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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专业人才提升碳金融业务能力。碳金融业务面临着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的复杂性,需要熟悉环境与金融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银行内部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从外部招聘熟悉碳金融国际标准的专业人才,聘请和储备一些社会与环境专家作为外部顾问等方式,建立起从事碳金融业务的专业团队。加强低碳领域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吸引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和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低碳研究队伍,推动低碳技术市场的发展。
2.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金融机构应当从思想认识上着手, 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把碳金融发展纳入到国家气候变化、减灾和可持续发展政策框架,使碳金融成為节能减排的主要政策工具。金融企业不仅要注重内部的环境问题, 而且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引导工商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就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全体员工的“碳金融”宣传教育工作, 以提升其“可持续发展”意识与贯彻落实积极的环境政策的自觉性。
3.探索多方合作推动碳金融市场建设。商业银行应该寻求更多的合作形式,积极推动国内、国际碳金融市场建设。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加强与国内碳金融服务中介合作,通过参与筹建或者入股北京、上海、天津碳交易市场,参与筹备碳交易基金,推动搭建统一的国内碳交易平台,以改变目前我国CDM项目业主与国外买方交易时分散谈判导致的售价偏低局面。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需要把握国际碳金融体系建设和碳金融产品创新的机会,积极与国际碳金融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规律,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
4.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金融部门选择目标客户提供基础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标准、监测和考核规范,建立健全具有法律效力的低碳经济机制。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环境风险评级等专业标准的制定,并加强环保和银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及时更新企业日常环保执法信息和年度环保审核报告等,便于银行在贷款审核过程中查阅和参考,为金融部门选择目标客户提供基础依据。
5.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协同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环保部门,落实好国家的各项环保政策与法规。同时,环保部门也应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与金融机构形成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配合其实行碳金融,努力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使信贷资金充分发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巨大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与能源、农业等战略性产业合作,推进衍生品创新,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作者单位:农行临海市支行营业中心 浙江临海 317000)
(责编:郑钊)
2.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金融机构应当从思想认识上着手, 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把碳金融发展纳入到国家气候变化、减灾和可持续发展政策框架,使碳金融成為节能减排的主要政策工具。金融企业不仅要注重内部的环境问题, 而且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引导工商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就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全体员工的“碳金融”宣传教育工作, 以提升其“可持续发展”意识与贯彻落实积极的环境政策的自觉性。
3.探索多方合作推动碳金融市场建设。商业银行应该寻求更多的合作形式,积极推动国内、国际碳金融市场建设。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加强与国内碳金融服务中介合作,通过参与筹建或者入股北京、上海、天津碳交易市场,参与筹备碳交易基金,推动搭建统一的国内碳交易平台,以改变目前我国CDM项目业主与国外买方交易时分散谈判导致的售价偏低局面。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需要把握国际碳金融体系建设和碳金融产品创新的机会,积极与国际碳金融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规律,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
4.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金融部门选择目标客户提供基础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标准、监测和考核规范,建立健全具有法律效力的低碳经济机制。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环境风险评级等专业标准的制定,并加强环保和银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及时更新企业日常环保执法信息和年度环保审核报告等,便于银行在贷款审核过程中查阅和参考,为金融部门选择目标客户提供基础依据。
5.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协同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环保部门,落实好国家的各项环保政策与法规。同时,环保部门也应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与金融机构形成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配合其实行碳金融,努力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使信贷资金充分发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巨大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与能源、农业等战略性产业合作,推进衍生品创新,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作者单位:农行临海市支行营业中心 浙江临海 317000)
(责编: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