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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刑法》修改以来,立法解释屈指可数,因此在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多由两高做出司法解释,但由于国情及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两高做出的司法解释多带有局域性,即就案论案,很难将此解释适用或者推定至其他领域。因此,通过对量刑的独立及合理性规制的研讨,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量刑体系,最后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且相对统一、均衡化的量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