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保持经济、社会和自然等的持续和协调发展,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行政法治作为法治的核心与关键,理应积极回应、关注和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并与之相融,从而为自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与激励。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行政法治的契合应是全方位的,应在行政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程序以及诉讼救济上皆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