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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和“五个统筹”的发展方针,而“统筹城乡发展”被放在了“五个统筹”的首位;十七大又再次强调了“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紧迫任务。河南省作为我国第一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三农”问题尤为突出,这种状况使河南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之一,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河南的统筹城乡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和省领导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城市经济学理论认为城市化率在30%~70%之间是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也是城乡矛盾最为突出的阶段,2005年河南省城市化率已突破30%,2003年以来,河南城乡居民收入比一直在3:1以上。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如何实现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成为河南人民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河南统筹城乡发展任务紧迫
河南的GDP总量排在全国省市的第5位,但是河南省的总人口及农业人口都位列全国首位,这就大大降低了河南省的人均财富,河南无疑在全国尚属于落后地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河南省城乡经济发展速度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由于经济底子薄、人口众多、产业结构等级低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河南城乡居民的收入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都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2006年河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都排在中部6省的第4位,这与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使河南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前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200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3.4%和90.9%,说明相对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而言,河南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更显著。与全国总体的城乡差距相比,河南的城乡差距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3.28,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比3.07,而同年河南省这两个比值分别为3.01和3.00。但是,河南省的城乡差距也呈现出扩大趋势,城乡人均收入比已于2003年达到了3.0的警戒线,城乡人均消费比则早在1999年就达到了3.0。近几年城乡相对差距虽有小幅缩小,但在绝对值上的差距依然在大幅度扩大。
二、城镇化是推动河南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动力
“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是“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必须在城乡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其关键在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决不能放缓或停滞工业和城镇经济发展来等待农村经济的追赶。为了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我们目前还必须努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落后于工业化进程,致使工业化在缺少城镇聚集经济效应的情况下,出现了成本上升、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诸多内部和外部不经济问题,质量低下的工业化也难以有效带动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已成为我国“三化”建设的薄弱环节,严重阻碍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因此,城镇化是目前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核心。这与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并不矛盾。因为我国大部分区域的工业化水平已高于城镇化水平,而只有当城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工业化才能取得更大的社会收益,从而吸纳更多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有效地减少农民,并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在此基础上,农业才能采取更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经济才能实现良性互动,农村经济才能带动起来,进而在经济、社会、制度、文化等各方面全方位地缩小城乡差距。
城镇化的落后在河南表现得尤为明显。2006年河南省工业化率为48.3%,比全国43.3%的工业化率高出5个百分点,而当年河南省的城镇化率却仅为32.47%,与全国43.90%的平均水平相差11.4个百分点。从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上看,河南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潜力也大于农村居民。由此可以判断,河南省城镇化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未来20年甚至更长时期内,城镇化是河南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动力。
三、农民稳步增收是实现河南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任务
城镇化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长远的积极意义,但是就短期来看,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却往往伴随着城乡差距的扩大。城镇成长的初期阶段,城镇对农村的“回波效应”一般会大于“扩散效应”。即城镇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会小于城镇对农业和农村稀缺要素(资金、人才等)的掠夺作用。根据库兹涅茨的倒U形曲线理论,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差距首先逐渐扩大,然后逐渐缩小,这种演化规律已得到了大量统计资料的验证。而在发展中国家城乡差距是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其变化过程与收入差距的变化是一致的。目前河南省尚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城镇化刚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城乡差距必将进一步扩大。如何在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兼顾城镇和农村,在城镇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避免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恶化,这是摆在河南人民面前的重大课题。必须尽快建立符合河南省情和发展阶段的城乡互动机制,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统筹安排城乡经济,为将来城乡一体化的最终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河南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于:建立与城镇化高速发展相适应的,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加的长效机制。其重点是建立三种机制:一是建立城镇化过程中无障碍的就业机制,使城镇产业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减少农民的数量;二是建立城镇化过程中城镇经济有效带动农村经济的产业关联机制,尽量加强城乡产业关联度,加强“工业带动农业,城镇带动农村”的能力,使农村分享城镇化的成果;三是建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因城镇扩张而受损,并让农民获得在城镇化过程中应该得到的合法收益。
四、高速城镇化背景下河南统筹城乡的政策措施
围绕“建立与城镇化高速发展相适应的,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加的长效机制”这一根本任务,从政策和制度上考虑,河南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有重点地加大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力度
建立无障碍的就业机制,首先就要消除农村居民转移就业的能力障碍,即提高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水平。河南省人口众多的基本省情加重了河南省城镇化的任务,但只要能有效地提高人口素质,将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河南城镇化进程就可以顺利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就有望取得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主要靠财政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的建 设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农村的教育和医疗水平,为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合格的劳动者。虽然河南省财政实力有限,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国家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中部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使河南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二)消除劳动力迁移的制度和文化障碍
建立无障碍的就业机制还需要消除城镇对外来移民的种种限制。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必然要求劳动力的大规模迁移,不仅包括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而且包括城镇间以及省内外人口的双向流动,河南省各城镇必须敞开大门,消除各种障碍,给予全体公民平等的迁徙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镇发展的活力。在制度上要改变城乡二元就业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人口迁移的成本;在文化上要大力宣扬平等观念,消除地域歧视,尤其要消除对农民的歧视,可以要求媒体不再使用强调家庭出身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歧视性称谓,一律改用“新移民”、“新兴企业家”等通用称谓。
(三)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
建立城乡产业关联机制就需要改造传统农业,加强农业与工业及服务业的融合,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一是加强农业对现代化生产资料的应用,二是用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发展现代农业并不是对传统农业的全盘否定。必须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方式,实现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例如,河南农业的人地矛盾相当突出,不可能采用大规模农场的经营方式;河南又具有8000年的农耕历史,早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农耕技术,有些还是相当宝贵的循环性和生态性的技术,对这些技术的改造要采取扬弃的方针,不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和数量指标而强力推行化工技术,否则必将损害农业的质量和远期收益。
(四)重点扶持涉农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建立城乡产业关联机制应落实到确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上。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近年来食品、农机、化肥等涉农工业发展迅猛,在城镇化进程中可以继续支持涉农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农业比较优势,不仅可以形成城乡间紧密的产业关联,而且由于农民对涉农产业比较熟悉,这类产业的发展也就可以较为顺利和迅速。当前河南服务业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今后应加快农资批发、农产品销售、观光农业等涉农服务业的发展,并促进金融、广告、会计、物流、期货等现代服务业在农业上的应用,这对小城镇的发展意义重大,不仅可以增加就业,而且可以发挥城镇对周边地区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五)提高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利益分配公平度
建立农民利益保护机制最为重要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土地往往是农民的最大“资产”,但河南省土地资源非常紧张,而城镇化的发展又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因此,河南各城镇必须尽快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每一寸土地,遏制“摊大饼”式的城镇扩张,在提高城镇建设的内涵上下功夫,打破城镇内各单位围墙高筑、“划地为牢”的封闭式土地利用格局,增加公用建筑和公用交通的占地比例和密度,严禁土地浪费。此外,还要提高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度,改变地市政府靠圈占耕地“经营城市”的做法,尊重农民合法的土地收益权,使失地农民获得充分的补偿。
(六)提高农民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的参与度
建立农民利益保护机制需要让农民对城乡发展的未来有足够的发言权。在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中要把村庄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统筹考虑村庄和城镇,本着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安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行政区划和经济发展。并提高农民对规划的参与度,给予农民与市民平等的发言权,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权益,使城镇化的成果惠及整个城乡地区,确保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防止城乡差距的恶化。
一、河南统筹城乡发展任务紧迫
河南的GDP总量排在全国省市的第5位,但是河南省的总人口及农业人口都位列全国首位,这就大大降低了河南省的人均财富,河南无疑在全国尚属于落后地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河南省城乡经济发展速度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由于经济底子薄、人口众多、产业结构等级低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河南城乡居民的收入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都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2006年河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都排在中部6省的第4位,这与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使河南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前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200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3.4%和90.9%,说明相对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而言,河南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更显著。与全国总体的城乡差距相比,河南的城乡差距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3.28,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比3.07,而同年河南省这两个比值分别为3.01和3.00。但是,河南省的城乡差距也呈现出扩大趋势,城乡人均收入比已于2003年达到了3.0的警戒线,城乡人均消费比则早在1999年就达到了3.0。近几年城乡相对差距虽有小幅缩小,但在绝对值上的差距依然在大幅度扩大。
二、城镇化是推动河南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动力
“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是“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必须在城乡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其关键在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决不能放缓或停滞工业和城镇经济发展来等待农村经济的追赶。为了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我们目前还必须努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落后于工业化进程,致使工业化在缺少城镇聚集经济效应的情况下,出现了成本上升、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诸多内部和外部不经济问题,质量低下的工业化也难以有效带动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已成为我国“三化”建设的薄弱环节,严重阻碍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因此,城镇化是目前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核心。这与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并不矛盾。因为我国大部分区域的工业化水平已高于城镇化水平,而只有当城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工业化才能取得更大的社会收益,从而吸纳更多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有效地减少农民,并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在此基础上,农业才能采取更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经济才能实现良性互动,农村经济才能带动起来,进而在经济、社会、制度、文化等各方面全方位地缩小城乡差距。
城镇化的落后在河南表现得尤为明显。2006年河南省工业化率为48.3%,比全国43.3%的工业化率高出5个百分点,而当年河南省的城镇化率却仅为32.47%,与全国43.90%的平均水平相差11.4个百分点。从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上看,河南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潜力也大于农村居民。由此可以判断,河南省城镇化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未来20年甚至更长时期内,城镇化是河南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动力。
三、农民稳步增收是实现河南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任务
城镇化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长远的积极意义,但是就短期来看,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却往往伴随着城乡差距的扩大。城镇成长的初期阶段,城镇对农村的“回波效应”一般会大于“扩散效应”。即城镇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会小于城镇对农业和农村稀缺要素(资金、人才等)的掠夺作用。根据库兹涅茨的倒U形曲线理论,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差距首先逐渐扩大,然后逐渐缩小,这种演化规律已得到了大量统计资料的验证。而在发展中国家城乡差距是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其变化过程与收入差距的变化是一致的。目前河南省尚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城镇化刚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城乡差距必将进一步扩大。如何在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兼顾城镇和农村,在城镇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避免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恶化,这是摆在河南人民面前的重大课题。必须尽快建立符合河南省情和发展阶段的城乡互动机制,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统筹安排城乡经济,为将来城乡一体化的最终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河南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于:建立与城镇化高速发展相适应的,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加的长效机制。其重点是建立三种机制:一是建立城镇化过程中无障碍的就业机制,使城镇产业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减少农民的数量;二是建立城镇化过程中城镇经济有效带动农村经济的产业关联机制,尽量加强城乡产业关联度,加强“工业带动农业,城镇带动农村”的能力,使农村分享城镇化的成果;三是建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因城镇扩张而受损,并让农民获得在城镇化过程中应该得到的合法收益。
四、高速城镇化背景下河南统筹城乡的政策措施
围绕“建立与城镇化高速发展相适应的,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加的长效机制”这一根本任务,从政策和制度上考虑,河南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有重点地加大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力度
建立无障碍的就业机制,首先就要消除农村居民转移就业的能力障碍,即提高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水平。河南省人口众多的基本省情加重了河南省城镇化的任务,但只要能有效地提高人口素质,将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河南城镇化进程就可以顺利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就有望取得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主要靠财政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的建 设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农村的教育和医疗水平,为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合格的劳动者。虽然河南省财政实力有限,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国家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中部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使河南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二)消除劳动力迁移的制度和文化障碍
建立无障碍的就业机制还需要消除城镇对外来移民的种种限制。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必然要求劳动力的大规模迁移,不仅包括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而且包括城镇间以及省内外人口的双向流动,河南省各城镇必须敞开大门,消除各种障碍,给予全体公民平等的迁徙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镇发展的活力。在制度上要改变城乡二元就业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人口迁移的成本;在文化上要大力宣扬平等观念,消除地域歧视,尤其要消除对农民的歧视,可以要求媒体不再使用强调家庭出身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歧视性称谓,一律改用“新移民”、“新兴企业家”等通用称谓。
(三)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
建立城乡产业关联机制就需要改造传统农业,加强农业与工业及服务业的融合,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一是加强农业对现代化生产资料的应用,二是用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发展现代农业并不是对传统农业的全盘否定。必须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方式,实现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例如,河南农业的人地矛盾相当突出,不可能采用大规模农场的经营方式;河南又具有8000年的农耕历史,早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农耕技术,有些还是相当宝贵的循环性和生态性的技术,对这些技术的改造要采取扬弃的方针,不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和数量指标而强力推行化工技术,否则必将损害农业的质量和远期收益。
(四)重点扶持涉农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建立城乡产业关联机制应落实到确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上。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近年来食品、农机、化肥等涉农工业发展迅猛,在城镇化进程中可以继续支持涉农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农业比较优势,不仅可以形成城乡间紧密的产业关联,而且由于农民对涉农产业比较熟悉,这类产业的发展也就可以较为顺利和迅速。当前河南服务业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今后应加快农资批发、农产品销售、观光农业等涉农服务业的发展,并促进金融、广告、会计、物流、期货等现代服务业在农业上的应用,这对小城镇的发展意义重大,不仅可以增加就业,而且可以发挥城镇对周边地区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五)提高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利益分配公平度
建立农民利益保护机制最为重要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土地往往是农民的最大“资产”,但河南省土地资源非常紧张,而城镇化的发展又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因此,河南各城镇必须尽快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每一寸土地,遏制“摊大饼”式的城镇扩张,在提高城镇建设的内涵上下功夫,打破城镇内各单位围墙高筑、“划地为牢”的封闭式土地利用格局,增加公用建筑和公用交通的占地比例和密度,严禁土地浪费。此外,还要提高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度,改变地市政府靠圈占耕地“经营城市”的做法,尊重农民合法的土地收益权,使失地农民获得充分的补偿。
(六)提高农民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的参与度
建立农民利益保护机制需要让农民对城乡发展的未来有足够的发言权。在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中要把村庄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统筹考虑村庄和城镇,本着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安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行政区划和经济发展。并提高农民对规划的参与度,给予农民与市民平等的发言权,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权益,使城镇化的成果惠及整个城乡地区,确保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防止城乡差距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