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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界一般都以政治代理主义和垂直的公共性来解释当代泰国的“买选票”现象,乡村选举被视为以金钱交易为基础、薄弱的公共性的产物。一个泰国村庄的选举实践向我们展示了公民代表如何与选民建立密切联系,以及地方头人如何在政党、政府部门与村庄之间或者说国家与地方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从而造就发达的公共交往空间。国家试图通过法律约束候选人与选民的交往方式,这必然导致民间社会的抵制。本土的公共性逻辑的可贵之处在于。公民总是在与其他公民的关系中来定义自己的公民身份,国家不是一个抽象的符号或虚构的场景,而是通过公民之间的交往投射到日常生活和公共生活当中。在将关于民主的普遍理解融入到本土实践方式的过程中,知识分子必须正视由历史、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所决定的多样化的民主实践方式。
关键词 泰国;买选票;民主;公共性逻辑;民族志
一、引言
人类学关于民主的研究出现过两次高潮。第一次高潮出现在二战后新兴国家的独立时期,这一阶段的代表性成果来自1959年由美国人类学家组成的“新兴国家比较研究委员会”,其研究的总目标为“理解新国家的民主问题,腐蚀民主的力量以及建立和巩固它的力量”。委员会的主要兴趣在于,如何将地方认同一原初情感(primordial sentiments)融入到文明秩序和与民主相联系的现代政治制度中去。在这种背景下,民主成为标志现代化进步的普遍的政治模型。
人类学关注民主研究的第二次高潮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与战后时期的研究有所不同的是,人类学家对文化差异的观察要质疑的不是原初情感,而是关于西方民主实践的普遍主义假设。人类学家日益认识到,民主、公民社会、公民权利等一系列从欧洲特定历史中发展出来的词汇已经在全球激发出社会想象和政治理想,同时又因为文化与社会的差异而呈现出多种实践形式。此外,民主的含义不再是独立的和稳定的,“民主”一词在不同场景下的策略性运用与权力含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意义上的竞争、制度与社会安排和话语的传播方式,已成为民族志关注的中心。
发生在当代泰国乡村里的选举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后发国家民主现状的一个有趣的案例。在泰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代议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挣扎从军人专政和官僚体系中逐渐摆脱出来,真正成为民选政府的通道,这被认为是当代泰国民主制度胜利的标志。可是,在公共话语中,没有任何事情比选举制度更充满争议。“买选票”行为被认为是泰国民主的痼疾和政府腐败的根源,禁止贿选是比提高参选率更让政府感到棘手的问题。“根据非正式的估计,在1995年7月的选举中,在东北地区的一个选区竞选成功所需花费是2 000万到2 500万铢,其中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被直接用来购买选票。失败的候选人的竞选花费一点也不比这少,甚至有人投入了上千万铢。不是所有的竞选花费都直接出自候选人,大部分的政治党派从银行家或大公司那里接受秘密赞助,同时,地方的旅馆老板和商人为看好的候选人捐赠了大量资金。”。那么,“买选票”行为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呢?西方学者和泰国学者都习惯从所谓的保护人一被保护人(patron-client)关系的角度分析当代泰国的“买选票”现象,他们认为公民与国家之间仍然没有建立起直接的联系,政治代理主义(political clientelism)是阻碍公民正常行使选举权利的重要因素。这些研究都用垂直的公共性概括泰国的地方社会结构,将保护人一被保护人关系看做是一种依附关系,忽视了后者在协商过程中的能动性。更重要的是,从这些研究当中我们无法了解广大民众对于民主的自我理解和表达,因此,这对泰国民主状况的研究本身采取了不民主的方式——研究对象被剥夺了表述的权利。
本文将采取自下而上的视角,通过对一个泰国乡村选举实践的民族志描写,展示各级议员及候选人与村民建立联系的方式,票头在村庄与议员之间充当的桥梁角色,以及国家如何对候选人与村民之间的交往方式作出限定,力图建立一种“规范、廉洁、公平”的关系。在进行了民族志描写之后,笔者试图就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与民主实践方式之间的复杂关联进行初步探讨。
二、乡村里的选举实践
(一)曲乡概况
从2003年3月到2004年2月,笔者在位于泰国中部平原的曲乡进行了将近一年的田野调查,其间逐步掌握了当地的日常用语,融入到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中,并积极参与当地的各种公共活动。本文使用的经验材料均来自此次调查。
曲乡隶属于阿瑜陀耶府(Changwat-Ayutthaya,以下简称“阿府”)的那县。曲乡作为单独的乡级行政区成立于1900年,全乡总面积16.12平方公里,7个行政村实际分属3个相对独立的自然村,各拥有一所佛寺。因为乡行政机构、健康中心、小学都集中在曲乡渠一带,因此,曲乡渠是整个乡的中心。笔者住在二村,主要活动范围在曲乡渠一带的一村、二村和六村,这三个村共有441户人家,人口为1 734人。笔者也偶尔拜访其他村的信息提供者。1997年,曲乡开始实行乡行政机构制度,国家通过权力下放赋予乡村公民相当的政治自主性,选举也日益成为维系民主政府运作的重要机制。在曲乡,各种选举可谓名目繁多,包括选举村长、乡长、乡行政机构委员(从1997年开始)、府议会议员、府行政机构执行委员会主席(从2004年开始)、国会议员以及参议院议员(从2001年开始);此外,学校、经济合作社和其他社团组织也都有选举活动。不过,在曲乡的日子里,笔者并没有赶上村里的选举投票活动。但就笔者对选举活动的观察和理解而言,这并无大碍。如果说选举投票是一个仪式的话,那么更重要的是仪式前后各个方面的积极活动和参与方式。在这些活动中,社会网络被维系、激活甚至创造出来,参与者的经历也使他们形成了对自身所处的位置、行动策略和意义的自觉与表达。在此,笔者用“选举实践”来指称参与选举活动的行为主体所开展的一切与自身设定的选举目的相关的社会活动与自我表述。
(二)穿梭在乡村生活中的政客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各种议员及候选人频繁往来于乡村生活中,他们与公民建立和维持着一种亲密的联系。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联系几乎渗透到所有的公共生活中,而选举不过是其中的时间推动器。候选人获得选民信任的过程也就是积攒波罗密的过程。在曲乡人看来,波罗密(barami)代表了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波罗密高的人能与其他人和谐相处,并能赢得几乎所有人的喜爱和尊敬。积极为公众服务,给予他人帮助和关爱是获得波罗密的重要途径。对于所有成功的公民代表来说,要拥有高波罗密意味着必须关心选民的大事小事,促进村庄的发展,与选民建立一种友好而亲近(klai—chit)的关系。村庄里的公共生活为议员们提供了与村民接触的机会,也是他们积攒波罗密的好时机。
1、助会(chuai-ngan)。在婚礼、葬礼和出家礼等场合中,人们通过赠送礼金来帮助东家举办仪式或宴会,这叫做助会。参与助会是议员们与村民保持接触的重要机会。在村里的人生礼仪中,葬礼较为频繁,也最受重视。火化仪式中最隆重的部分是请来宾中的重要人物行施布礼。替死者向僧人施 舍黄布可以保证死者来世不缺衣物,对施布的人来说也是积累功德的行为。来参加施布的嘉宾都要为东家助会,而且地位越高,助会的分量就越重。像国会议员助会的金额最少也得500铢。议员不一定认识去世的村民,但是接受东家邀请出席葬礼并助会是议员与村民接触最重要的机会,也是村民评价一位议员是否与他们亲近的依据之一。通过助会,议员与选民之间建立起个人联系,这种个人联系具有暗示作用,即议员可能与每个家庭或每个人都取得直接联系,议员关爱每一位选民。
2、赞助公益活动。除了参与个人性质的助会,议员也往往通过赞助公益活动与社区里的团体建立联系,并通过这些团体扩散自身的影响,2003年7月的一天,笔者随县妇女小组成员前往泰国东北部的武里府考察一个社区工厂和那里的妇女小组。这次活动由县妇女组织和发展办公室共同举办,妇女组织的成员来自全县12个乡,共约二百三十人。妇女组织的负责人告诉笔者说,活动一共花费近二十万铢,部分经费来自国会议员同的捐赠。当晚,所有成员在一家大酒店晚餐时,国会议员同专程从曼谷乘私人飞机赶来助兴。同在分别问候每一桌的妇女成员之后走上前台发言,之后邀请大家与他对唱,气氛达到高潮。在回家的路上我们谈论到同,有人说同是在拉选票,还有人说同下次肯定还会当选。这次参观活动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议员与村民间的关系比笔者想象的要亲近得多。不管是助会还是赞助公益活动,议员的目的都是为了在选民面前树立乐善好施、平易近人和心胸宽广的形象,从而以波罗密来赢得选民的尊敬。但这不是参与一两次活动就可以实现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耗费时间、体力和金钱的过程。因此,参与竞选,即使是参与最小范围的竞选也是一种艰辛的事业。
3、“说了就一定要做”。每个候选人在竞选时都会提出如何为当地选民解决问题,发展地方经济,如果当选则必须实现当初的诺言。“说了就一定要做”,这是波罗密当中最关键的一点。有学者曾这样评价:“当代的泰国政客们时刻都处于一种实现承诺、为地方带来发展的压力之中,因此代议制度确实开放了农村人民表达利益需求的新空间,相对于过去的官僚政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下文将就此展开更多的论述。
(三)两头奔忙的票头
穿梭在乡村生活中的政客十分了解村里的公共活动,他们总会在恰当的时间和地点出现。在此,在议员与村民之间进行沟通的人物——票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般来说,国会议员都会通过乡长和村长来建立与村民的联系。议员满足乡长和村长们提出的村庄的利益要求,乡长和村长则通过向村民宣传议员的能力来为议员拉选票(ha-siang),最终达成议员与选民之间的互惠。这样,乡长、村长成为议员与村民之间的桥梁,在选举时他们被称为票头(hua-khanaen)。以下将从票头自己的表述看其在选举活动中所可能发挥的作用。
1、元:人民的仆役。元是笔者的房东平姐的父亲,是笔者在曲乡最重要的报道人之一。元出生于1928年,念完小学四年级后务农。他在青年时代就从担任乡长助理职务的父亲那里了解到一些地方管理事务。元在1973年被选为村长,任职直到1989年退休。元对自己人生的价值和工作的意义非常清楚。他曾在和笔者谈到曲乡寺的创办者躬法师的个人经历时说:“躬的前世决定他要一生为僧,而我,前世决定了要做人民的仆役(kha-ratsaton)。”元担任村长期间正是曲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阶段。许多大的项目,比如修水渠、通自来水、通电和装电话都曾从国会议员那里获取支持。在与国会议员沟通的过程中,元曾经扮演了重要角色。
(1)元对票头的理解。元在担任村长期间与其他村长和乡长一起为国会议员锋担任票头。曼谷人或者某些学者将票头视为使民主遭受腐蚀的中间人,而元却自信地把票头与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念结合在一起。“民主就是每个人都平等自由,有同样的权利。如果爷爷(元自称)不能选举茉莉(笔者的小名)为议员,只能选举有权势的人,这样就不是民主。关于票头嘛,在泰国实行民主、自由,谁想帮助谁都可以,帮助你也可以,帮助他也可以。但是泰国人要看一样,如果帮助茉莉要知道茉莉会不会好好为公民服务。这样叫做票头。”在元看来,票头与候选人之间是一种互惠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平台之上。相反,满足私利只是双方互惠关系的扭曲形式。“但实际上有的票头没有顾及国家的利益,只顾自己的利益。例如明知道这个人能够为公民服务,在公民中有好的声誉,但这个人没有钱给,其他人有钱给,就选择了钱。不过(这种人)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票头)是好人。”选举过程中的买选票(su-siang)一直是媒体和政府批判的焦点。所谓买选票,是指投票前夕候选人让票头给选民分发金钱或礼物,是拉选票的方式之一。元说:“真诚对待公民的人并不是说他就不花钱,他花钱少,当选后引来资金用来为村庄修路,建凉亭。每个人竞选时都会提出政策,将来公民会记住这个人当初提出的政策能否做到。如果能做到,不管哪一届都能当选,锋连任国会议员直到死。”对于元来说,票头的任务不是简单地分发财物,候选人也不可能通过散发钱财就轻易当选,这里面包含了更复杂的游戏规则。
(2)曲乡、元与议员。在曲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前任国会议员锋的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锋是继克立之后社会活动党的领袖。锋不仅是议员,而且还是内阁成员,曾担任交通部部长,这使他有能力为地方争取财政资源。曲乡的水渠、马路、电话和自来水这些大工程都是在锋任议员期间完成的,当地人普遍认为锋能干,有发展头脑(huaphathana)。元这样评价议员与公民的关系以及锋本人:“阿府的议员一定要是我们的代表,支持能够为阿府公民发挥作用的项目,议员里谁能干谁就能争取多的预算。锋先生有能力,人际关系广,朋友多。北标府和其他邻府还没有开发,阿府到素攀府的马路就先修好了。从那时起,曲乡有了自来水,有了休息凉亭,有了读报的地方。我们得到来自农业部的资金也好,得到内务部的资金也好,我们议员的职责就是代表我们,写文件向各个部门说明村或乡或县需要什么,想怎么办。”
元最得意的是自己和锋议员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几件事。“我当村长后帮助国会议员锋拉选票。有一次选举之前,锋坐在这里,旁边有发达乡长(邻乡乡长),利村长,我坐在第二排。议员锋问:‘今年将选举,村长们想怎么办?’当时全府的村长坐在那。我就问议员‘怎么办’指什么。议员提出四种建议:第一种花钱买选票;第二种用钱来宴请村民,让我们负责布置场地,通知村民;第三种让票头从中提成,比方说按拉选票的人数提成;第四种不要求什么,只要求各种帮助,比方说我们需要资金,就让他想办法找来资金,请他作为代言人为我们申请项目。当时我就提出选择第四项建议,其他人不满意,他们想从拉选票中赚钱。我和锋商量说:‘我认为不用花钱买选票,我肯定您能当选,而且票数最多,并不是说我有多能干,而是我在工作中知道您已经在全阿瑜陀耶府人的心中了。’我是下午四点到的,好多乡长拿钱之后就走了,议员说他从早晨开始直到下午心里才舒服。到了选举的时候。另一位议员增让村长、乡长给大家分钱,一人一百铢。乡长交代说:‘给村民发钱时 捎带上锋(意思是为增拉选票的同时也为锋做宣传),告诉大家今年我们乡向锋要这要那,他已经口头答应给我们了。’结果锋不仅在曲乡,而且在整个府胜出。选举之后,锋给每个村长500铢,装在信封里。我和其他村长说:‘我们没有要求过什么,既然他给了,我们还给他。’我们一起商量把钱退掉,然后一定要申请项目。后来,我和一村村长一块去还钱……议员念叨说:‘元村长啊元村长,今天才算是相识。’事后,锋议员向交通部反映说那县还没有电话,部里就给了经费预算。我们直接写申请,作为给全县的礼物。曲乡是阿府第一个装上电话的村子……我们从他(指锋议员)那里得到好处,他也从我们这里得到好处。”元与锋之间的交往反映出票头与议员并不是选举活动时的临时搭档,而是通过长期的相互了解建立起的信任关系。票头主动向议员提出要求,为社区引进资源,同时回报以选票。元的聪明之处在于后发制人,先无偿地帮助锋拉选票,使锋在互惠关系中处于人情上的劣势,等到选举成功之后,元再代表村庄或整个县向锋提出请求,这样元就比那些只顾短期利益的票头争取到了更多的资源。票头与议员之间并不是依附关系,而是相互尊重的关系,因为双方都掌握对方所需的资源,在某些时刻票头可以理直气壮地和议员讨价还价。
2、票头与村庄的集体行动。票头一般都是公共生活中的活跃分子,担任某种职务,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说元代表了一种理想型的票头,那么元的特点在于,他自觉从村庄的利益出发,将拉选票作为促进村庄发展的契机,他看重的不是个人短期的利益,而是集体长远的利益。元在担任票头期间,与议员不构成依附关系,相反,元表现出非常强的自主性,通过争取公共资源大手笔地规划村庄的未来。在一个理想型票头的带领下,选举实际上成为社区的集体行动,而不单是选民的个人行为,一次成功的选举意味着集体利益的获得。
(四)给予的禁忌
在选举前夕,村民常常会从票头那里一次分得一两百铢的现金或者等值小礼物,但这对选举的结果影响不大。总体来看,选举结果取决于候选人与选民之间进行沟通与互惠的长期过程。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候选人的波罗密才真正决定选票的投向,而非“买选票”。
其实“买选票”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虽然有人通过散发财物来争取选票,也有人接受这些财物,但双方并不认为这就是买卖。把这个过程定义为买卖是政府和媒体反对贿选的结果。1992年的大选开启了泰国民选政府的时代,但是历届民选政府都陷入了对腐败的谴责声中,金钱被视为选举活动中的腐蚀剂。为了维系自身的合法性,泰国政府已明确把候选人的所有资助行为定义为“买选票”,并下令禁止现任议员在任期到期前的60天内有任何拉选票的行为,如若发现有拉选票的举动,选举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或红牌警告,候选人吃了红牌必须退出竞选。
一般来说,从法令禁止拉选票的日期开始直到选举投票结束,大概有90天的时间,这段时间成为候选人的禁忌期。按照法令规定,禁忌期内候选人不得与公众发生任何给予行为,甚至是承诺给予的行为,这等于是在选举前冻结候选人与选民的关系。在这种情形下,面对各种禁忌的候选人在选举前的三个月之内变得非常谨慎,切不可让竞争对手和选举委员会抓住把柄。当然,候选人绝不会偃旗息鼓,他们和票头都有自己的活动策略。就在笔者回国前夕,房东夫妇发起了欢送宴会,而笔者作为一个外籍调查者的特殊身份使宴会的性质超出了家庭的范围,成为了村庄的公共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向议员及候选人申请赞助在当地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由于当时处于府议会议员选举的禁忌期,国家法令使得这种资源面临尴尬的处境。在宴会前的一个星期,我发现家里多了两箱啤酒和两箱女士喜欢的果汁酒。威洛(笔者的房东)是个谨慎的人,他告诉我说有人送来了酒,但是我们不要说出去,大家心里知道就行了。有趣的是,即将参加府议会议员竞选的原县警察局局长——上校先生匆匆来到了现场,上校先生和我、乡长以及威洛兄一起合影之后就说有事先告辞了。上校的露面向在场的所有人暗示了他与这场宴会的某种关系。议员候选人、票头和村民之间只能通过暗示来传达彼此的需要,公共资源不得不转入地下。在那场宴会中,人们在说唱谈笑里以不经意的方式彼此联合起来,共同抵制国家的禁忌法令。
三、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与民主实践
从本文的民族志描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泰国的政治现代化过程是在这样一种语境中展开的:一方面,泰国的统治精英试图依据西方国家的民主模式确立公民的权利行使规范;另一方面,公民们对民主权利的理解与实践嵌入当地社会交往的场景之中。规范与实践之间的张力和摩擦成为困扰国家、社会以及研究者的一个基本问题。
笔者将借用鲍曼对“公共性逻辑”(a logic of publicity)的定义来分析当代泰国乡村选举实践中的特殊现象。公共性逻辑是指:“在建构公民身份的实践空间时公共性所扮演的政治角色,或者更精确地说,在维系合作与团结的基础并解决社会与政治问题时,公共性所发挥的作用。”鲍曼批评了康德以发言人的抽象、平等为基础的对公共领域的薄弱(thin)解释,提出转向厚重(thick)的和社会结构化的公共领域。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性的公共运用不再依靠对各个群体的抽象化,而应当重视各自的文化观念、经验资源与社会地位。
泰国乡村里的选举实践体现了一种独特的建立公共性的方式,笔者将之称为本土的公共性逻辑,其具体表现为:公民代表通过给予公民关爱和帮助来积累波罗密并获取声望;村长、乡长通常担任各种议员的票头,他们两头跑,向议员们反映村民的需求,同时也向村民们宣传议员的优势所在。这种运作方式造就了公民代表与公民之间非常亲近的关系,也在政党、政府部门与村庄之间或者说国家与地方之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这种公共性逻辑通过连接不同的社会阶层而造就了“交往行动产生的社会空间”,因而能够有效地维系社会合作,这也是代议制度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依据。从候选人与选民建立关系的艺术中,我们也可以见到民间力量的扩展和一个能够自我组织的社会秩序。
然而,在泰国的主流话语中,本土的公共性逻辑被视为民主规范的大敌。国家的统治精英认为,参与政治活动是一种个体行为,应当杜绝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对个体所产生的影响。给予的观念被认为是一种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出发点,而不是以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为出发点的非理性的表现,或者是一种只从个人经验出发参与公共事务的私下理性的体现,它与公共理性是对立的。为此,国家采取法律行为来限定和禁止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交往,但收效甚微。国家希望将选举建立在独立个体的理性行为之上,却忽视了社会如何在人与人的联系中运转。
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会被理解为一种非理性或私下的理性。康德对理性的公开运用和私下运用的区分被认为是西方现代性的纲领。康德认为,只有脱离了社会地位对个人思想的束缚,人们才可能对理性进行公开的运用并获得启蒙。福柯认为,康德的公共理性实质上把理性的普遍运用作为个体自身的事情,它所采取的公共形式是“具有自由理性的专制的契约”,亦 即“自主的理性的公共的和自由的运用将是服从的最佳保障,然而条件是,必须被服从的政治原则本身与普遍的理性相一致”。在公民政治中,与公共理性相一致的政治原则就是国家至上的观念,即认为作为个体的公民必须通过一种至高无上的精神存在(民主国家或者神)而联系在一起,从而在公民之间形成一种普遍的、平等的和相互独立的关系。因此,泰国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与公民政治所产生的矛盾在于,本土的公共性逻辑并没有确定一个普遍至上的政治实体,而是从社会交往中来定义权利与义务。这种矛盾实际上反映了西方启蒙理性与本土理性的差异。
本研究表明,在当代泰国,民主实践在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中得以实现,它的特征在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阶序;社会正义并不是来源于同质和平等,而是来源于处于各个阶序中的人能够在自己的位置上适当地给予和接受。在这种公共性逻辑中,公民总是在与其他公民的关系中来定义自己的公民身份。国家不是一个抽象的符号或虚构的场景,而是通过公民之间的交往投射到日常生活和公共生活中。正因如此,这种公共性逻辑打破了理论上对“公民身份与社会身份的区分”(thecitizenship membershlp-social membership distinction),从而有可能消解因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或者“分离性文化”(个人与社会的疏离)而带来的焦虑。
在今天,西方社会面临的权利的普遍性与多元化之间的矛盾激发了学者对普遍主义价值观的反思。如布里斯基认为,启蒙时代以来的文化普遍主义对西方公民身份所进行的诠释应当在特殊主义的文化方式下得到重新解释;这一基于理性个人主义的权利和义务体系本身就反映了西方现代文化的特殊性,并不一定适用于其他社会。作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集中体现,民主实践嵌入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之中,呈现出由历史、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所决定的多样化的形式。例如在非洲,民主就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莫桑比克,选举行为受到地方头人的权威和巫术观念的影响;对于塞内加尔的老百姓来说,民主更多地意味着共同体的经济保障而非美国式的地方自治,因此,他们将选举看做是加强地方共同体的联系以便应对危机的举措;大多数乌干达人反对被认为带来社会冲突的多党制度,并实践着“无政党的民主”;来自尼日利亚和南非的学者认为,西方的自由民主模式并不适合非洲的现实,那里的公民更关注能够改善生存状况的社会民主而非以多党制为基础的政治民主。
要走出民主的困境就必须超越对西方民主模式的想象,并认识到这种想象有歪曲本土民主实践的危险。针对不少韩国人批评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不符合民主理想,而且认为真正的民主是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情况,有韩国学者指出,这种关于发展的线性和前进方向的观念在现实世界中可能会遭遇障碍,要实现民主必须正视本土的社会、道德观念与规范。比如说韩国人关于理想社会的观念源自他们强烈的家庭观念,个人的价值必须依赖于集体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也有蒙古学者认为,蒙古人对民主的理解源自以成吉思汗为代表的政治文化。在将关于民主的普遍理解融入到本土实践方式的过程中,知识分子对民主应当采取一种广义的理解方式而不是按图索骥。倾听民间的声音并在规范与现实之间进行深入的思考才是知识分子应有的态度。
关键词 泰国;买选票;民主;公共性逻辑;民族志
一、引言
人类学关于民主的研究出现过两次高潮。第一次高潮出现在二战后新兴国家的独立时期,这一阶段的代表性成果来自1959年由美国人类学家组成的“新兴国家比较研究委员会”,其研究的总目标为“理解新国家的民主问题,腐蚀民主的力量以及建立和巩固它的力量”。委员会的主要兴趣在于,如何将地方认同一原初情感(primordial sentiments)融入到文明秩序和与民主相联系的现代政治制度中去。在这种背景下,民主成为标志现代化进步的普遍的政治模型。
人类学关注民主研究的第二次高潮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与战后时期的研究有所不同的是,人类学家对文化差异的观察要质疑的不是原初情感,而是关于西方民主实践的普遍主义假设。人类学家日益认识到,民主、公民社会、公民权利等一系列从欧洲特定历史中发展出来的词汇已经在全球激发出社会想象和政治理想,同时又因为文化与社会的差异而呈现出多种实践形式。此外,民主的含义不再是独立的和稳定的,“民主”一词在不同场景下的策略性运用与权力含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意义上的竞争、制度与社会安排和话语的传播方式,已成为民族志关注的中心。
发生在当代泰国乡村里的选举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后发国家民主现状的一个有趣的案例。在泰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代议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挣扎从军人专政和官僚体系中逐渐摆脱出来,真正成为民选政府的通道,这被认为是当代泰国民主制度胜利的标志。可是,在公共话语中,没有任何事情比选举制度更充满争议。“买选票”行为被认为是泰国民主的痼疾和政府腐败的根源,禁止贿选是比提高参选率更让政府感到棘手的问题。“根据非正式的估计,在1995年7月的选举中,在东北地区的一个选区竞选成功所需花费是2 000万到2 500万铢,其中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被直接用来购买选票。失败的候选人的竞选花费一点也不比这少,甚至有人投入了上千万铢。不是所有的竞选花费都直接出自候选人,大部分的政治党派从银行家或大公司那里接受秘密赞助,同时,地方的旅馆老板和商人为看好的候选人捐赠了大量资金。”。那么,“买选票”行为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呢?西方学者和泰国学者都习惯从所谓的保护人一被保护人(patron-client)关系的角度分析当代泰国的“买选票”现象,他们认为公民与国家之间仍然没有建立起直接的联系,政治代理主义(political clientelism)是阻碍公民正常行使选举权利的重要因素。这些研究都用垂直的公共性概括泰国的地方社会结构,将保护人一被保护人关系看做是一种依附关系,忽视了后者在协商过程中的能动性。更重要的是,从这些研究当中我们无法了解广大民众对于民主的自我理解和表达,因此,这对泰国民主状况的研究本身采取了不民主的方式——研究对象被剥夺了表述的权利。
本文将采取自下而上的视角,通过对一个泰国乡村选举实践的民族志描写,展示各级议员及候选人与村民建立联系的方式,票头在村庄与议员之间充当的桥梁角色,以及国家如何对候选人与村民之间的交往方式作出限定,力图建立一种“规范、廉洁、公平”的关系。在进行了民族志描写之后,笔者试图就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与民主实践方式之间的复杂关联进行初步探讨。
二、乡村里的选举实践
(一)曲乡概况
从2003年3月到2004年2月,笔者在位于泰国中部平原的曲乡进行了将近一年的田野调查,其间逐步掌握了当地的日常用语,融入到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中,并积极参与当地的各种公共活动。本文使用的经验材料均来自此次调查。
曲乡隶属于阿瑜陀耶府(Changwat-Ayutthaya,以下简称“阿府”)的那县。曲乡作为单独的乡级行政区成立于1900年,全乡总面积16.12平方公里,7个行政村实际分属3个相对独立的自然村,各拥有一所佛寺。因为乡行政机构、健康中心、小学都集中在曲乡渠一带,因此,曲乡渠是整个乡的中心。笔者住在二村,主要活动范围在曲乡渠一带的一村、二村和六村,这三个村共有441户人家,人口为1 734人。笔者也偶尔拜访其他村的信息提供者。1997年,曲乡开始实行乡行政机构制度,国家通过权力下放赋予乡村公民相当的政治自主性,选举也日益成为维系民主政府运作的重要机制。在曲乡,各种选举可谓名目繁多,包括选举村长、乡长、乡行政机构委员(从1997年开始)、府议会议员、府行政机构执行委员会主席(从2004年开始)、国会议员以及参议院议员(从2001年开始);此外,学校、经济合作社和其他社团组织也都有选举活动。不过,在曲乡的日子里,笔者并没有赶上村里的选举投票活动。但就笔者对选举活动的观察和理解而言,这并无大碍。如果说选举投票是一个仪式的话,那么更重要的是仪式前后各个方面的积极活动和参与方式。在这些活动中,社会网络被维系、激活甚至创造出来,参与者的经历也使他们形成了对自身所处的位置、行动策略和意义的自觉与表达。在此,笔者用“选举实践”来指称参与选举活动的行为主体所开展的一切与自身设定的选举目的相关的社会活动与自我表述。
(二)穿梭在乡村生活中的政客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各种议员及候选人频繁往来于乡村生活中,他们与公民建立和维持着一种亲密的联系。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联系几乎渗透到所有的公共生活中,而选举不过是其中的时间推动器。候选人获得选民信任的过程也就是积攒波罗密的过程。在曲乡人看来,波罗密(barami)代表了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波罗密高的人能与其他人和谐相处,并能赢得几乎所有人的喜爱和尊敬。积极为公众服务,给予他人帮助和关爱是获得波罗密的重要途径。对于所有成功的公民代表来说,要拥有高波罗密意味着必须关心选民的大事小事,促进村庄的发展,与选民建立一种友好而亲近(klai—chit)的关系。村庄里的公共生活为议员们提供了与村民接触的机会,也是他们积攒波罗密的好时机。
1、助会(chuai-ngan)。在婚礼、葬礼和出家礼等场合中,人们通过赠送礼金来帮助东家举办仪式或宴会,这叫做助会。参与助会是议员们与村民保持接触的重要机会。在村里的人生礼仪中,葬礼较为频繁,也最受重视。火化仪式中最隆重的部分是请来宾中的重要人物行施布礼。替死者向僧人施 舍黄布可以保证死者来世不缺衣物,对施布的人来说也是积累功德的行为。来参加施布的嘉宾都要为东家助会,而且地位越高,助会的分量就越重。像国会议员助会的金额最少也得500铢。议员不一定认识去世的村民,但是接受东家邀请出席葬礼并助会是议员与村民接触最重要的机会,也是村民评价一位议员是否与他们亲近的依据之一。通过助会,议员与选民之间建立起个人联系,这种个人联系具有暗示作用,即议员可能与每个家庭或每个人都取得直接联系,议员关爱每一位选民。
2、赞助公益活动。除了参与个人性质的助会,议员也往往通过赞助公益活动与社区里的团体建立联系,并通过这些团体扩散自身的影响,2003年7月的一天,笔者随县妇女小组成员前往泰国东北部的武里府考察一个社区工厂和那里的妇女小组。这次活动由县妇女组织和发展办公室共同举办,妇女组织的成员来自全县12个乡,共约二百三十人。妇女组织的负责人告诉笔者说,活动一共花费近二十万铢,部分经费来自国会议员同的捐赠。当晚,所有成员在一家大酒店晚餐时,国会议员同专程从曼谷乘私人飞机赶来助兴。同在分别问候每一桌的妇女成员之后走上前台发言,之后邀请大家与他对唱,气氛达到高潮。在回家的路上我们谈论到同,有人说同是在拉选票,还有人说同下次肯定还会当选。这次参观活动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议员与村民间的关系比笔者想象的要亲近得多。不管是助会还是赞助公益活动,议员的目的都是为了在选民面前树立乐善好施、平易近人和心胸宽广的形象,从而以波罗密来赢得选民的尊敬。但这不是参与一两次活动就可以实现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耗费时间、体力和金钱的过程。因此,参与竞选,即使是参与最小范围的竞选也是一种艰辛的事业。
3、“说了就一定要做”。每个候选人在竞选时都会提出如何为当地选民解决问题,发展地方经济,如果当选则必须实现当初的诺言。“说了就一定要做”,这是波罗密当中最关键的一点。有学者曾这样评价:“当代的泰国政客们时刻都处于一种实现承诺、为地方带来发展的压力之中,因此代议制度确实开放了农村人民表达利益需求的新空间,相对于过去的官僚政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下文将就此展开更多的论述。
(三)两头奔忙的票头
穿梭在乡村生活中的政客十分了解村里的公共活动,他们总会在恰当的时间和地点出现。在此,在议员与村民之间进行沟通的人物——票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般来说,国会议员都会通过乡长和村长来建立与村民的联系。议员满足乡长和村长们提出的村庄的利益要求,乡长和村长则通过向村民宣传议员的能力来为议员拉选票(ha-siang),最终达成议员与选民之间的互惠。这样,乡长、村长成为议员与村民之间的桥梁,在选举时他们被称为票头(hua-khanaen)。以下将从票头自己的表述看其在选举活动中所可能发挥的作用。
1、元:人民的仆役。元是笔者的房东平姐的父亲,是笔者在曲乡最重要的报道人之一。元出生于1928年,念完小学四年级后务农。他在青年时代就从担任乡长助理职务的父亲那里了解到一些地方管理事务。元在1973年被选为村长,任职直到1989年退休。元对自己人生的价值和工作的意义非常清楚。他曾在和笔者谈到曲乡寺的创办者躬法师的个人经历时说:“躬的前世决定他要一生为僧,而我,前世决定了要做人民的仆役(kha-ratsaton)。”元担任村长期间正是曲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阶段。许多大的项目,比如修水渠、通自来水、通电和装电话都曾从国会议员那里获取支持。在与国会议员沟通的过程中,元曾经扮演了重要角色。
(1)元对票头的理解。元在担任村长期间与其他村长和乡长一起为国会议员锋担任票头。曼谷人或者某些学者将票头视为使民主遭受腐蚀的中间人,而元却自信地把票头与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念结合在一起。“民主就是每个人都平等自由,有同样的权利。如果爷爷(元自称)不能选举茉莉(笔者的小名)为议员,只能选举有权势的人,这样就不是民主。关于票头嘛,在泰国实行民主、自由,谁想帮助谁都可以,帮助你也可以,帮助他也可以。但是泰国人要看一样,如果帮助茉莉要知道茉莉会不会好好为公民服务。这样叫做票头。”在元看来,票头与候选人之间是一种互惠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平台之上。相反,满足私利只是双方互惠关系的扭曲形式。“但实际上有的票头没有顾及国家的利益,只顾自己的利益。例如明知道这个人能够为公民服务,在公民中有好的声誉,但这个人没有钱给,其他人有钱给,就选择了钱。不过(这种人)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票头)是好人。”选举过程中的买选票(su-siang)一直是媒体和政府批判的焦点。所谓买选票,是指投票前夕候选人让票头给选民分发金钱或礼物,是拉选票的方式之一。元说:“真诚对待公民的人并不是说他就不花钱,他花钱少,当选后引来资金用来为村庄修路,建凉亭。每个人竞选时都会提出政策,将来公民会记住这个人当初提出的政策能否做到。如果能做到,不管哪一届都能当选,锋连任国会议员直到死。”对于元来说,票头的任务不是简单地分发财物,候选人也不可能通过散发钱财就轻易当选,这里面包含了更复杂的游戏规则。
(2)曲乡、元与议员。在曲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前任国会议员锋的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锋是继克立之后社会活动党的领袖。锋不仅是议员,而且还是内阁成员,曾担任交通部部长,这使他有能力为地方争取财政资源。曲乡的水渠、马路、电话和自来水这些大工程都是在锋任议员期间完成的,当地人普遍认为锋能干,有发展头脑(huaphathana)。元这样评价议员与公民的关系以及锋本人:“阿府的议员一定要是我们的代表,支持能够为阿府公民发挥作用的项目,议员里谁能干谁就能争取多的预算。锋先生有能力,人际关系广,朋友多。北标府和其他邻府还没有开发,阿府到素攀府的马路就先修好了。从那时起,曲乡有了自来水,有了休息凉亭,有了读报的地方。我们得到来自农业部的资金也好,得到内务部的资金也好,我们议员的职责就是代表我们,写文件向各个部门说明村或乡或县需要什么,想怎么办。”
元最得意的是自己和锋议员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几件事。“我当村长后帮助国会议员锋拉选票。有一次选举之前,锋坐在这里,旁边有发达乡长(邻乡乡长),利村长,我坐在第二排。议员锋问:‘今年将选举,村长们想怎么办?’当时全府的村长坐在那。我就问议员‘怎么办’指什么。议员提出四种建议:第一种花钱买选票;第二种用钱来宴请村民,让我们负责布置场地,通知村民;第三种让票头从中提成,比方说按拉选票的人数提成;第四种不要求什么,只要求各种帮助,比方说我们需要资金,就让他想办法找来资金,请他作为代言人为我们申请项目。当时我就提出选择第四项建议,其他人不满意,他们想从拉选票中赚钱。我和锋商量说:‘我认为不用花钱买选票,我肯定您能当选,而且票数最多,并不是说我有多能干,而是我在工作中知道您已经在全阿瑜陀耶府人的心中了。’我是下午四点到的,好多乡长拿钱之后就走了,议员说他从早晨开始直到下午心里才舒服。到了选举的时候。另一位议员增让村长、乡长给大家分钱,一人一百铢。乡长交代说:‘给村民发钱时 捎带上锋(意思是为增拉选票的同时也为锋做宣传),告诉大家今年我们乡向锋要这要那,他已经口头答应给我们了。’结果锋不仅在曲乡,而且在整个府胜出。选举之后,锋给每个村长500铢,装在信封里。我和其他村长说:‘我们没有要求过什么,既然他给了,我们还给他。’我们一起商量把钱退掉,然后一定要申请项目。后来,我和一村村长一块去还钱……议员念叨说:‘元村长啊元村长,今天才算是相识。’事后,锋议员向交通部反映说那县还没有电话,部里就给了经费预算。我们直接写申请,作为给全县的礼物。曲乡是阿府第一个装上电话的村子……我们从他(指锋议员)那里得到好处,他也从我们这里得到好处。”元与锋之间的交往反映出票头与议员并不是选举活动时的临时搭档,而是通过长期的相互了解建立起的信任关系。票头主动向议员提出要求,为社区引进资源,同时回报以选票。元的聪明之处在于后发制人,先无偿地帮助锋拉选票,使锋在互惠关系中处于人情上的劣势,等到选举成功之后,元再代表村庄或整个县向锋提出请求,这样元就比那些只顾短期利益的票头争取到了更多的资源。票头与议员之间并不是依附关系,而是相互尊重的关系,因为双方都掌握对方所需的资源,在某些时刻票头可以理直气壮地和议员讨价还价。
2、票头与村庄的集体行动。票头一般都是公共生活中的活跃分子,担任某种职务,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说元代表了一种理想型的票头,那么元的特点在于,他自觉从村庄的利益出发,将拉选票作为促进村庄发展的契机,他看重的不是个人短期的利益,而是集体长远的利益。元在担任票头期间,与议员不构成依附关系,相反,元表现出非常强的自主性,通过争取公共资源大手笔地规划村庄的未来。在一个理想型票头的带领下,选举实际上成为社区的集体行动,而不单是选民的个人行为,一次成功的选举意味着集体利益的获得。
(四)给予的禁忌
在选举前夕,村民常常会从票头那里一次分得一两百铢的现金或者等值小礼物,但这对选举的结果影响不大。总体来看,选举结果取决于候选人与选民之间进行沟通与互惠的长期过程。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候选人的波罗密才真正决定选票的投向,而非“买选票”。
其实“买选票”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虽然有人通过散发财物来争取选票,也有人接受这些财物,但双方并不认为这就是买卖。把这个过程定义为买卖是政府和媒体反对贿选的结果。1992年的大选开启了泰国民选政府的时代,但是历届民选政府都陷入了对腐败的谴责声中,金钱被视为选举活动中的腐蚀剂。为了维系自身的合法性,泰国政府已明确把候选人的所有资助行为定义为“买选票”,并下令禁止现任议员在任期到期前的60天内有任何拉选票的行为,如若发现有拉选票的举动,选举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或红牌警告,候选人吃了红牌必须退出竞选。
一般来说,从法令禁止拉选票的日期开始直到选举投票结束,大概有90天的时间,这段时间成为候选人的禁忌期。按照法令规定,禁忌期内候选人不得与公众发生任何给予行为,甚至是承诺给予的行为,这等于是在选举前冻结候选人与选民的关系。在这种情形下,面对各种禁忌的候选人在选举前的三个月之内变得非常谨慎,切不可让竞争对手和选举委员会抓住把柄。当然,候选人绝不会偃旗息鼓,他们和票头都有自己的活动策略。就在笔者回国前夕,房东夫妇发起了欢送宴会,而笔者作为一个外籍调查者的特殊身份使宴会的性质超出了家庭的范围,成为了村庄的公共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向议员及候选人申请赞助在当地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由于当时处于府议会议员选举的禁忌期,国家法令使得这种资源面临尴尬的处境。在宴会前的一个星期,我发现家里多了两箱啤酒和两箱女士喜欢的果汁酒。威洛(笔者的房东)是个谨慎的人,他告诉我说有人送来了酒,但是我们不要说出去,大家心里知道就行了。有趣的是,即将参加府议会议员竞选的原县警察局局长——上校先生匆匆来到了现场,上校先生和我、乡长以及威洛兄一起合影之后就说有事先告辞了。上校的露面向在场的所有人暗示了他与这场宴会的某种关系。议员候选人、票头和村民之间只能通过暗示来传达彼此的需要,公共资源不得不转入地下。在那场宴会中,人们在说唱谈笑里以不经意的方式彼此联合起来,共同抵制国家的禁忌法令。
三、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与民主实践
从本文的民族志描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泰国的政治现代化过程是在这样一种语境中展开的:一方面,泰国的统治精英试图依据西方国家的民主模式确立公民的权利行使规范;另一方面,公民们对民主权利的理解与实践嵌入当地社会交往的场景之中。规范与实践之间的张力和摩擦成为困扰国家、社会以及研究者的一个基本问题。
笔者将借用鲍曼对“公共性逻辑”(a logic of publicity)的定义来分析当代泰国乡村选举实践中的特殊现象。公共性逻辑是指:“在建构公民身份的实践空间时公共性所扮演的政治角色,或者更精确地说,在维系合作与团结的基础并解决社会与政治问题时,公共性所发挥的作用。”鲍曼批评了康德以发言人的抽象、平等为基础的对公共领域的薄弱(thin)解释,提出转向厚重(thick)的和社会结构化的公共领域。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性的公共运用不再依靠对各个群体的抽象化,而应当重视各自的文化观念、经验资源与社会地位。
泰国乡村里的选举实践体现了一种独特的建立公共性的方式,笔者将之称为本土的公共性逻辑,其具体表现为:公民代表通过给予公民关爱和帮助来积累波罗密并获取声望;村长、乡长通常担任各种议员的票头,他们两头跑,向议员们反映村民的需求,同时也向村民们宣传议员的优势所在。这种运作方式造就了公民代表与公民之间非常亲近的关系,也在政党、政府部门与村庄之间或者说国家与地方之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这种公共性逻辑通过连接不同的社会阶层而造就了“交往行动产生的社会空间”,因而能够有效地维系社会合作,这也是代议制度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依据。从候选人与选民建立关系的艺术中,我们也可以见到民间力量的扩展和一个能够自我组织的社会秩序。
然而,在泰国的主流话语中,本土的公共性逻辑被视为民主规范的大敌。国家的统治精英认为,参与政治活动是一种个体行为,应当杜绝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对个体所产生的影响。给予的观念被认为是一种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出发点,而不是以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为出发点的非理性的表现,或者是一种只从个人经验出发参与公共事务的私下理性的体现,它与公共理性是对立的。为此,国家采取法律行为来限定和禁止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交往,但收效甚微。国家希望将选举建立在独立个体的理性行为之上,却忽视了社会如何在人与人的联系中运转。
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会被理解为一种非理性或私下的理性。康德对理性的公开运用和私下运用的区分被认为是西方现代性的纲领。康德认为,只有脱离了社会地位对个人思想的束缚,人们才可能对理性进行公开的运用并获得启蒙。福柯认为,康德的公共理性实质上把理性的普遍运用作为个体自身的事情,它所采取的公共形式是“具有自由理性的专制的契约”,亦 即“自主的理性的公共的和自由的运用将是服从的最佳保障,然而条件是,必须被服从的政治原则本身与普遍的理性相一致”。在公民政治中,与公共理性相一致的政治原则就是国家至上的观念,即认为作为个体的公民必须通过一种至高无上的精神存在(民主国家或者神)而联系在一起,从而在公民之间形成一种普遍的、平等的和相互独立的关系。因此,泰国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与公民政治所产生的矛盾在于,本土的公共性逻辑并没有确定一个普遍至上的政治实体,而是从社会交往中来定义权利与义务。这种矛盾实际上反映了西方启蒙理性与本土理性的差异。
本研究表明,在当代泰国,民主实践在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中得以实现,它的特征在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阶序;社会正义并不是来源于同质和平等,而是来源于处于各个阶序中的人能够在自己的位置上适当地给予和接受。在这种公共性逻辑中,公民总是在与其他公民的关系中来定义自己的公民身份。国家不是一个抽象的符号或虚构的场景,而是通过公民之间的交往投射到日常生活和公共生活中。正因如此,这种公共性逻辑打破了理论上对“公民身份与社会身份的区分”(thecitizenship membershlp-social membership distinction),从而有可能消解因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或者“分离性文化”(个人与社会的疏离)而带来的焦虑。
在今天,西方社会面临的权利的普遍性与多元化之间的矛盾激发了学者对普遍主义价值观的反思。如布里斯基认为,启蒙时代以来的文化普遍主义对西方公民身份所进行的诠释应当在特殊主义的文化方式下得到重新解释;这一基于理性个人主义的权利和义务体系本身就反映了西方现代文化的特殊性,并不一定适用于其他社会。作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集中体现,民主实践嵌入本土的公共性逻辑之中,呈现出由历史、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所决定的多样化的形式。例如在非洲,民主就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莫桑比克,选举行为受到地方头人的权威和巫术观念的影响;对于塞内加尔的老百姓来说,民主更多地意味着共同体的经济保障而非美国式的地方自治,因此,他们将选举看做是加强地方共同体的联系以便应对危机的举措;大多数乌干达人反对被认为带来社会冲突的多党制度,并实践着“无政党的民主”;来自尼日利亚和南非的学者认为,西方的自由民主模式并不适合非洲的现实,那里的公民更关注能够改善生存状况的社会民主而非以多党制为基础的政治民主。
要走出民主的困境就必须超越对西方民主模式的想象,并认识到这种想象有歪曲本土民主实践的危险。针对不少韩国人批评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不符合民主理想,而且认为真正的民主是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情况,有韩国学者指出,这种关于发展的线性和前进方向的观念在现实世界中可能会遭遇障碍,要实现民主必须正视本土的社会、道德观念与规范。比如说韩国人关于理想社会的观念源自他们强烈的家庭观念,个人的价值必须依赖于集体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也有蒙古学者认为,蒙古人对民主的理解源自以成吉思汗为代表的政治文化。在将关于民主的普遍理解融入到本土实践方式的过程中,知识分子对民主应当采取一种广义的理解方式而不是按图索骥。倾听民间的声音并在规范与现实之间进行深入的思考才是知识分子应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