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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境内的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集中爆发,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反映出我国现行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在外资享有的待遇标准、外资审批、外资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只有重新制订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加强国际合作和国内主管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外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强外资监管,才能有效地解决外资非正常撤离所引发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