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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3月20日起停止執行河北省关于“二手车可以使用原号”及“使用满两年可以保留原来号牌”的个性化号牌服务措施。自3月20日起,机动车使用原来的号牌业务条件将发生重大变化,即由使用满2年提高到满3年,并且仅限新车,二手车将无法使用原来的号牌。条件变更后,申请使用原来的机动车号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