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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由于没有工伤保险,工友发生摔伤等事故后,老板给的赔偿非常少。我们要求老板参加工伤保险,以解后顾之忧。但老板说我们都是农民工,不是正式员工,人员流动性又大,不符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如果要想缴纳工伤保险也由自己缴。请问:建筑公司是否应当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盖生升、顾知春
盖生升、顾知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条还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法律义务。
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缴纳工伤保险,能加强工伤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伤害。通过工伤补偿,保障工伤职工伤病得到及时救治,并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通过工伤康复,提高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和再就业能力。因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十七条要求:“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还特别强调:“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号文件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的要求,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参保方式;对上一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下浮费率档次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平安计划”》第一条还将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并在第二条中要求,在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所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公司但未参加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要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坚持不交,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法官 单逸
我们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由于没有工伤保险,工友发生摔伤等事故后,老板给的赔偿非常少。我们要求老板参加工伤保险,以解后顾之忧。但老板说我们都是农民工,不是正式员工,人员流动性又大,不符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如果要想缴纳工伤保险也由自己缴。请问:建筑公司是否应当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盖生升、顾知春
盖生升、顾知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条还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法律义务。
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缴纳工伤保险,能加强工伤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伤害。通过工伤补偿,保障工伤职工伤病得到及时救治,并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通过工伤康复,提高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和再就业能力。因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十七条要求:“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还特别强调:“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号文件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的要求,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参保方式;对上一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下浮费率档次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平安计划”》第一条还将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并在第二条中要求,在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所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公司但未参加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要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坚持不交,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法官 单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