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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在未来党政建设方面应当以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职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让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切实的履行应有的职责,履行好监督责任,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守责任担当,积极推进“三转”,又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职责定位,增强监督自信,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关键词:监督;责任;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0;F27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01
一、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内涵和要求
党章中指出纪委监察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执纪、监督、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也对纪委监察工作的几本内涵做出了详细的诠释,笔者简要总结为以下几点: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应该积极协助党中央委员会建立健全包括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有效的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中心工作牢固结合,做到部署与推进的最大化同步。纪检监察人员必须本着对党委负责的基本准则,以党委政策要求作为部署及推进企业党委中心工作的中心。另外,企业纪检监察员还要积极协助党中央委员会健全党委责任机制,在企业内部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2.企业纪检监督及腐败案件的监察
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全面统筹协调,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准则及相应责任,让打击腐败,预防腐败始终贯彻于企业内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企业内部相互监督,推动企业各部门相互结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
3.执法监督及腐败案件的查处
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全面贯彻实施党中央的八项规定,不断改进企业内部作风,从基层开始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并对企业内部腐败案件严肃问责,严肃处理,适当采用通报曝光同形式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纪检监察整改力度,让企业内部腐败之风无所遁形。另外,纪检监察人员应当严格要求自身,加大企业内部各项纪律的调整及实施,在企业内部全面细致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治病树、拔烂树,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提高监督审查效率。
二、突出抓好落实监督责任的重点
1.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国企中的“一把手”,是指在国企领导班子和单位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的负责人。由于其在企业的人、财、物管理上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决策权”,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和滋生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首份反腐败研究报告,对2000年至2014年厅级以上贪官的腐败情况进行了分析,其中六成为“一把手”,尤以国企最集中。破解国企“一把手”监督的难题,关键在于制约权力,通过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有效制度,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逐步消除导致“一把手”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2.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
国有企业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就是指所在岗位、所做的每件事情的某些环节对单位、职工和客户利益有着重大影响、起着决定作用的岗位、环节。近年来,集团公司围绕这些领域和环节,针对企业监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如:我们在原“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把安全服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招聘晋级、工程变更签证等易发问题的环节和内容补充到决策事项中,要求凡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建立事项台帐,逐项登记备查。集团纪委每年从招标计划中抽取金额大、竞争激烈、易出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对评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效率。
三、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转变纪委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
1.加强指导
各级纪委应当充分发挥作为专门机关的优势,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对基层单位反腐败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纪检组织更好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基层纪委应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对于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按规定将下面的情况反映上来,做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运转协调。
2.找准定位
各级纪委要摆脱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要将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上来。对各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包办和替代,应当把首次监督权交还主责部门,纪委主要通过“再监督”,及时发现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以促使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时刻铭记党章赋予我们的政治责任,不断坚定政治自觉,增强履职自信,坚守责任担当,落实监督责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委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风清气正,干劲足、发展快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王东煜.论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履行监督责任[J].科技与企业,2015,11:76.
[2]肖卫宏,阳桂桃.对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思考[J].湘潮(下半月),2015,08:21-22.
[3]崔中久.国有企业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5,14:36 38.
[4]谢英.浅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10:156-157.
关键词:监督;责任;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0;F27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01
一、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内涵和要求
党章中指出纪委监察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执纪、监督、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也对纪委监察工作的几本内涵做出了详细的诠释,笔者简要总结为以下几点: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应该积极协助党中央委员会建立健全包括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有效的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中心工作牢固结合,做到部署与推进的最大化同步。纪检监察人员必须本着对党委负责的基本准则,以党委政策要求作为部署及推进企业党委中心工作的中心。另外,企业纪检监察员还要积极协助党中央委员会健全党委责任机制,在企业内部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2.企业纪检监督及腐败案件的监察
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全面统筹协调,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准则及相应责任,让打击腐败,预防腐败始终贯彻于企业内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企业内部相互监督,推动企业各部门相互结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
3.执法监督及腐败案件的查处
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全面贯彻实施党中央的八项规定,不断改进企业内部作风,从基层开始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并对企业内部腐败案件严肃问责,严肃处理,适当采用通报曝光同形式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纪检监察整改力度,让企业内部腐败之风无所遁形。另外,纪检监察人员应当严格要求自身,加大企业内部各项纪律的调整及实施,在企业内部全面细致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治病树、拔烂树,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提高监督审查效率。
二、突出抓好落实监督责任的重点
1.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国企中的“一把手”,是指在国企领导班子和单位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的负责人。由于其在企业的人、财、物管理上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决策权”,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和滋生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首份反腐败研究报告,对2000年至2014年厅级以上贪官的腐败情况进行了分析,其中六成为“一把手”,尤以国企最集中。破解国企“一把手”监督的难题,关键在于制约权力,通过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有效制度,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逐步消除导致“一把手”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2.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
国有企业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就是指所在岗位、所做的每件事情的某些环节对单位、职工和客户利益有着重大影响、起着决定作用的岗位、环节。近年来,集团公司围绕这些领域和环节,针对企业监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如:我们在原“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把安全服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招聘晋级、工程变更签证等易发问题的环节和内容补充到决策事项中,要求凡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建立事项台帐,逐项登记备查。集团纪委每年从招标计划中抽取金额大、竞争激烈、易出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对评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效率。
三、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转变纪委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
1.加强指导
各级纪委应当充分发挥作为专门机关的优势,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对基层单位反腐败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纪检组织更好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基层纪委应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对于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按规定将下面的情况反映上来,做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运转协调。
2.找准定位
各级纪委要摆脱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要将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上来。对各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包办和替代,应当把首次监督权交还主责部门,纪委主要通过“再监督”,及时发现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以促使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时刻铭记党章赋予我们的政治责任,不断坚定政治自觉,增强履职自信,坚守责任担当,落实监督责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委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风清气正,干劲足、发展快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王东煜.论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履行监督责任[J].科技与企业,2015,11:76.
[2]肖卫宏,阳桂桃.对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思考[J].湘潮(下半月),2015,08:21-22.
[3]崔中久.国有企业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5,14:36 38.
[4]谢英.浅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10:15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