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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集资诈骗罪大案频发。相似的案情却有根本不同的法律后果,混淆了民意,混乱了市场。在《刑法》中,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本身有客观标准,主要是以数额和危害程度来量刑。而对于集资诈骗罪死刑的适用应依照数额和情节确定,在同样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不同的法定、酌定情节就至关重要。对于集资诈骗适用死刑现在存在有价值,不应废除,但应把握少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