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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内河航运相比,我国长江黄金水道还需进一步提档升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在发展思路理念、管理体制机制和科技发展进步等方面进行改进,将对长江航运现代化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欧美发达国家内河水运发展特征
美国密西西比河和欧洲莱茵河是世界内河航运发达河流,纵观其发展进程,呈现出以下特征。
行业发展理念较为先进
一是内河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比较稳定。内河水运在美国、欧盟的综合运输市场中占有稳定的份额,其内河货运周转量占综合运输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10%、7%。
二是產业布局对内河航运的依存度较高。密西西比河流域内集中了美国绝大多数的冶金、化工、煤炭和石油加工工业及外运量很大的农业区;莱茵河两岸有60多个港口城市,德国、荷兰大部分工业如钢铁、煤炭、机械制造、电力、汽车、石油化工等企业均分布在莱茵河及其支流两岸。
三是具有超前的环保意识。莱茵河沿岸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成立了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共同订立了一系列莱茵河保护国际公约,建立了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
统一机构负责河流的综合开发和管理
欧美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包括内河水运在内的流域综合开发和管理,制定一系列包括免征内河航运燃油税、建立船舶更新改造基金、推行水陆联运措施等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莱茵河管理机构是莱茵河航行中央委员会(CCR),主要负责协调莱茵河管理工作,对航行于莱茵河的船型尺度、航行要求、技术要求、建造质量以及航道规划等方面提出规范性建议等等。
政府重视,政策支持,拥有稳定的资金渠道
美国密西西比河航道建设、维护费用从开发初始就由联邦政府直接拨款,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税收,不仅投资数量充足,并且具有稳定渠道。1994年,美国《河流港口法》规定,非联邦倡议项目,其受益地区政府视其受益程度,应提供一定比例的投资,实施投资分摊。在欧洲,政府承担内河航道、港口码头水上水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鼓励发展内河航运,促进公路运输向内河航运进行分流。
健全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坚实保障
欧洲交通运输委员会 ECMT 制定了欧盟统一的“马可波罗”海上和内陆水运法规,2002年开始积极兴建标准化内陆水运。此外,在流域委员会的统一规定之下,各成员国又制定了本国的内河航运法律,如德国的《联邦水路法》《海运法》和《内河航运法》。
制定和执行统一的通航建设标准
欧美发达国家内河航道尺度相对统一,内河航运船舶、新建或改扩建的船闸、桥梁等均以此为标准。欧洲原本互不相通的莱茵河、塞纳河、罗纳河、多瑙河、伏尔加河等水系,通过一系列运河工程,使欧洲成为一个可以通航千吨级船舶的统一的内河航道网。
对长江航运发展的启示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2005年“合力建设黄金水道、促进长江经济发展”座谈会召开以来,长江航道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长江航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内河航运投资水平,与流域综合运输网中的其他运输方式投资总量相比,长江航运的投资仍相对较少,总量还十分不足。因此,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长江航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在我国,政府对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航运建设资金来源尚不稳定。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参照国外经验设立内河航运建设发展基金,并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机构的低息贷款,发行债券,多渠道筹措资金;二是减免或适当减少燃油税的征收;三是继续推进港口资本金制度,尤其是在中西部航运发展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
加强综合规划,切实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
由于我国水资源开发及管理是按行业分工的管理体制,因此目前长江涉水部门较多,缺乏一定的协同性和整体性。建议有关部门深化和研究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机制,建立长江流域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综合规划、统筹兼顾、共同发展,从而达到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
坚持不断创新,全面提升长江航运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以创新谋发展,把创新贯穿到长江航运发展中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行业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实力,从而全面提升长江航运的核心竞争力。一是科技创新,重点加强数字长江、智能航运、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环境保护以及新材料、 新能源在长江航运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使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为运输生产力;二是运输方式创新,汽车滚装和集装箱运输已发展成为长江航运新的增长点,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运输方式的研究力度,寻找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运输效率;三是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改革制约和影响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完善制度保障,加强事关长江航运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一要注重开发和保护航运资源。航运资源是自然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航道是航运的基础,《航道法》更应尽快制定出台,还要重视《航道法》的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要注重建立统一规范的内河航运市场,尽快修订和完善统一的法规,彻底打破地区之间、干支之间的不合理体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长江航运市场。
三要注重运营安全监管,将安全监管制度作为立法的重点内容,将运营船舶的技术标准、从业人员的资格资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设作为市场准入的审批内容,严格把关;同时要着力推进船型标准化,提升科技含量,加快非标准船舶和低质量船舶的淘汰和更新改造。
强调科学发展,加快推进长江航运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
一要调整优化长江航运结构,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能力。要不断调整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运输服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长江航运协调发展。
二要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坚持“好”字优先,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线,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长江航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江航运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和谐统一。
三要破除瓶颈,不断提高航运业的效率。要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不断提高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以及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管理,逐步转变工作方式,实现长江航运业整体效率的提高。
(摘编自《中国水运》)
欧美发达国家内河水运发展特征
美国密西西比河和欧洲莱茵河是世界内河航运发达河流,纵观其发展进程,呈现出以下特征。
行业发展理念较为先进
一是内河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比较稳定。内河水运在美国、欧盟的综合运输市场中占有稳定的份额,其内河货运周转量占综合运输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10%、7%。
二是產业布局对内河航运的依存度较高。密西西比河流域内集中了美国绝大多数的冶金、化工、煤炭和石油加工工业及外运量很大的农业区;莱茵河两岸有60多个港口城市,德国、荷兰大部分工业如钢铁、煤炭、机械制造、电力、汽车、石油化工等企业均分布在莱茵河及其支流两岸。
三是具有超前的环保意识。莱茵河沿岸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成立了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共同订立了一系列莱茵河保护国际公约,建立了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
统一机构负责河流的综合开发和管理
欧美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包括内河水运在内的流域综合开发和管理,制定一系列包括免征内河航运燃油税、建立船舶更新改造基金、推行水陆联运措施等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莱茵河管理机构是莱茵河航行中央委员会(CCR),主要负责协调莱茵河管理工作,对航行于莱茵河的船型尺度、航行要求、技术要求、建造质量以及航道规划等方面提出规范性建议等等。
政府重视,政策支持,拥有稳定的资金渠道
美国密西西比河航道建设、维护费用从开发初始就由联邦政府直接拨款,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税收,不仅投资数量充足,并且具有稳定渠道。1994年,美国《河流港口法》规定,非联邦倡议项目,其受益地区政府视其受益程度,应提供一定比例的投资,实施投资分摊。在欧洲,政府承担内河航道、港口码头水上水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鼓励发展内河航运,促进公路运输向内河航运进行分流。
健全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坚实保障
欧洲交通运输委员会 ECMT 制定了欧盟统一的“马可波罗”海上和内陆水运法规,2002年开始积极兴建标准化内陆水运。此外,在流域委员会的统一规定之下,各成员国又制定了本国的内河航运法律,如德国的《联邦水路法》《海运法》和《内河航运法》。
制定和执行统一的通航建设标准
欧美发达国家内河航道尺度相对统一,内河航运船舶、新建或改扩建的船闸、桥梁等均以此为标准。欧洲原本互不相通的莱茵河、塞纳河、罗纳河、多瑙河、伏尔加河等水系,通过一系列运河工程,使欧洲成为一个可以通航千吨级船舶的统一的内河航道网。
对长江航运发展的启示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2005年“合力建设黄金水道、促进长江经济发展”座谈会召开以来,长江航道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长江航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内河航运投资水平,与流域综合运输网中的其他运输方式投资总量相比,长江航运的投资仍相对较少,总量还十分不足。因此,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长江航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在我国,政府对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航运建设资金来源尚不稳定。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参照国外经验设立内河航运建设发展基金,并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机构的低息贷款,发行债券,多渠道筹措资金;二是减免或适当减少燃油税的征收;三是继续推进港口资本金制度,尤其是在中西部航运发展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
加强综合规划,切实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
由于我国水资源开发及管理是按行业分工的管理体制,因此目前长江涉水部门较多,缺乏一定的协同性和整体性。建议有关部门深化和研究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机制,建立长江流域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综合规划、统筹兼顾、共同发展,从而达到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
坚持不断创新,全面提升长江航运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以创新谋发展,把创新贯穿到长江航运发展中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行业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实力,从而全面提升长江航运的核心竞争力。一是科技创新,重点加强数字长江、智能航运、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环境保护以及新材料、 新能源在长江航运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使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为运输生产力;二是运输方式创新,汽车滚装和集装箱运输已发展成为长江航运新的增长点,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运输方式的研究力度,寻找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运输效率;三是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改革制约和影响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完善制度保障,加强事关长江航运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一要注重开发和保护航运资源。航运资源是自然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航道是航运的基础,《航道法》更应尽快制定出台,还要重视《航道法》的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要注重建立统一规范的内河航运市场,尽快修订和完善统一的法规,彻底打破地区之间、干支之间的不合理体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长江航运市场。
三要注重运营安全监管,将安全监管制度作为立法的重点内容,将运营船舶的技术标准、从业人员的资格资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设作为市场准入的审批内容,严格把关;同时要着力推进船型标准化,提升科技含量,加快非标准船舶和低质量船舶的淘汰和更新改造。
强调科学发展,加快推进长江航运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
一要调整优化长江航运结构,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能力。要不断调整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运输服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长江航运协调发展。
二要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坚持“好”字优先,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线,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长江航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江航运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和谐统一。
三要破除瓶颈,不断提高航运业的效率。要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不断提高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以及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管理,逐步转变工作方式,实现长江航运业整体效率的提高。
(摘编自《中国水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