LaPolla的观点,焦点结构对共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共指的名词应位于实际焦点域之外。共指的实现条件有三:
  1.先行名词在实际焦点域外,代词不在反身代词的强制域内
  在同一句核范围内,如果先行词出现在名词之前且和照应代词都在核心题元位置,则照应代词必须是反身代词才能和先行词实现共指,请看两个例句:
  (6)a.Johni saw himj/﹡i1
  b.Johni saw himselfi/﹡j
  例(6)a中,虽然名词在实际焦点域外,但代词him不能和John共指,因为him位于反身代词的强制域内,在反身代词的强制域内的代词自动指向主语题元以外的对象。
  对(6)a中John和him不能同指的现象,认知语法的可及理论似乎都未谈到。例(6)a符合可及理论的概念参照点和领地内高可及性标志语的共指条件,但不能实现共指,用可及理论无法解释,如果用反身代词的强制域进行解释,则比较好理解。
  在同一小句中,照应词要和名词实现共指,除名词不在实际焦点域外,还必须满足先行名词和照应代词中必须有一个不在反身代词的强制域内的条件。达到这个条件有三种情况:第一,先行名词和代词中至少有一个不在核心题元位置上,如(7)a;第二,名词和代词两个都不是核心题元,如7) b;第三,先行名词和照应代词位于同一单句的不同核心中,如(7)c
  (7)a.John’si mother loves himi/j
   b.John’si mother asked Mary to visit hisi school
  c.Davidi asked Mary to help himi/j
  例(7)a中him和John既可实现共指,也可理解为不共指,因为John不在核题元位置上,本句中只有“mother”是核心题元,John只是核心题元的修饰语。(7)b中的him与David不在同一核心题元位置 2
  2.先行名词在实际焦点域外,位于照应代词之前
  根据Kuno(1972),Bikerton(1975)和Bolinger(1979)的研究,不在反身代词强制域内的同一小句中的照应代词和先行名词实现共指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先行名词必须在小句的实际焦点域外,且出现在代词之前。例如:
  (8)a.﹡HEiasked Susan to help Davidi
  b.Heri/j mother loves Maryi
  (8)a不能满足名词在实际焦点之外且出现在照应代词之前的共指实现条件。HE位于核心题元位置并出现在名词之前,不能与后面的名词David实现共指。事实上,名词David位于无标记焦点位置,而代词作为标记性最小的话题指称语,则位于无标记话题位置。这正是非共指理解的无标记结构而是共指理解标记程度最高的一种结构。因此,要超越其结构特征作变式理解,唯一的方法是通过语调,但语调的作用有限,无法克服其结构固有的非共指特征,这便是(8)a中He不能与David实现共指的原因。(8)b也是无标记话题形式(代词)位于无标记话题位置。是否作共指理解取决于其焦点结构。(8)b的焦点可通过语调重音指定,焦点不同,其理解也不同。如果Mary为焦点,则“Her”不能与之实现共指。如果焦点为“mother”或“loves”,“Her”可与Mary实现共指。尽管如此,这种共指还是不太明显,多数读者可能更倾向于作非共指理解。
  对于这种现象,高原(2003)以van Hoke的理论为基础,从认知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认知主体通常先感知某个实体,然后通过这个实体对观念结构中其它实体进行定位或解释。以这个先感知的实体为参照点,而该观念结构称为这个参照点的领地。在领地内,当高参照点以高可及性标志出现时,如果另一个指称对象以低可及标志出现,那么这个对象不可能与参照点共指。如例(8)中HE和Her均为参照点,均具有高可及性,不允许在它的领地内出现低可及性标志与其共指,即HE和Her不能与低可及性的David和Mary实现共指。这种从认知角度的解释无疑是极具说服力的。焦点理论认为,同一小句中,焦点位置上的名词如果出现在以话题形式出现的代词后面,则该名词不能与代词实现同指,因为,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语言交际中首次引出一个指称对象时,总是用表示该对象的名词指称形式。对受众来说,该指称对象是陌生的,不明确的。只有当某个指称对象对于表达者和受众来说都是明确的,才用代词开始展开话题,接下来的语言表达,再次提到该指称对象时,使用零形式或人称代词,而用于交际开始时的句子绝大多数都是以名词指称形式开头(王灿龙,2000)。反过来看,“He”在句首出现时,是交际双方都明确的对象,与第一次出现的、陌生的、名词所指称的对象不会是同一对象。例(8)中的两句焦点结构会对常规理解产生阻断效应,也就是单靠语调就能实现共指或阻断共指,这表明代词与潜先行词实现共指的条件不完全是句法结构所能决定的。例(9)能进一步说明,如果名词或代词在句中的位置不满足条件2会导致非法句
  (9)a.My calling Davidi annoyed HIMi.
  b.﹡My calling himi annoyed DAVIDi.
  c.What annoyed David was my calling HIMi
  d.﹡What annoyed himi was my calling DAVIDi.
  在上面例句中,大写字母为焦点,斜体字表示该词不在实际焦点域内。上例中能作共指理解的(9)a、(9)c的名词在实际焦点域外,而(9)a、(9)c中的代词是焦点,(9)b、(9)d不能实现共指,因为这两句中的名词都是实际焦点,不满足实现共指,名词必须在焦点域之外的条件。但这种条件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足条件。代词与名词实现共指的充分必要条件在下文中将进一步补充。
  3.如果代词在核心题元位置并出现在名词之前,代词和名词之间必须有句界,且名词必须在实际焦点域外
  有时,代词位于名词之前也能与之实现共指,如:
  (10)a.Because shei will be study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next year, Maryi must learn English from now on.
  b.After hisi recent election as Republican national chairman, Billi worked hard to help the poor.
  c.On his arrival in the capital,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declared support for the government.
  d.It was my calling himi that annoyed Davidi
  e.It was my calling Davidi that annoyed himi
  上面句子中的代词虽然出现在所照应的名词之前,但都能与名词实现共指。仔细观察可知,例(8)和例(10)虽然都是代词在前,名词在后,但二者的句法结构不同。要找出其间的规律,首先要看代词在句中的位置。比较例(10)a、d、e这几个句子中的代词都在核心题元位置,而例(8)b和例(10)b、c中的代词都不在核心题元位置,例(10)a、(10)d、(10)e能实现共指,而例(8)a不能共指。这里有一条规律可循,即如果代词在核心题元位置,要与后出现的名词形成共指,二者间一定有句界,即在这种环境中共指的实现必须跨越小句边界。
  为了进一步说明实现条件3,我们可再看例(8)、例(9)、例(10)的句法结构。例(8)a是一个多核接合(core juncture)结构,即一个单句包含的核心不只一个,尽管它是一个多核句,但中间没有句界,因此不能实现共指。而例(10)d,(10)e是分裂句结构,包含一个关系从句,使代词和名词分属从句和主句,相当于有句界,例(10)a代词位于状语从句,例(10)b、c的代词位于前置状语中,这几例中的共指都是通过跨句界而实现的。例(10)这样的共指现象用可及理论是解释不通的。赵宏(2002)在用可及理论分析象例10)(a.b.c)这样的句子时认为,英语中从句一般位于主句的后面,因而可把例(10)看作是“主-从”结构的变体,如:
  (10)′a.Maryi must learn English from now on,because shei will be study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next year.
   b.Billi worked hard to help the poor after hisi recent election as Republican national chairman.
   c.the Secretary of States declared support for the government on his arrival in the capital.
  这种变换分析法虽不失为一种策略,也扩大了可及理论的适用范围。但我们认为,这种变通理解不太妥当,因为英语中“从-主”结构很普遍,尤其是象10)c这样的句子似乎状语在前,主语在后更为常见。因此,如果用Van Vanlin的跨句界实现共指的观点进行解释更有说服力。
  为什么代词在名词之前的核心题元位置上要与名词实现共指必须跨句界。VanValin认为其原因如下:在简单句中,代词要出现在名词之前的核心题元位置上只有两种情形:其一,名词必须也出现在核心题元位置,这样一来,代词和名词占据了反身代词的强制域因而自动排除了共指的可能。其二,名词作为领属语或其他非题元出现在小句句尾,这种句尾位置通常是焦点位置。一般情况下,如果名词位于焦点位置,代词位于话题位置,要把它们作相反的理解,即把焦点位的名词理解为话题而把话题位的名词理解为焦点十分困难,如例(8)a。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焦点位置上的名词如果出现在以话题形式出现的代词后面,则该名词不能与代词实现同指。当名词为小句主语时最适合作话题理解。不过,名词为话题主语时,在核心题元位置的代词要与名词实现共指,应不在小句句内,如例(10)。
  代词位于核心题元位置而又与作话题主语的名词之间有句界的情况有两种:即代词在前置状语从句中,如例(10)a或左分离位置LDP。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则可能出现非法句,如:
  (11)a.﹡In hisi office, Jane handed a letter to Georgei
   b.?In hisi office, Jane handed Georgei a letter
  上面两个句子指满足了实现条件3对句界的要求而未满足名词必须在实际焦点域之外的要求,因而共指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因为(11)a名词George位于无标记焦点位上,无标记焦点与话题位置的代词不能共指,(11)b名词George变成间接宾语,其焦点身份有所改变,与代词共指的可能性增加,但由于它紧靠无标记焦点,所以理解为与前面的代词共指仍有困难。
  Van Vanlin 和LaPolla认为即使实现条件3的要求都满足,对名词和共指代词间有句界的要求还要作进一步的说明,先看下面的例子(Kuno1987):
  (12)a.Johni saw a snake near himi
   b.Near himi Johni saw a snake
   c.﹡Hei saw a snake near Johni
   d.﹡Near Johni hei saw a snake.
  比较(12)a与c,a句是代词共指的最典型的模式即名词作话题在前,代词作焦点在后,是代词与名词实现共指的最标准句型。c正好违背了a所要求的条件因而不能实现共指。而b和d的结构表面上是相同的,但从信息结构的角度看,这种相同的表面有着不同的信息内容。为了说明二者的差异,Van Vanlin 和LaPolla又援引了(Kuno1987)下面的例子:
  (13)a.Johni saw a snake near the girl hei was talking with.
   b.Near the girl hei was talking with, Johni saw a snake.
   c.﹡Hei saw a snake near the girl Johni was talking with.
   d.Near the girl Johni was talking with, hei saw a snake.
  (12)d和(13)d,两句的结构并不相同,因为两句中的前置成分内在性质不一样。(12)d是前核成分,(13)d是左分离结构。前核位成分会给后面的小句留下相应的空缺(gap),如(5)d(An utter fool she made me feel)。相反,如果左分离结构中有与动词语义题元相应的成分,则其后的小句一定有个代词与之照应。左分离结构与前核结构的区别对共指的实现与否具有重要意义。左分离结构的名词或代词能与小句中的相应成分实现共指而前核成分则不能。请看下面一组例子:
  (14)a.In Sami’s hometown, hei is a big hero.
  LDP
  a.′In hisihometown, Sami is a big hero.
  LDP
  b.﹡In Sami’s front hallway hei put a big vase.
  PrCS
  b.′In hisi front hallway Sami
  PrCS
  c.With Sami’s new job, hei’ll make a lot of money.LDP
  c.′﹡With Samis new boss hei has played golf many times.PrCS
  以上例子表明,左分离结构中的名词可与其后小句的主语的代词或名词实现共指。而前核的名词性成分不能与句核中的名词性成分共指。因为左分离成分一定位于实际焦点之外,而前核位的名词性成分出现在题元或介词结构中的辅助题元位置上,其功能是引导新信息。前核位置通常是句核中的无标记焦点位置。这样,前核位的名词性成分更倾向于被理解为焦点信息,因而与小句中的名词性成分实现共指受到阻碍。(14)c′不能实现共指是因为前核结构中的名词是焦点,违反了实现条件2中名词必在焦点域之外的要求。再看例(12)b和(12)d以及(13)b和(13)d,其主要区别在于(12)b和d是前核结构,而(13)b和(13)d是左分离结构。(12)b Near himi Johni saw a snake中him 虽然是前核成分,但名词John在实际焦点域之外所以能实现共指;而(12)d Near Johni hei saw a snake中,潜先行词John是介词短语中的焦点因而位于实际焦点之内违反了共指的实现条件3,不能实现共指。与之相反,例(13)b和(13)d的介词短语是左分离结构。由于左分离结构本身位于小句外部,其所包含的名词性成分自然也在实际焦点之外。(13)b中的潜先行词John在实际焦点之外,代词位于关系从句的题元位置,满足了实现条件3,因而能实现共指。(13)d的名词核代词都在实际焦点之外,同样能满足条件3,实现共指。
  英语中,左分离位置和前核位的区别在于前者位于小句之外而后者位于小句内部。它们各自句法功能特性源于它们的句法分布特征。由于左分离成分位于小句外部因而不会干扰小句的焦点分布,而核前成分由于常常是焦点,会影响代词与名词实现共指。
  左分离成分和前核成分还可从信息结构的角度进行分析。Reinhart(1983)认为,句首词组信息量越大,越不容易成为焦点。焦点式表述一般趋于简洁。同时,发话者也倾向于用少量的话语表达新信息( Van Vanlin& Lapolla,1997)。例如,在Which guy that Mary talked to yesterday after the party about a new apartment did you see?中WH成分很奇怪,尽管没违反语法,但实际语言很少有类似的句子,因为这是一个带关系从句、信息量十分大的结构;而正常情况下,句首WH成分一般是焦点且信息高度凝练。另一方面,左分离结构常常十分复杂,尤其当左分离界成分是为后面小句提供背景信息时。因此,(10)a中的前置状语从句是左分离结构。比较Near John/him 与Near the girl John was talking to可知,后者的信息含量大的多,因为它包含一个有预设信息的关系从句。因此,后者很难理解为焦点。相反,如理解成话题则很自然。其后的停顿表明它是左分离成分而不是前核成分。因此,信息丰富的更宜作话题,这是例(12)d句首词组分析位焦点的原因。
  以上从焦点结构对句内共指的三个实现条件进行了分析。但句内共指比较复杂,有时句中包含几个代词或几个名词,本文的分析都只涉及到代词和一个指称语的共指问题。当代词前面有多个(如两个)指称语时,代词究竟和哪个指称与共指,有什么规律,如何应用焦点理论进行分析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注释:
  ①i表示共指,j表示异指,﹡表示不合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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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万英,中南民族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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