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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0年11月,国务院将重庆市与“北上广深杭”一道,纳入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在贯彻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抢抓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契机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当前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短板不足
(一)配套法规制度体系还需健全
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即将施行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性文件还需及时制定或修订完善,在制度顶层设计上更加完备,从而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完善
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违法经营以及盗版仿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客观存在,经济诈骗、不依法签订合同、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随着政府机构人员调整,工作重心转变或决策调整,“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少量存在,导致市场主体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影响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另外,对失信违约的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规范文明执法有待加强
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实践中仍有执法标准规范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标准不一。一些行业和部门的执法标准和相关规定不公开、不透明,导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标准不统一。二是执法规范性有待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需进一步规范。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有待提升。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对政府部门执法行为和执法规范的监督有待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需约束。
(四)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落实还有不足
一些司法人员在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上还有分歧,对于受经济下行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的判断认定还有差别,在统筹各方利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平衡上还不够细致,导致法律严格执行与市场主体善意保护的矛盾存在,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的生存机会和发展前景。
(五)依法办事效率还需提升
一是审批程序和环节仍需优化。线下涉及多部门联办的“一件事”,多数事项仍然需要填报多个表格,而且格式要求不统一。线上涉企政务网站、公众号、APP种类多样、操作不同,事项办理集成度不够高。世行评估指出,有的事项线上办理需在电脑端和手机端反复跳转,用户更愿意到线下窗口办理。二是“一窗综办”未全面落实。部分区县政务服务事项未按要求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三是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个别区县办事指南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资料清单、办结时限、办理流程等不够清晰准确。部分窗口服务人员对政策未吃深吃透、对系统操作不够熟悉,影响办事效率。
二、推动重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的建议
(一)构建系统高效的法规制度体系
注重法规制度顶层设计,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市场主体导向,在《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方案的基础上,将相关工作措施予以上升固化,推动《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执行。根据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对现行的一些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立改废,确保相关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对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逐步形成系统、规范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构建诚实守约的信用体系
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一是培育契约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通过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民法典》《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依法建立承诺兑现协调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对政企依法执行合同、履行承诺进行规范约束。政府带头重诺守信,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防范和治理拖欠市場主体应付账款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约、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构建规范严格的执法体系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提高执法素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并慎用涉企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坚决防止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二是优化督检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动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协调完善执法标准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体系
依法严格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一是强化司法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利益,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利益,平等保护规上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利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强化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落实。依法审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强制措施,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三是强化司法服务效率提升。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速裁+调解”及商事案件等专业化审判团队,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求落实到位,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统一。
(五)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务体系
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惠企扶企便利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清理已无必要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施外资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三是提升行政审批便利度。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加强“渝快办”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实施“川渝通办”,做实“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四是提升惠企扶企便利度。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作 者:中共梁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粟 超
一、当前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短板不足
(一)配套法规制度体系还需健全
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即将施行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性文件还需及时制定或修订完善,在制度顶层设计上更加完备,从而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完善
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违法经营以及盗版仿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客观存在,经济诈骗、不依法签订合同、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随着政府机构人员调整,工作重心转变或决策调整,“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少量存在,导致市场主体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影响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另外,对失信违约的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规范文明执法有待加强
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实践中仍有执法标准规范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标准不一。一些行业和部门的执法标准和相关规定不公开、不透明,导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标准不统一。二是执法规范性有待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需进一步规范。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有待提升。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对政府部门执法行为和执法规范的监督有待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需约束。
(四)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落实还有不足
一些司法人员在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上还有分歧,对于受经济下行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的判断认定还有差别,在统筹各方利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平衡上还不够细致,导致法律严格执行与市场主体善意保护的矛盾存在,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的生存机会和发展前景。
(五)依法办事效率还需提升
一是审批程序和环节仍需优化。线下涉及多部门联办的“一件事”,多数事项仍然需要填报多个表格,而且格式要求不统一。线上涉企政务网站、公众号、APP种类多样、操作不同,事项办理集成度不够高。世行评估指出,有的事项线上办理需在电脑端和手机端反复跳转,用户更愿意到线下窗口办理。二是“一窗综办”未全面落实。部分区县政务服务事项未按要求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三是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个别区县办事指南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资料清单、办结时限、办理流程等不够清晰准确。部分窗口服务人员对政策未吃深吃透、对系统操作不够熟悉,影响办事效率。
二、推动重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的建议
(一)构建系统高效的法规制度体系
注重法规制度顶层设计,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市场主体导向,在《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方案的基础上,将相关工作措施予以上升固化,推动《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执行。根据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对现行的一些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立改废,确保相关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对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逐步形成系统、规范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构建诚实守约的信用体系
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一是培育契约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通过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民法典》《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依法建立承诺兑现协调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对政企依法执行合同、履行承诺进行规范约束。政府带头重诺守信,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防范和治理拖欠市場主体应付账款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约、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构建规范严格的执法体系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提高执法素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并慎用涉企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坚决防止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二是优化督检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动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协调完善执法标准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体系
依法严格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一是强化司法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利益,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利益,平等保护规上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利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强化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落实。依法审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强制措施,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三是强化司法服务效率提升。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速裁+调解”及商事案件等专业化审判团队,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求落实到位,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统一。
(五)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务体系
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惠企扶企便利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清理已无必要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施外资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三是提升行政审批便利度。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加强“渝快办”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实施“川渝通办”,做实“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四是提升惠企扶企便利度。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作 者:中共梁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粟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