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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学数学;教学目标;层
次性;可观可测性;阶段
性;适应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 G633.6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0)
01(B)—0020—01
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学科教育目标)及教学目标,依次标示了“目标”的不同层次。一般来说,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所培养对象的方向的指示性要求,其体现的是国家教育的意志或理想,具有法定性。而教育目标是各级各类教育权威机构,对所培养对象应具备的素质的要求。体现的是社会不同层面根据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或进展水平的状况确定的对培养对象的要求。课程目标(学科教育目标)则是根据教育目标由教育部门、专家确定的,是专对某一门学科的具体特点和学生在发展中的学识水平提出来的。课程目标(学科教育目标)是教育目标的具体化,而教学目标又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
教学目标在制订时既要考虑相关课程目标,又要考虑教学对象的实际水平。而这一层次的目标制订才最能体现教师的自主性,最能发挥教师的积极性。
中学数学教学目标的制订,教师可根据以下原则:
一、为实现教学目标服务的原则
为实现相关教育目标,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了中学数学《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但其只能起到“纲”的作用,不可能对每项知识要达到什么程度的要求提得十分具体。根据这个“纲”编写的教材,体现了数学知识的科学性,反映了数学知识本身的内在联系,甚至给出了实现“教学要求”的许多措施,但它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标提供了工具,怎样使用这些工具,还需要进行许多具体设计,但教师不能单纯地把这些设计当成教学目标。如对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深浅度也是有差别的。教师应该围绕中学数学教学的“五个目标”进行具体的课堂教学目标的制订,在制订中要体现出学生“掌握”知识的不同层次,而这才是教学目标。
二、层次性原则
在中学数学《课程标准》中,以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为最多,“理解”的知识次之,“了解”与“灵活运用”的知识再次之。这是对学生数学知识水平的要求,也是对学生掌握知识深浅度的要求。但对其中任何一种要求,特别是对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教师在制订教学目标时还应注意知识本身的层次性。但对其不易划分过细,以免束缚师生的手脚,从而产生负面效应。笔者认为,对于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记忆与理解、思维与判断、想象与创新。最终形成学生的能力也可相应的划分为三级,即确定为三级教学
目标。
三、可观可测性原则
无论是对数学教学进行评价或是对学生学习与发展进行评价,都是以达到教学目标的程度为衡量标准的,都是通过学生数学水平的变化来反映的,教与学都可通过外部行为表现出来。如“教师教会学生用公式法解一元二次方程或教学生学会(掌握)用公式法解一元二次方程”都是用可以看到的外部行为表现出来的。既然是外部行为,就可以观察,也是可以测量的。教师要具体制订用公式法解一元二次方程的教学目标,就要选择适当的,与反映学生学习水平相应的行为动词,并以具体学习内容为补语句表述出来。例如, “了解一元二次方程求根公式的推导过程;举例说明一元二次方程求根公式的应用;掌握一元二次方程求根公式;能够用求根公式熟练地解一元二次方程等。通过完成上述不同的教学目标,部分地达到熟练掌握一元二次方程的解法”这一表述就很好地反映出了该教学目标。
四、阶段性与适应性原则
数学教学内容有不少是按循环式(或层次式)编排的,其对教学的深广度分别提出了要求,以适应学生的年龄特点、接受水平、认知程度,以及社会需要。这也使数学教学目标具有阶段性。如学生对三角函数的认识就是逐步深入的,想一次性解决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只会欲速则不达。
在制订数学教学目标时,教师既要考虑它的阶段性特点,还应注意到它的适应性特点。这种适应性除前面已经涉及到的学生年龄特点和不同时期学生的不同认知水平以外,还应考虑它对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据此制订的教学目标应该适应各级各类中学的教师和学生,但要简单易行,不能搞复杂化。另外,既要考虑我国古代教育的优良传统,又要体现中国现代改革开放的特色,但绝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并不一定能适合中国人思维方式的东西,以免其误国误民。
次性;可观可测性;阶段
性;适应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 G633.6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0)
01(B)—0020—01
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学科教育目标)及教学目标,依次标示了“目标”的不同层次。一般来说,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所培养对象的方向的指示性要求,其体现的是国家教育的意志或理想,具有法定性。而教育目标是各级各类教育权威机构,对所培养对象应具备的素质的要求。体现的是社会不同层面根据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或进展水平的状况确定的对培养对象的要求。课程目标(学科教育目标)则是根据教育目标由教育部门、专家确定的,是专对某一门学科的具体特点和学生在发展中的学识水平提出来的。课程目标(学科教育目标)是教育目标的具体化,而教学目标又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
教学目标在制订时既要考虑相关课程目标,又要考虑教学对象的实际水平。而这一层次的目标制订才最能体现教师的自主性,最能发挥教师的积极性。
中学数学教学目标的制订,教师可根据以下原则:
一、为实现教学目标服务的原则
为实现相关教育目标,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了中学数学《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但其只能起到“纲”的作用,不可能对每项知识要达到什么程度的要求提得十分具体。根据这个“纲”编写的教材,体现了数学知识的科学性,反映了数学知识本身的内在联系,甚至给出了实现“教学要求”的许多措施,但它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标提供了工具,怎样使用这些工具,还需要进行许多具体设计,但教师不能单纯地把这些设计当成教学目标。如对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深浅度也是有差别的。教师应该围绕中学数学教学的“五个目标”进行具体的课堂教学目标的制订,在制订中要体现出学生“掌握”知识的不同层次,而这才是教学目标。
二、层次性原则
在中学数学《课程标准》中,以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为最多,“理解”的知识次之,“了解”与“灵活运用”的知识再次之。这是对学生数学知识水平的要求,也是对学生掌握知识深浅度的要求。但对其中任何一种要求,特别是对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教师在制订教学目标时还应注意知识本身的层次性。但对其不易划分过细,以免束缚师生的手脚,从而产生负面效应。笔者认为,对于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记忆与理解、思维与判断、想象与创新。最终形成学生的能力也可相应的划分为三级,即确定为三级教学
目标。
三、可观可测性原则
无论是对数学教学进行评价或是对学生学习与发展进行评价,都是以达到教学目标的程度为衡量标准的,都是通过学生数学水平的变化来反映的,教与学都可通过外部行为表现出来。如“教师教会学生用公式法解一元二次方程或教学生学会(掌握)用公式法解一元二次方程”都是用可以看到的外部行为表现出来的。既然是外部行为,就可以观察,也是可以测量的。教师要具体制订用公式法解一元二次方程的教学目标,就要选择适当的,与反映学生学习水平相应的行为动词,并以具体学习内容为补语句表述出来。例如, “了解一元二次方程求根公式的推导过程;举例说明一元二次方程求根公式的应用;掌握一元二次方程求根公式;能够用求根公式熟练地解一元二次方程等。通过完成上述不同的教学目标,部分地达到熟练掌握一元二次方程的解法”这一表述就很好地反映出了该教学目标。
四、阶段性与适应性原则
数学教学内容有不少是按循环式(或层次式)编排的,其对教学的深广度分别提出了要求,以适应学生的年龄特点、接受水平、认知程度,以及社会需要。这也使数学教学目标具有阶段性。如学生对三角函数的认识就是逐步深入的,想一次性解决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只会欲速则不达。
在制订数学教学目标时,教师既要考虑它的阶段性特点,还应注意到它的适应性特点。这种适应性除前面已经涉及到的学生年龄特点和不同时期学生的不同认知水平以外,还应考虑它对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据此制订的教学目标应该适应各级各类中学的教师和学生,但要简单易行,不能搞复杂化。另外,既要考虑我国古代教育的优良传统,又要体现中国现代改革开放的特色,但绝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并不一定能适合中国人思维方式的东西,以免其误国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