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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太常寺自秦之奉常至唐之太常寺,历经800余年,它在历朝历代的国家音乐行政、音乐教育、音乐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作为唐代乐官机构中最重要的、级别最高的、下辖部门最多的、管理体系最为复杂的礼乐机构,太常寺的成立和完善标志着中国古代乐官制度正式走向成熟。前人有关太常寺研究的相关成果也颇为多见,大多从太常寺成立的时间、职能、官员配置等方面进行历史学宏观层面的研究,然从文字学的角度进行该乐官机构微观层面研究的成果却并不多见。本文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唐代以前太常寺的历史演变及内涵两方面来进一步深化对太常寺相关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太常寺 历史演变 内涵
中图分类号:J0-05
太常寺在传播中国礼乐文明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存在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时至唐朝,太常寺已经经历了800余年的历史演变,并且其乐官配置较之前代有了更一步的完善,所以,太常寺的成熟与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中国古代乐官制度的完善。据史料记载,太常寺的乐官配置实现了从宏观至微观,从全面至个体的系统性、规范性目标,为后世乐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旧唐书》对此有详尽的记载,“太常寺,古曰秩宗,秦曰奉常,汉高改为太常,梁加寺字,后代因之。卿一员,正三品。梁置十二卿,太常卿为一。周、隋品第三。龙朔二年改为奉常,光宅改为司礼卿,神龙复为太常卿也。少卿二人。正四品。隋置少卿二人,从四品。武德置一人,贞观加置一员。太常卿之职,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之:一曰郊社,二曰太庙,三曰诸陵,四曰太乐,五曰鼓吹,六曰太医,七曰太卜,八曰廪牺。总其官属,行其政令。少卿为之贰。凡国有大礼,则赞相礼仪。有司摄事,则为之亚献。率太乐官属,宿设乐悬,以供其事。宴会,亦如之。若三公行园陵,则为之副,公服乘辂备卤簿而奉其礼。若大祭祀,则先省牲器。凡太卜占国之大事及祭祀卜日,皆往莅之于太庙南门之外。凡仲春荐冰及四时品物甘滋新成者,皆荐焉。凡有事于宗庙,少卿帅太祝、斋郎入荐香灯,整拂神幄,出入神主。将享,则兴良醖令实樽罍”……①如此,对唐以前太常寺历史脉络的把握便显得尤为重要。
太常在周时称秩宗,秦时改称奉常,汉时称太常,而南朝梁时加寺一字②,始称太常寺,后世竞相沿用③。至唐,曾先后用太常寺、奉常寺、司礼寺等名称,后又复用太常寺。“(太常寺)官署名。秦始置奉常,汉改为太常,历代延置,至梁陈与北齐始加寺字称为太常寺。北齐以太常寺卿与少卿为正副主官,丞助理寺事。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等事。北周之初亦置太常寺,其后推行六官制度,以司乐中大夫当太常之职。隋沿北齐之制置太常寺。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奉常寺,卿与少卿改为奉常寺正卿与奉常寺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为司礼寺,主官仍称卿与少卿。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太常寺,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④其中,关于“梁陈与北齐始加寺字称为太常寺”的说法,《中国历史大辞典》给予了另外一种解释:“(太常寺)官署名。北齐置”。⑤此二种说法到底孰对孰错笔者这里暂且不做评论,但根据官方正史的记载我们可以判断出,《梁书》中并没有出现有“太常寺”的记载,而全部是以“太常”的字眼出现,由此而论,《中国历史大辞典》给予的解释更为准确。剖其根源,《中国官制大辞典》依据的是《旧唐书》中的记载而得出“梁陈与北齐始加寺字称为太常寺”的结论,而《中国历史大辞典》所依据的是《唐六典》⑥和《通典》⑦中的记载而认为太常寺“北齐置”,梁建国要早于北齐近半个世纪,时间跨度较大。总之,对于太常寺起始时间的梳理和探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为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太常寺的演变历史提供必要的理论前提。
在探讨梁与北齐设立太常寺的先后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探讨和分析的是《魏书》中关于太常寺的记载,如果《魏书》中关于太常寺的相关记载属实,则我们要对《旧唐书》《唐六典》《通典》等文献中关于太常寺的记载做重新的审视。《魏书》:“兼吏部尚书卢昶奏:‘太常寺议谥曰,怀体尚宽柔,器操平正,依谥法,柔直考终曰‘靖’,宜适靖公”。⑧吏部尚书卢昶向世宗皇帝奏报说,太常寺经过审议,决定赐源怀谥号为靖公。太常寺主管礼制事务,追封有功之臣谥号,属于太常分内之事……根据《魏书》的记载,时至北魏,已经出现了太常加寺——太常寺的正式称谓。《魏书》中提到的“太常寺”是在北魏宣武帝正始三年,即公元506年,这说明至少在公元506年之前,北魏已经有太常寺的存在。但笔者认为,此段文献的记载有以下几点怀疑之处:
首先,如果说北魏至少在宣武帝正始三年(公元506)已经正式确立太常寺这一官署的话,则正始三年以后所有的以“太常”出现的记载都应该被“太常寺”所代替,太常寺应该以正式的官方记载来代替此前的“太常”,但是,《魏书》中却又记载了正光五年(公元524)“太常”为甄琛追封谥号的事情,“(甄琛)正光五年冬卒。诏给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钱十万,物七百段,蜡三百斤。赠司徒公,尚书左仆射,加后部鼓吹。太常议谥‘文穆’”。⑨如果北魏在正始三年(公元506)已经改太常为太常寺,则作为政府正式的官方官署称谓应该运用到随后的使用中,但文献记载却并非如此,这说明《魏书》对此的记载有相互矛盾之处。
其次,查阅《魏书》可知,全书仅此一处有“太常寺”的记载,其它各处均以“太常”的称谓出现,正所谓孤证不立,此处“太常寺”的記载疑是作者魏收笔误所致,此处改为“太常”较为适宜。
再次,魏收乃是北齐人,当时的北齐已经将九卿制改为九寺制,太常在北齐的时候已经正式更名为太常寺。魏收撰写《魏书》时,受北齐官制的影响较大,难免在写作过程中出现笔误。
故此,笔者认为,《魏书》中关于太常寺的记载不可信,疑是魏收的笔误所致,太常在北魏时,尚未出现加寺的称谓。至此,可以排除太常寺在北魏已经出现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旧唐书》所记载的“梁加寺字”的说法也值得商榷。根据文献的记载,梁武帝对梁朝官制的改革开始于天监七年,“梁武帝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⑩梁武帝的改革并未涉及太常加寺的措施,而且自梁武帝對官制进行改革之后,其官制体系基本稳定,后来六年时间中频繁更替的三位君主在官制方面并无作为,所以,如果梁时已经实施了太常加寺的实践改革,其开始时间也应该从天监七年的梁武帝改革算起,但史书并未有任何记载。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天监七年以后,梁之太常已经被太常寺所替代,则天监七年之后的所有在《梁书》中出现的“太常”也应该被“太常寺”所替代,但是,《梁书》对天监七年之后的“太常”仍旧以“太常”的字眼出现,并未有任何的“太常寺”的记载,因此,笔者认为,《旧唐书》中所记载的梁始出现太常加寺的说法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笔者赞同《通典》和《唐六典》中所记载的北齐始有太常寺的说法。正如杜佑在《通典》中所讲的,原有的“太常卿”这一称谓只是一种“不连官号” 的官职称谓,“其官寺连称,自北齐始也”,也就是说,从北齐开始,才出现了太常加寺——太常寺的称谓,至此,太常寺正式替代了此前的以太常来命名官署的方式。因此,从北齐开始,太常寺的称谓基本定型,并一直延续到清代。
“寺”之意为何?为何北齐要在太常之后加“寺”?“《说文》:‘寺,廷也’。朱骏声通训定声:‘朝中官曹所止理事之处’。《广雅·释官》:‘寺,官也’。王念孙注疏:‘皆谓官舍也’。《左传·隐公七年》:‘发币于公卿’。杜预注:‘指公府卿寺’。孔颖达疏:‘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 寺乃官署之意,其意亦通于现在的“部”“局”“厅”等称谓。太常自北齐始为太常寺,这从本质上改变了以往的仅仅以太常的象征意义来表示该机构的现象,此举为后世所效仿。
时至隋朝,太常寺仍旧作为国家统领礼乐事务的最高机关而存在。孙晓辉在总结隋朝太常寺职能特点的时候,认为隋之太常有四点不同于汉魏太常,“一是太常失去了儒学教育职能。汉代太学、国子学隶属太常,而隋将原属太常的国子学独立为太学;二是隋将太史局隶属于秘书省,不再隶属太常;三是都水台入司农寺,太常不再有管理水利的功能。隋初独立设都水台,后改台为监入司农寺;四是隋改乘黄令入太仆寺”。 隋朝太常寺的权力范围因受到三省六部制的影响而相对削弱,但也恰恰是因为这种职能范畴的缩小导致了太常寺礼乐职能向着更加专业化、更加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进而强化了太常寺的礼乐功能。隋朝的太常寺将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编为乐户,六品以下及平民、庶人中有音乐才能及倡优和百戏乐工等三万余人囊括于中,作统一的调度,其机构的规模、乐人的数量、演出的水平都是前朝各代所无法比拟的,因而,隋朝太常寺的音乐功能更加明显,中国乐官制度至此打破了以往音乐形式分归不同部门管辖的局面,黎国韬对此评价说:“时至隋代,各乐舞机构基本上统归太长管辖,而太常辖下的乐人数目也大大超过往代,谓中国乐官制度未进入成熟时期,殆不可也”。 中国乐官制度自隋之后,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唐代在隋代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太常寺,使得中国乐官制度进一步完善。由于隋朝立国较短,期制度绝大部分又为唐朝所继承,加上隋唐二代又有亲属血缘关系,所以,历史上通常会将隋唐二代作统一称谓。太常寺至隋朝的成熟与完善也可以理解为隋唐太常寺的成熟与完善,至此,作为乐官机构的太常寺已经完成了其作为乐官机构领头羊的表帅示范任务,标志着中国古代乐官制度正式走向了完善与成熟。
关键词:太常寺 历史演变 内涵
中图分类号:J0-05
太常寺在传播中国礼乐文明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存在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时至唐朝,太常寺已经经历了800余年的历史演变,并且其乐官配置较之前代有了更一步的完善,所以,太常寺的成熟与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中国古代乐官制度的完善。据史料记载,太常寺的乐官配置实现了从宏观至微观,从全面至个体的系统性、规范性目标,为后世乐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旧唐书》对此有详尽的记载,“太常寺,古曰秩宗,秦曰奉常,汉高改为太常,梁加寺字,后代因之。卿一员,正三品。梁置十二卿,太常卿为一。周、隋品第三。龙朔二年改为奉常,光宅改为司礼卿,神龙复为太常卿也。少卿二人。正四品。隋置少卿二人,从四品。武德置一人,贞观加置一员。太常卿之职,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之:一曰郊社,二曰太庙,三曰诸陵,四曰太乐,五曰鼓吹,六曰太医,七曰太卜,八曰廪牺。总其官属,行其政令。少卿为之贰。凡国有大礼,则赞相礼仪。有司摄事,则为之亚献。率太乐官属,宿设乐悬,以供其事。宴会,亦如之。若三公行园陵,则为之副,公服乘辂备卤簿而奉其礼。若大祭祀,则先省牲器。凡太卜占国之大事及祭祀卜日,皆往莅之于太庙南门之外。凡仲春荐冰及四时品物甘滋新成者,皆荐焉。凡有事于宗庙,少卿帅太祝、斋郎入荐香灯,整拂神幄,出入神主。将享,则兴良醖令实樽罍”……①如此,对唐以前太常寺历史脉络的把握便显得尤为重要。
太常在周时称秩宗,秦时改称奉常,汉时称太常,而南朝梁时加寺一字②,始称太常寺,后世竞相沿用③。至唐,曾先后用太常寺、奉常寺、司礼寺等名称,后又复用太常寺。“(太常寺)官署名。秦始置奉常,汉改为太常,历代延置,至梁陈与北齐始加寺字称为太常寺。北齐以太常寺卿与少卿为正副主官,丞助理寺事。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等事。北周之初亦置太常寺,其后推行六官制度,以司乐中大夫当太常之职。隋沿北齐之制置太常寺。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奉常寺,卿与少卿改为奉常寺正卿与奉常寺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为司礼寺,主官仍称卿与少卿。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太常寺,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④其中,关于“梁陈与北齐始加寺字称为太常寺”的说法,《中国历史大辞典》给予了另外一种解释:“(太常寺)官署名。北齐置”。⑤此二种说法到底孰对孰错笔者这里暂且不做评论,但根据官方正史的记载我们可以判断出,《梁书》中并没有出现有“太常寺”的记载,而全部是以“太常”的字眼出现,由此而论,《中国历史大辞典》给予的解释更为准确。剖其根源,《中国官制大辞典》依据的是《旧唐书》中的记载而得出“梁陈与北齐始加寺字称为太常寺”的结论,而《中国历史大辞典》所依据的是《唐六典》⑥和《通典》⑦中的记载而认为太常寺“北齐置”,梁建国要早于北齐近半个世纪,时间跨度较大。总之,对于太常寺起始时间的梳理和探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为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太常寺的演变历史提供必要的理论前提。
在探讨梁与北齐设立太常寺的先后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探讨和分析的是《魏书》中关于太常寺的记载,如果《魏书》中关于太常寺的相关记载属实,则我们要对《旧唐书》《唐六典》《通典》等文献中关于太常寺的记载做重新的审视。《魏书》:“兼吏部尚书卢昶奏:‘太常寺议谥曰,怀体尚宽柔,器操平正,依谥法,柔直考终曰‘靖’,宜适靖公”。⑧吏部尚书卢昶向世宗皇帝奏报说,太常寺经过审议,决定赐源怀谥号为靖公。太常寺主管礼制事务,追封有功之臣谥号,属于太常分内之事……根据《魏书》的记载,时至北魏,已经出现了太常加寺——太常寺的正式称谓。《魏书》中提到的“太常寺”是在北魏宣武帝正始三年,即公元506年,这说明至少在公元506年之前,北魏已经有太常寺的存在。但笔者认为,此段文献的记载有以下几点怀疑之处:
首先,如果说北魏至少在宣武帝正始三年(公元506)已经正式确立太常寺这一官署的话,则正始三年以后所有的以“太常”出现的记载都应该被“太常寺”所代替,太常寺应该以正式的官方记载来代替此前的“太常”,但是,《魏书》中却又记载了正光五年(公元524)“太常”为甄琛追封谥号的事情,“(甄琛)正光五年冬卒。诏给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钱十万,物七百段,蜡三百斤。赠司徒公,尚书左仆射,加后部鼓吹。太常议谥‘文穆’”。⑨如果北魏在正始三年(公元506)已经改太常为太常寺,则作为政府正式的官方官署称谓应该运用到随后的使用中,但文献记载却并非如此,这说明《魏书》对此的记载有相互矛盾之处。
其次,查阅《魏书》可知,全书仅此一处有“太常寺”的记载,其它各处均以“太常”的称谓出现,正所谓孤证不立,此处“太常寺”的記载疑是作者魏收笔误所致,此处改为“太常”较为适宜。
再次,魏收乃是北齐人,当时的北齐已经将九卿制改为九寺制,太常在北齐的时候已经正式更名为太常寺。魏收撰写《魏书》时,受北齐官制的影响较大,难免在写作过程中出现笔误。
故此,笔者认为,《魏书》中关于太常寺的记载不可信,疑是魏收的笔误所致,太常在北魏时,尚未出现加寺的称谓。至此,可以排除太常寺在北魏已经出现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旧唐书》所记载的“梁加寺字”的说法也值得商榷。根据文献的记载,梁武帝对梁朝官制的改革开始于天监七年,“梁武帝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⑩梁武帝的改革并未涉及太常加寺的措施,而且自梁武帝對官制进行改革之后,其官制体系基本稳定,后来六年时间中频繁更替的三位君主在官制方面并无作为,所以,如果梁时已经实施了太常加寺的实践改革,其开始时间也应该从天监七年的梁武帝改革算起,但史书并未有任何记载。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天监七年以后,梁之太常已经被太常寺所替代,则天监七年之后的所有在《梁书》中出现的“太常”也应该被“太常寺”所替代,但是,《梁书》对天监七年之后的“太常”仍旧以“太常”的字眼出现,并未有任何的“太常寺”的记载,因此,笔者认为,《旧唐书》中所记载的梁始出现太常加寺的说法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笔者赞同《通典》和《唐六典》中所记载的北齐始有太常寺的说法。正如杜佑在《通典》中所讲的,原有的“太常卿”这一称谓只是一种“不连官号” 的官职称谓,“其官寺连称,自北齐始也”,也就是说,从北齐开始,才出现了太常加寺——太常寺的称谓,至此,太常寺正式替代了此前的以太常来命名官署的方式。因此,从北齐开始,太常寺的称谓基本定型,并一直延续到清代。
“寺”之意为何?为何北齐要在太常之后加“寺”?“《说文》:‘寺,廷也’。朱骏声通训定声:‘朝中官曹所止理事之处’。《广雅·释官》:‘寺,官也’。王念孙注疏:‘皆谓官舍也’。《左传·隐公七年》:‘发币于公卿’。杜预注:‘指公府卿寺’。孔颖达疏:‘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 寺乃官署之意,其意亦通于现在的“部”“局”“厅”等称谓。太常自北齐始为太常寺,这从本质上改变了以往的仅仅以太常的象征意义来表示该机构的现象,此举为后世所效仿。
时至隋朝,太常寺仍旧作为国家统领礼乐事务的最高机关而存在。孙晓辉在总结隋朝太常寺职能特点的时候,认为隋之太常有四点不同于汉魏太常,“一是太常失去了儒学教育职能。汉代太学、国子学隶属太常,而隋将原属太常的国子学独立为太学;二是隋将太史局隶属于秘书省,不再隶属太常;三是都水台入司农寺,太常不再有管理水利的功能。隋初独立设都水台,后改台为监入司农寺;四是隋改乘黄令入太仆寺”。 隋朝太常寺的权力范围因受到三省六部制的影响而相对削弱,但也恰恰是因为这种职能范畴的缩小导致了太常寺礼乐职能向着更加专业化、更加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进而强化了太常寺的礼乐功能。隋朝的太常寺将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编为乐户,六品以下及平民、庶人中有音乐才能及倡优和百戏乐工等三万余人囊括于中,作统一的调度,其机构的规模、乐人的数量、演出的水平都是前朝各代所无法比拟的,因而,隋朝太常寺的音乐功能更加明显,中国乐官制度至此打破了以往音乐形式分归不同部门管辖的局面,黎国韬对此评价说:“时至隋代,各乐舞机构基本上统归太长管辖,而太常辖下的乐人数目也大大超过往代,谓中国乐官制度未进入成熟时期,殆不可也”。 中国乐官制度自隋之后,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唐代在隋代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太常寺,使得中国乐官制度进一步完善。由于隋朝立国较短,期制度绝大部分又为唐朝所继承,加上隋唐二代又有亲属血缘关系,所以,历史上通常会将隋唐二代作统一称谓。太常寺至隋朝的成熟与完善也可以理解为隋唐太常寺的成熟与完善,至此,作为乐官机构的太常寺已经完成了其作为乐官机构领头羊的表帅示范任务,标志着中国古代乐官制度正式走向了完善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