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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邮轮成为出境旅游的一种新兴方式。作为传统跨境旅游的补充,国际邮轮以其优越的海上体验、便捷的出行方式成为更多游客的出境选择。天津邮轮母港作为全国第二大邮轮港,每年有近200艘邮轮靠泊,且数量不断增加,使天津港的邮轮配送业务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潜在力量。为进一步创新优化港口邮轮配送业务,强化天津港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本文从目前天津港邮轮配送检疫监管存在的问题出发,进一步分析研判,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口岸邮轮配送业务现状
一是以“一般贸易”方式供邮轮,食品从港口码头直接装运上船。目前天津港主要采用此种方式进行邮轮食品配送,港口邮轮食品供应单位全球采购,母港码头供邮轮,邮轮靠泊登轮查验。
二是以“过境食品”方式供邮轮,允许“未获准入”食品在口岸以“过境食品”方式供邮轮。该方式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首创,打破了“未获准入”食品在口岸供邮轮的限制,建立过境食品检验监管机制,建设境外食品直供邮轮“快通道”。境外食品以“过境食品”方式供邮轮,打破了境外食品供邮轮的限制,改变了邮轮配送食品只能在日韩中转的传统模式,带动了口岸邮轮产业的发展。天津邮轮母港将于近期首次尝试境外食品以“过境方式”供邮轮。
二、邮轮配送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天津口岸的过境食品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由于天津口岸缺乏开展过境食品直供邮轮的经验,目前在境外食品直供邮轮的检验监管方面缺乏规范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供邮轮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供邮轮单位应承担供邮轮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并且具有保税仓储场地、装卸场地和过境供邮轮食品运输车辆等硬件设施保障。目前对于供邮輪单位的监管缺乏明确依据和执法标准,导致供邮轮单位普遍缺乏邮轮配送供应资质,制约了过境食品直供邮轮的发展。
二是供邮轮前监管不足。供邮轮单位应在过境供邮轮食品启运前,对过境供邮轮食品的相关情况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供邮轮食品的基本信息,目前对过境食品供邮轮前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邮轮食品供应基本信息不完善造成供邮轮食品安全存在风险。
三是供邮轮检疫查验和卫生监督不够全面。食品供邮轮过程中,邮轮靠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进行检疫查验和卫生监督,由于邮轮在口岸靠泊时间较短,检疫查验和卫生监督难以全面开展,这就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在随船检疫过程中开展,而目前随船检疫制度规范不明晰、随船检疫人员配备不足,使邮轮随船检疫难以得到保障。
(二)过境食品卫生监督设施及人员配备匮乏。
境外食品以过境方式直供邮轮,打破了疫区动植物产品禁止的传统格局,过境食品供应邮轮具有种类多、变化大、供应快的特点,需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具有配套的检验监管设备,目前天津口岸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仍不完善。
一是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不足。由于供应邮轮的过境食品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极高的不确定性和检疫风险,邮轮靠泊时间短,口岸食品快速检测硬件检疫设施建设不完善会极大地影响供邮轮食品安全。
二是供邮轮食品检验监督专业队伍建设不足。邮轮食品种类多、数量少、变化快、供应急的业态特征,需要口岸检疫人员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背景,而母港口岸在编的具有医学和食品专业背景的检验检疫人员长期配备不足,现有的技术人力资源无法满足供邮轮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
(三)口岸执法部门合力不够。
各口岸单位协作力度不够,严重阻碍过境食品供应邮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例如海关目前对境外食品供邮轮政策未能有较大突破,对过境食品供邮轮仍然采用“保税供邮轮”的方式,代理公司事先向检验检疫和海关分别申报,由检疫出具通关单,集装箱到港后,先存放于保税仓库,待邮轮靠泊当天,将集装箱迁出至码头,由检验检疫和海关实施开箱查验,一次开箱后直接供邮轮,货物检疫和卫生监督一次完成。“保税供邮轮”方式不适应邮轮食品供应急、时间紧这一特点,凸显了新兴产业需求与监管模式的矛盾,不利于邮轮产业发展。
三、检验检疫促进优化口岸邮轮配送业务的措施
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集装箱滞留港口的仓储费用,口岸软硬件检疫设施不完善引发的供邮轮食品潜在风险,保税贸易监管方式所引起的强制进保税仓库的要求等等,都对过境食品供应邮轮产生致命影响,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为进一步创新优化口岸邮轮配送业务,满足邮轮食品配送这一新兴业态的需求,推动邮轮经济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突出机制保障、强化制度保障。
结合天津口岸靠泊邮轮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过境供邮轮食品一整套供应链检验监管制度,保障过境食品供邮轮产业链高效运转。
一是明确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在食品供邮轮前的检验监管职责。检验检疫部门对过境供邮轮食品供应前检验检疫监管内容包括供邮轮单位管理和供邮轮前监管两部分。供邮轮单位对供邮轮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诺供邮轮食品不流入国内市场。供邮轮单位须具有符合供邮轮业务开展的保税仓储场地、装卸场地和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仓储场地需符合食品存储规定,装卸场地需配备专门人员和检疫处理设施设备,过境食品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检验检疫部门应对供邮轮食品进行供邮轮前监管,要求供邮轮单位提供食品的所有必需单证和过境食品清单等必需信息,供邮轮食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送更新材料。
二是加强过境食品供邮轮后的检疫检查和卫生监督。过境食品直供邮轮后,检验检疫部门需登轮对供邮轮食品进行检验监管,检查是否携带医学媒介生物和动植物病、虫、杂草,有无污染、潮湿霉变、混有异物、异味、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排除食物源性疫病风险;出台相应随船检疫制度机制,定期对天津口岸靠泊邮轮进行随船检疫,以便全面监督监管供邮轮食品卫生情况。 (二)监管措施到位、配套设施到位、专业队伍到位。
一是加强对供邮轮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供邮轮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供邮轮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不定期组织一线检疫人员对口岸供邮轮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对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仓储管理不到位和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信息通报。建立供邮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及时记录供邮轮食品出现问题的单位并面向社会公示,倒逼供邮轮单位注重自身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事中事后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狠抓源头治理,真正做到“放得下”“管得住”,形成长效的供邮轮食品监管机制,实现供邮轮单位和供邮轮食品智慧监管。
二是加强口岸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建议港务部门在供邮轮单位装卸场地规划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在供邮轮食品装卸时直接完成食品的制样取样和实验室快速检测工作,为供邮轮食品安全准确快速检測、迅速便捷供应提供技术支持。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最先进的快速检测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保障供邮轮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为口岸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和随船检疫卫生监督配备具有食品专业背景的检疫人员,完善食品检测培训制度,聘用食品检测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对从事供邮轮食品检测的检疫人员进行设施设备、检测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以人为本,以专业的口岸食品快速检测队伍为支点,提高天津口岸供邮轮食品的服务水平,提升天津港软实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组织保障、完善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沟通协作机制。口岸部门共同打造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监管设施设备整合,发挥天津港区域性交通网络枢纽的优势,建设供邮轮食品集中查验场,供邮轮食品供给前,由检验检疫和海关等监管部门共同进入查验场区进行监督检查,尽量缩短供邮轮食品查验时间。
二是完善联防联动机制。检验检疫局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供邮轮食品媒介生物监测,监测结果实时互通互享,监管资源共享共用,逐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口岸供邮轮食品媒介生物监测网络,从源头控制食物源性疫情疫病。让监管制度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让把关与服务理念的创新优化促进邮轮经济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许川,康鹏程. 浅谈质量文化建设[J]. 核动力工程,2008,29(4):105-107.
宋卫东. 质量文化建设贵在管理[J]. 中国石油石化,2012(5):28.
郑立伟,徐仁冬. 质量文化发展趋势研究[J]. 质量与可靠性,2007(4):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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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岸邮轮配送业务现状
一是以“一般贸易”方式供邮轮,食品从港口码头直接装运上船。目前天津港主要采用此种方式进行邮轮食品配送,港口邮轮食品供应单位全球采购,母港码头供邮轮,邮轮靠泊登轮查验。
二是以“过境食品”方式供邮轮,允许“未获准入”食品在口岸以“过境食品”方式供邮轮。该方式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首创,打破了“未获准入”食品在口岸供邮轮的限制,建立过境食品检验监管机制,建设境外食品直供邮轮“快通道”。境外食品以“过境食品”方式供邮轮,打破了境外食品供邮轮的限制,改变了邮轮配送食品只能在日韩中转的传统模式,带动了口岸邮轮产业的发展。天津邮轮母港将于近期首次尝试境外食品以“过境方式”供邮轮。
二、邮轮配送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天津口岸的过境食品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由于天津口岸缺乏开展过境食品直供邮轮的经验,目前在境外食品直供邮轮的检验监管方面缺乏规范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供邮轮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供邮轮单位应承担供邮轮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并且具有保税仓储场地、装卸场地和过境供邮轮食品运输车辆等硬件设施保障。目前对于供邮輪单位的监管缺乏明确依据和执法标准,导致供邮轮单位普遍缺乏邮轮配送供应资质,制约了过境食品直供邮轮的发展。
二是供邮轮前监管不足。供邮轮单位应在过境供邮轮食品启运前,对过境供邮轮食品的相关情况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供邮轮食品的基本信息,目前对过境食品供邮轮前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邮轮食品供应基本信息不完善造成供邮轮食品安全存在风险。
三是供邮轮检疫查验和卫生监督不够全面。食品供邮轮过程中,邮轮靠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进行检疫查验和卫生监督,由于邮轮在口岸靠泊时间较短,检疫查验和卫生监督难以全面开展,这就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在随船检疫过程中开展,而目前随船检疫制度规范不明晰、随船检疫人员配备不足,使邮轮随船检疫难以得到保障。
(二)过境食品卫生监督设施及人员配备匮乏。
境外食品以过境方式直供邮轮,打破了疫区动植物产品禁止的传统格局,过境食品供应邮轮具有种类多、变化大、供应快的特点,需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具有配套的检验监管设备,目前天津口岸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仍不完善。
一是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不足。由于供应邮轮的过境食品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极高的不确定性和检疫风险,邮轮靠泊时间短,口岸食品快速检测硬件检疫设施建设不完善会极大地影响供邮轮食品安全。
二是供邮轮食品检验监督专业队伍建设不足。邮轮食品种类多、数量少、变化快、供应急的业态特征,需要口岸检疫人员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背景,而母港口岸在编的具有医学和食品专业背景的检验检疫人员长期配备不足,现有的技术人力资源无法满足供邮轮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
(三)口岸执法部门合力不够。
各口岸单位协作力度不够,严重阻碍过境食品供应邮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例如海关目前对境外食品供邮轮政策未能有较大突破,对过境食品供邮轮仍然采用“保税供邮轮”的方式,代理公司事先向检验检疫和海关分别申报,由检疫出具通关单,集装箱到港后,先存放于保税仓库,待邮轮靠泊当天,将集装箱迁出至码头,由检验检疫和海关实施开箱查验,一次开箱后直接供邮轮,货物检疫和卫生监督一次完成。“保税供邮轮”方式不适应邮轮食品供应急、时间紧这一特点,凸显了新兴产业需求与监管模式的矛盾,不利于邮轮产业发展。
三、检验检疫促进优化口岸邮轮配送业务的措施
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集装箱滞留港口的仓储费用,口岸软硬件检疫设施不完善引发的供邮轮食品潜在风险,保税贸易监管方式所引起的强制进保税仓库的要求等等,都对过境食品供应邮轮产生致命影响,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为进一步创新优化口岸邮轮配送业务,满足邮轮食品配送这一新兴业态的需求,推动邮轮经济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突出机制保障、强化制度保障。
结合天津口岸靠泊邮轮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过境供邮轮食品一整套供应链检验监管制度,保障过境食品供邮轮产业链高效运转。
一是明确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在食品供邮轮前的检验监管职责。检验检疫部门对过境供邮轮食品供应前检验检疫监管内容包括供邮轮单位管理和供邮轮前监管两部分。供邮轮单位对供邮轮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诺供邮轮食品不流入国内市场。供邮轮单位须具有符合供邮轮业务开展的保税仓储场地、装卸场地和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仓储场地需符合食品存储规定,装卸场地需配备专门人员和检疫处理设施设备,过境食品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检验检疫部门应对供邮轮食品进行供邮轮前监管,要求供邮轮单位提供食品的所有必需单证和过境食品清单等必需信息,供邮轮食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送更新材料。
二是加强过境食品供邮轮后的检疫检查和卫生监督。过境食品直供邮轮后,检验检疫部门需登轮对供邮轮食品进行检验监管,检查是否携带医学媒介生物和动植物病、虫、杂草,有无污染、潮湿霉变、混有异物、异味、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排除食物源性疫病风险;出台相应随船检疫制度机制,定期对天津口岸靠泊邮轮进行随船检疫,以便全面监督监管供邮轮食品卫生情况。 (二)监管措施到位、配套设施到位、专业队伍到位。
一是加强对供邮轮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供邮轮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供邮轮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不定期组织一线检疫人员对口岸供邮轮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对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仓储管理不到位和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信息通报。建立供邮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及时记录供邮轮食品出现问题的单位并面向社会公示,倒逼供邮轮单位注重自身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事中事后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狠抓源头治理,真正做到“放得下”“管得住”,形成长效的供邮轮食品监管机制,实现供邮轮单位和供邮轮食品智慧监管。
二是加强口岸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建议港务部门在供邮轮单位装卸场地规划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在供邮轮食品装卸时直接完成食品的制样取样和实验室快速检测工作,为供邮轮食品安全准确快速检測、迅速便捷供应提供技术支持。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最先进的快速检测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保障供邮轮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为口岸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和随船检疫卫生监督配备具有食品专业背景的检疫人员,完善食品检测培训制度,聘用食品检测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对从事供邮轮食品检测的检疫人员进行设施设备、检测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以人为本,以专业的口岸食品快速检测队伍为支点,提高天津口岸供邮轮食品的服务水平,提升天津港软实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组织保障、完善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沟通协作机制。口岸部门共同打造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监管设施设备整合,发挥天津港区域性交通网络枢纽的优势,建设供邮轮食品集中查验场,供邮轮食品供给前,由检验检疫和海关等监管部门共同进入查验场区进行监督检查,尽量缩短供邮轮食品查验时间。
二是完善联防联动机制。检验检疫局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供邮轮食品媒介生物监测,监测结果实时互通互享,监管资源共享共用,逐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口岸供邮轮食品媒介生物监测网络,从源头控制食物源性疫情疫病。让监管制度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让把关与服务理念的创新优化促进邮轮经济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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