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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以下简称“提中比重”),被视为201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最大亮点。毫无疑问,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队伍,不仅是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发展的需要,也是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部分学者甚至将其提升到中国未来30年实现从国富到民富转型目标的新起点的高度。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各种抑制居民收入增长的体制机制性因素的存在,以及各种障碍性因素盘根错节,实现“提中比重”目标仍然需要各方艰苦的努力。笔者认为,应从形成全社会培养和壮大中国中产阶级的共识理念、理顺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关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三方面入手。
一、形成全社会培养和壮大中国中产阶级的共识理念,明确“提中比重”对于中国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社会的战略地位
世界经济发展史显示,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
典型失败案例之拉美化陷阱。在20世纪60、70年代,拉美一些国家,如巴西、阿根廷、智利、乌拉圭等国,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前,通过典型的“外资主导型”开放道路实现高速增长,获得了一段比较快的经济发展时期。但是,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收入分配差距两极分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弱势群体增多,城乡差距扩大,失业率居高不下,大多数人享受不到现代化的成果,社会陷入动荡,政局不稳,经济增长持续低迷。与此同时,这些拉美国家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6。1970年拉美诸国中,基尼系数最低者0.44,最高者为0.67。即使到了20世纪90年代,最高的巴西基尼也达到0.62,远远高于国际警戒线水平。拉美国家为了推进工业化发展,将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城乡发展失衡导致城市中逐渐形成了大规模的由失地农民为主体的贫困群体。
典型成功案例之东亚奇迹。上世纪60~90年代以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为代表的东亚国家和地区成功的转型升级,成功地避免了“中等收入陷阱”,创造了当时的世界奇迹,被理论界称为东亚奇迹。通过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从而减小收入差距是该阶段的典型特征之一。例如,与我国目前人均GDP相当的上世纪60~90年代日本的基尼系数一直围绕0.27上下浮动,且一直比较稳定。日本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实际收入是新员工的七八倍左右。80%以上的日本人都属于“中产阶级”。绝大多数日本人都以中产阶级自诩,90%以上的日本人认为自己是“中产阶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复兴过程举世瞩目。即使出现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也未能改变中国高速增长的轨迹。这为人类历史上塑造出一个大国摆脱贫困的经典案例。2011年底,中国人均GDP已超过4500美元,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危险期。近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居高不下。“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些典型特征,如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城市化发展中的社会分割等现象日益突出。显然,培养和壮大中国中产阶级,发挥其社会的“稳定器”和贫富间的“缓冲器”功能,对于中国在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社会过程中平稳度过“中等收入陷阱”危险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理顺国民经济收人分配关系,保证中等收入者收入结构的合理化和总量提升的可持续化
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影响到“提中比重”的速度。因此,要规范分配秩序,在分配中实施“限高、扩中、提低”战略,以实现目标。
“限高”就是要强化国民收入再分配,规范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以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为此要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资产、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收入,要坚决依法取缔和惩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务员腐败的空间;整顿不合理收入,对一些垄断行业如石油、电力、电信、民航、金融保险等行业的较高收入进行合理的调节;对一些收入过高的人员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和遗产税等手段进行调节,使一部分调节前的高收入者经过调节之后,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
“扩中”就是要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为培育中等收入者和提高其在全社会的比重,应该重视跟踪和保障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和中小企业业主的合理收入水平。一是强化公务员分配制度的改革,发挥其引导提高全社会收入水平的表率作用;二是加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改革,通过财政投入体制改革,根据大的3类、小的3类分别情况,通过不同的投入机制,既保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又使人员福利得到保障;三是调整产业、职业结构,增加白领和灰领(技能工人)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人员来源;四是弘扬创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优精神。
“提低”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使大量低收入者进入到中等收入者行列。为此“提高两个比重”和“实现两个同步”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农民是低收入阶层的主体,用20年到50年的时间,让更多的农民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使农业人口从当前占总人口的70%左右降到30%左右,甚至更低水平,这也是实现“扩中”目标的关键。要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有秩序地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转入城镇或非农产业就业;同时,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用知识、科技来支撑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在城市,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使城镇居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还要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切实保障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总之,保证中等收入者收入结构的合理化和总量提升的可持续化就是要在居民收入结构上,要通过规范税制,实行结构性减税,减低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水平,真正做到“藏富于民”,逐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限高、促中、提低”的作用,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大幅提高免征点,合理确定个人收入课税费用扣除额;综合考虑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物价因素、收入负担能力等因素,实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动态调整机 制;对城乡低收入者的一些纳税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为其再就业和提高收入创造条件;以开征物业税为突破口,逐步开征遗产税以及其他财产税,建立起涵盖收入、消费、财产等各个环节,有效调节贫富差距的税收体系。
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保证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和财富水平的稳定增长
强化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突出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要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要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手段,促进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就业带动作用大的投资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要鼓励非营利组织发展,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保证提供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通过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标准,建立支出自然增长机制,明确地区和领域,为计量财政支出需求奠定技术基础;评估需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地区的财力和财政支付能力,保证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明确政府间供给责任,提高地方政府供给能力;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体制,提高公共财政投资效率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加速城镇化进程,消除城乡体制分割,实现各种体制对接。
整顿非税收入,降低预算外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通过整顿非税收入,杜绝各类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税外负担,提高消费能力。一是要完善法治体系,做到征税收费都要依法进行。通过制定清理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机构各种收费和罚款的改革规划,将不合理收费坚决予以取缔,将合理收费规范为税收,将行政部门和行政性事业机构的经费向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居民收取的来源机制,改革为财政拨款制度。二是将目前社保部门收取的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逐步改革为中央税,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应当将各级国有企业的利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先全部上交财政,留成部分预算返还。四是将由公共资源出让和公权力(或者公共权力特别许可)产生的收入,如财产转移公证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公共考试收费、彩票发行收入等,一并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五是建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控制地方土地财政规模,同时尽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在规范的预算内体制中建立起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机制,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积极推进税收体制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转变,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是在客观上引导各级政府多上项目、多铺摊子的重要体制性因素。而在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下,税收与效益挂钩,只有投资项目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增加,政府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才能随之增加。因此,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助于抑制投资、扩大消费。另外,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下,中低收入者和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不利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因此,应当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和消费的调节作用,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对高收入群体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促进收入的相对公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体制改革变化,居民财产性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生产投入要素中,除劳动外,社会各阶层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矿产等资源要素拥有量已存在很大差距,而其中以土地(房地产)、资本等为代表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将直接导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所以积极研究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障税,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至关重要。最后,在交易环节,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等来缩小贫富差距,并且将这部分税收用于促进低收入群体消费的社会保障支出,这对于实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责任编辑:戈尚达
一、形成全社会培养和壮大中国中产阶级的共识理念,明确“提中比重”对于中国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社会的战略地位
世界经济发展史显示,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
典型失败案例之拉美化陷阱。在20世纪60、70年代,拉美一些国家,如巴西、阿根廷、智利、乌拉圭等国,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前,通过典型的“外资主导型”开放道路实现高速增长,获得了一段比较快的经济发展时期。但是,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收入分配差距两极分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弱势群体增多,城乡差距扩大,失业率居高不下,大多数人享受不到现代化的成果,社会陷入动荡,政局不稳,经济增长持续低迷。与此同时,这些拉美国家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6。1970年拉美诸国中,基尼系数最低者0.44,最高者为0.67。即使到了20世纪90年代,最高的巴西基尼也达到0.62,远远高于国际警戒线水平。拉美国家为了推进工业化发展,将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城乡发展失衡导致城市中逐渐形成了大规模的由失地农民为主体的贫困群体。
典型成功案例之东亚奇迹。上世纪60~90年代以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为代表的东亚国家和地区成功的转型升级,成功地避免了“中等收入陷阱”,创造了当时的世界奇迹,被理论界称为东亚奇迹。通过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从而减小收入差距是该阶段的典型特征之一。例如,与我国目前人均GDP相当的上世纪60~90年代日本的基尼系数一直围绕0.27上下浮动,且一直比较稳定。日本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实际收入是新员工的七八倍左右。80%以上的日本人都属于“中产阶级”。绝大多数日本人都以中产阶级自诩,90%以上的日本人认为自己是“中产阶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复兴过程举世瞩目。即使出现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也未能改变中国高速增长的轨迹。这为人类历史上塑造出一个大国摆脱贫困的经典案例。2011年底,中国人均GDP已超过4500美元,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危险期。近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居高不下。“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些典型特征,如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城市化发展中的社会分割等现象日益突出。显然,培养和壮大中国中产阶级,发挥其社会的“稳定器”和贫富间的“缓冲器”功能,对于中国在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社会过程中平稳度过“中等收入陷阱”危险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理顺国民经济收人分配关系,保证中等收入者收入结构的合理化和总量提升的可持续化
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影响到“提中比重”的速度。因此,要规范分配秩序,在分配中实施“限高、扩中、提低”战略,以实现目标。
“限高”就是要强化国民收入再分配,规范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以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为此要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资产、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收入,要坚决依法取缔和惩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务员腐败的空间;整顿不合理收入,对一些垄断行业如石油、电力、电信、民航、金融保险等行业的较高收入进行合理的调节;对一些收入过高的人员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和遗产税等手段进行调节,使一部分调节前的高收入者经过调节之后,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
“扩中”就是要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为培育中等收入者和提高其在全社会的比重,应该重视跟踪和保障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和中小企业业主的合理收入水平。一是强化公务员分配制度的改革,发挥其引导提高全社会收入水平的表率作用;二是加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改革,通过财政投入体制改革,根据大的3类、小的3类分别情况,通过不同的投入机制,既保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又使人员福利得到保障;三是调整产业、职业结构,增加白领和灰领(技能工人)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人员来源;四是弘扬创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优精神。
“提低”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使大量低收入者进入到中等收入者行列。为此“提高两个比重”和“实现两个同步”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农民是低收入阶层的主体,用20年到50年的时间,让更多的农民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使农业人口从当前占总人口的70%左右降到30%左右,甚至更低水平,这也是实现“扩中”目标的关键。要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有秩序地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转入城镇或非农产业就业;同时,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用知识、科技来支撑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在城市,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使城镇居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还要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切实保障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总之,保证中等收入者收入结构的合理化和总量提升的可持续化就是要在居民收入结构上,要通过规范税制,实行结构性减税,减低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水平,真正做到“藏富于民”,逐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限高、促中、提低”的作用,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大幅提高免征点,合理确定个人收入课税费用扣除额;综合考虑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物价因素、收入负担能力等因素,实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动态调整机 制;对城乡低收入者的一些纳税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为其再就业和提高收入创造条件;以开征物业税为突破口,逐步开征遗产税以及其他财产税,建立起涵盖收入、消费、财产等各个环节,有效调节贫富差距的税收体系。
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保证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和财富水平的稳定增长
强化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突出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要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要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手段,促进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就业带动作用大的投资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要鼓励非营利组织发展,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保证提供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通过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标准,建立支出自然增长机制,明确地区和领域,为计量财政支出需求奠定技术基础;评估需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地区的财力和财政支付能力,保证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明确政府间供给责任,提高地方政府供给能力;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体制,提高公共财政投资效率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加速城镇化进程,消除城乡体制分割,实现各种体制对接。
整顿非税收入,降低预算外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通过整顿非税收入,杜绝各类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税外负担,提高消费能力。一是要完善法治体系,做到征税收费都要依法进行。通过制定清理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机构各种收费和罚款的改革规划,将不合理收费坚决予以取缔,将合理收费规范为税收,将行政部门和行政性事业机构的经费向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居民收取的来源机制,改革为财政拨款制度。二是将目前社保部门收取的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逐步改革为中央税,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应当将各级国有企业的利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先全部上交财政,留成部分预算返还。四是将由公共资源出让和公权力(或者公共权力特别许可)产生的收入,如财产转移公证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公共考试收费、彩票发行收入等,一并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五是建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控制地方土地财政规模,同时尽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在规范的预算内体制中建立起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机制,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积极推进税收体制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转变,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是在客观上引导各级政府多上项目、多铺摊子的重要体制性因素。而在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下,税收与效益挂钩,只有投资项目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增加,政府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才能随之增加。因此,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助于抑制投资、扩大消费。另外,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下,中低收入者和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不利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因此,应当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和消费的调节作用,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对高收入群体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促进收入的相对公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体制改革变化,居民财产性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生产投入要素中,除劳动外,社会各阶层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矿产等资源要素拥有量已存在很大差距,而其中以土地(房地产)、资本等为代表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将直接导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所以积极研究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障税,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至关重要。最后,在交易环节,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等来缩小贫富差距,并且将这部分税收用于促进低收入群体消费的社会保障支出,这对于实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责任编辑:戈尚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