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现行法律,建造人对违法建筑不享有所有权,但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因时间和空间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虽然建造人对违法建筑及作为重要成分的建筑材料不享有所有权,但却享有占有利益,并基于占有利益享有求偿权。法院应当对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赔偿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区分。行政赔偿中采取双重的和补正的违法归责,可以和民事赔偿得到最大程度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