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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企业频繁的寻租活动,从正反两方面说明寻租活动的影响,指出寻租活动与政府腐败的内在联系,进而对具有负外部性的企业寻租活动提出合理的规制措施。
关键词:寻租;影响;对策一、企业寻租理论概述
寻租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克鲁格在1974年《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提出来,后来巴格瓦蒂又提出了“直接非生产性寻利(DUP)活动”的一般概念。现代寻租理论将利用权力来获取租金等额外效用的行为都被称为寻租活动。寻租目的是获得政府力量庇护或政策倾斜或特许垄断性的使用紧缺物资或垄断市场。根本上来说,租金是制度不完善的产物。纯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自然垄断、信息不完善往往导致市场失灵,成为政府干预的理由和寻租活动产生的制度背景。寻租没有增加产品和劳务总量,而是对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企业寻租,指企业通过对超经济权力的追求而获取经济利益,即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寻租方式主要是游说和对政府租金支出两种。一些政府部门增加干预经济的权力,频繁设租,而一些企业试图从外部寻找某种途径来减少成本或增加盈利,这样就容易形成企业寻租与政府腐败。
二、企业寻租行为的影响
1.正面影响
(1)企业寻租活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政府部门有效运转。政府可以将优惠政策或稀缺资源分配给寻租企业,更好的指导、监督企业按照政府预订目标行事,有效率的贯彻政府既定政策来调控市场。另外,张维迎等经济学家提出“适度腐败有利论”,指出政府获取租金可能是帕累托改进,实现次优条件下最优的资源配置,还可能会降低政府监督成本,调动官员的积极性。
(2)寻租活动实现了企业对稀缺资源的占有,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获得激励提高经济效益。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通过寻租活动获得资源后,利用既得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力图改善经营管理来借机壮大企业。
(3)企业寻租活动的存在可以引发人们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制度缺陷等方面进行积极思考,客观要求政府更好地对待企业的寻租活动,维护政府形象,完善市场制度,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面影响
虽然寻租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积极影响,但主流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其负面影响要大的多。
(1)要“企业寻租活动会使稀缺资源配置错位,减少社会财富。企业将有限的资源不是用于扩大生产,而是去寻求非生产性利润。寻租活动自身不会创造价值,反而会伴随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等寻租成本,挤压社会生产资本,减少社会整体福利。
(2)企业的寻租活动会导致政府权腐败,损坏政府公众形象和威信。企业以财物、不合法的福利去行贿官员,作为给租者的行政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予寻租者以特权和资源使用权,寻租活动就滋生了腐败。扩大的租金规模会加剧寻租活动,腐败现象可能更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3)企业寻租活动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使投资环境恶化,阻碍经济发展。寻租活动破坏市场游戏规则,人为设置垄断,降低市场均衡水平,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即哈伯格三角。寻租活动会使得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失灵,混乱经济秩序,扭曲经济政策的运作。
(4)企业寻租活动会使得收入分配不尽合理,在贫困人群中产生马太效应。寻租活动会游说政府制定保护某些集团利益的政策,这样就要剥夺了公共资产,挤压穷人福利空间。
三、我国企业寻租行为现状和有效的规制措施
经济转型时期,中国主要有四种腐败——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行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还有垄断行业腐败、金融业腐败、资本外逃腐败等,各种腐败损失每年累计占到GDP的10%以上,其中寻租性腐败占据较大的比例,不得不引人深思。双轨差价、平等竞争规则缺失或不完善等是出现企业寻租和政府设租的现实原因。
针对负外部效应较强的企业寻租活动,我们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规制,以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进行制度创新,从根源上消除削弱租金存在的基础。杜绝政府被动或主动创租,明确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边界,对经济进行适度、合理、有效干预,取消经济主体不公平市场经济待遇,如双轨制、垄断、优惠待遇、特权等;加大行政过程透明度,通过招标竞标和拍卖等方式,在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将寻租过程公开化、市场化,将租金国有化。
2.减少政府经济管制,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竞争和危机意识。实证研究表明,官员对经济的管制权限越大,寻租活动越活跃,滋生腐败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要简约政府权力,权人聘用要公开竞争,权人用权要加强规范性,在出现问题是要追究责任,并给予适当处罚。
3.加强对官员的激励,高薪养廉来减少设租和榨租的可能性。我国长期以来公务员薪资偏低,这导致公务员外部寻找补贴几率增加。给予官员合理的经济收益会提高由于受贿而失去工作的机会成本,在一定程度的上约束了其设租和收取额外租金行为。
4.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加强社会各方面对政府的监督。加强司法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和独立性,从严打击非法寻租现象,增加寻租心理成本和经济损失。同时,完善反垄断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特权。社会团体、群众和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腐败和反腐败信息披露,重塑社会价值体系。
5.规范企业行为,克服企业寻租行为的不经济性。提高寻租成本,包括游说费用、行贿支付、时间精力等直接成本,还包括心理成本、违法而招致的惩罚等间接成本。引导企业理性的获取利润,使企业利益在社会利益保持一致前提下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胡鞍钢: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J].国际经济评论,2001,(3).
[2] 胡鞍钢:过勇.转型期防治腐败的综合战略与制度设计[J].管理世界,2001,(6).
[3] 张维迎:理性思考中国改革[N].经济观察报,2006,(3).
[4] 卢现祥:寻租经济学导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8).
关键词:寻租;影响;对策一、企业寻租理论概述
寻租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克鲁格在1974年《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提出来,后来巴格瓦蒂又提出了“直接非生产性寻利(DUP)活动”的一般概念。现代寻租理论将利用权力来获取租金等额外效用的行为都被称为寻租活动。寻租目的是获得政府力量庇护或政策倾斜或特许垄断性的使用紧缺物资或垄断市场。根本上来说,租金是制度不完善的产物。纯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自然垄断、信息不完善往往导致市场失灵,成为政府干预的理由和寻租活动产生的制度背景。寻租没有增加产品和劳务总量,而是对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企业寻租,指企业通过对超经济权力的追求而获取经济利益,即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寻租方式主要是游说和对政府租金支出两种。一些政府部门增加干预经济的权力,频繁设租,而一些企业试图从外部寻找某种途径来减少成本或增加盈利,这样就容易形成企业寻租与政府腐败。
二、企业寻租行为的影响
1.正面影响
(1)企业寻租活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政府部门有效运转。政府可以将优惠政策或稀缺资源分配给寻租企业,更好的指导、监督企业按照政府预订目标行事,有效率的贯彻政府既定政策来调控市场。另外,张维迎等经济学家提出“适度腐败有利论”,指出政府获取租金可能是帕累托改进,实现次优条件下最优的资源配置,还可能会降低政府监督成本,调动官员的积极性。
(2)寻租活动实现了企业对稀缺资源的占有,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获得激励提高经济效益。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通过寻租活动获得资源后,利用既得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力图改善经营管理来借机壮大企业。
(3)企业寻租活动的存在可以引发人们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制度缺陷等方面进行积极思考,客观要求政府更好地对待企业的寻租活动,维护政府形象,完善市场制度,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面影响
虽然寻租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积极影响,但主流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其负面影响要大的多。
(1)要“企业寻租活动会使稀缺资源配置错位,减少社会财富。企业将有限的资源不是用于扩大生产,而是去寻求非生产性利润。寻租活动自身不会创造价值,反而会伴随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等寻租成本,挤压社会生产资本,减少社会整体福利。
(2)企业的寻租活动会导致政府权腐败,损坏政府公众形象和威信。企业以财物、不合法的福利去行贿官员,作为给租者的行政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予寻租者以特权和资源使用权,寻租活动就滋生了腐败。扩大的租金规模会加剧寻租活动,腐败现象可能更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3)企业寻租活动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使投资环境恶化,阻碍经济发展。寻租活动破坏市场游戏规则,人为设置垄断,降低市场均衡水平,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即哈伯格三角。寻租活动会使得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失灵,混乱经济秩序,扭曲经济政策的运作。
(4)企业寻租活动会使得收入分配不尽合理,在贫困人群中产生马太效应。寻租活动会游说政府制定保护某些集团利益的政策,这样就要剥夺了公共资产,挤压穷人福利空间。
三、我国企业寻租行为现状和有效的规制措施
经济转型时期,中国主要有四种腐败——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行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还有垄断行业腐败、金融业腐败、资本外逃腐败等,各种腐败损失每年累计占到GDP的10%以上,其中寻租性腐败占据较大的比例,不得不引人深思。双轨差价、平等竞争规则缺失或不完善等是出现企业寻租和政府设租的现实原因。
针对负外部效应较强的企业寻租活动,我们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规制,以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进行制度创新,从根源上消除削弱租金存在的基础。杜绝政府被动或主动创租,明确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边界,对经济进行适度、合理、有效干预,取消经济主体不公平市场经济待遇,如双轨制、垄断、优惠待遇、特权等;加大行政过程透明度,通过招标竞标和拍卖等方式,在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将寻租过程公开化、市场化,将租金国有化。
2.减少政府经济管制,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竞争和危机意识。实证研究表明,官员对经济的管制权限越大,寻租活动越活跃,滋生腐败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要简约政府权力,权人聘用要公开竞争,权人用权要加强规范性,在出现问题是要追究责任,并给予适当处罚。
3.加强对官员的激励,高薪养廉来减少设租和榨租的可能性。我国长期以来公务员薪资偏低,这导致公务员外部寻找补贴几率增加。给予官员合理的经济收益会提高由于受贿而失去工作的机会成本,在一定程度的上约束了其设租和收取额外租金行为。
4.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加强社会各方面对政府的监督。加强司法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和独立性,从严打击非法寻租现象,增加寻租心理成本和经济损失。同时,完善反垄断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特权。社会团体、群众和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腐败和反腐败信息披露,重塑社会价值体系。
5.规范企业行为,克服企业寻租行为的不经济性。提高寻租成本,包括游说费用、行贿支付、时间精力等直接成本,还包括心理成本、违法而招致的惩罚等间接成本。引导企业理性的获取利润,使企业利益在社会利益保持一致前提下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胡鞍钢: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J].国际经济评论,2001,(3).
[2] 胡鞍钢:过勇.转型期防治腐败的综合战略与制度设计[J].管理世界,2001,(6).
[3] 张维迎:理性思考中国改革[N].经济观察报,2006,(3).
[4] 卢现祥:寻租经济学导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