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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人胁迫中,无辜表意人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是对立冲突的,但都有被保护的必要性。为了在两者之间进行割舍,以确定第三人胁迫的效力,本文对绝对可撤销模式、相对可撤销模式以及折中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及价值分析,并提出了立法建构——胁迫表意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要赔偿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表意人赔偿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