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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校评估活动逐渐受到重视,评估主体的性质和地位也逐渐明确,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以政府评估为主的教育评估体系,建成了一支专兼职督导队伍。但目前仍然存在评估主体单一、评估主体结构不合理、工作缺乏独立性、专业化程度不高,以及多头评估和重复评估等问题。有必要根据教育督导工作和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评估主体地位;确立以"县(区)级"督导机构为督导主体;厘清不同评估主体之间的关系,改变多头评估现象;扩大评估主体的代表性;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