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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99年,我国实行高校助学贷款,帮助大学生解决求学路上的经济困难,以实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然而近几年学生还贷违约率升高的现象,引起了高校与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探讨了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分析其违约原因,提出有助于提高还贷率的策略。
【关键词】助学贷款 诚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018-01
我国出台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已有16年,从最初全国八个城市作为试点,到2000年全国范围推广,再到2004年实施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断探索改革。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数据,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人数达263.45万人,全国普通高校获贷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2.88%。助学贷款政策加速了社会主义人才的培养,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但是,近年来毕业生借贷逾期未还的问题逐渐显露。文章将分析违约学生的行为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与方法。
一、高校毕业生贷款违约现象及原因
有全国人大代表指出:“由于助学贷款的发放涉及教育部门、银行、高校和学生四方面,在实施中遇到不少‘绊脚石’,瓶颈问题和隐患日益突出。”
1.诚信意识薄弱,还款主动性低
目前,我国的助学贷款是以学生信用为担保,而非实物,贷款学生在申请审批后便能获得贷款。由于自主择业,毕业生流动性大,更换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也是自然而然,使得银行、高校难以与其保持有效联系。部分学生存在“不偿还贷款,也无重大影响”的低道德低诚信观念,甚至故意更改联系方式和地址以拖欠贷款。
2.就业形式严峻,还款能力不足
据统计,2014年毕业生727万人,至2015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49万。在新的就业形势下,就业市场供过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贫困学生无论在经济、学业都承担更大压力,就业更加困难,占待业人数的相当部分。有调查显示,从学生毕业后半年的就业状况来看,35%的农民与农民工子女毕业生未能就业,而管理阶层子女未就业比例为15%。在就业质量上,农民与农民工子女毕业半年后平均月薪在各阶层中也排名垫底。对于这部分贫困生,生存都存在很大压力,还贷就更有心无力。
3.还款制度缺陷,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学生在还清助学贷款的时限上,可以选择提前还清或毕业后6年内还清。有研究表明,我国助学贷款学生的还款负担率约为29%—42%,而国际上这一标准为10%。这表明,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过短,已超出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实际还款能力。
此外,我国的助学贷款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撑与约束,主要依靠行政干预和计划手段,其法律地位和对违约学生的约束力远远低于正规的法律。
二、防范高校毕业生贷款违约的对策与方法
1.继续不断加强诚信教育,拓展诚信教育方式
各高校普遍重视大学生诚信教育,但收效有待提高。有高校指出:是学校的教育往往流于形式阻滞了诚信教育的步伐,没有做到真正的诚信教育。在校阶段,课程是最好的载体。高教司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发开设诚信教育课程。目前来看,仅部分高校开设了诚信教育课,且纳入了学分管理,例如,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已开设“诚信”课程。而大部分高校在诚信课程建设方面还有所缺失,因此将诚信教育落实到课堂势在必行。
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加强监督机制,营造舆论氛围,与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联。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种种表现,相应的行为有对应的加减分数,最终诚信档案分数在学生综合测评德育部分予以计分,对于失信严重的同学,予以一票否决制。
2.运用互联网建立多渠道联系,鼓励生源地贷款
为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监督提醒,高校可建立毕业生去向信息库,在还款结点日期前提示学生。对于因就业地域发生变化,联系方式失效所导致的“失联”,高校可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留存微信、微博、QQ、校内网等多种联络方式,拓展联络渠道。同时可绑定班委联系方式,日后如发现无法联络的贷款同学,可经多方渠道联络提醒,以减少违约情况。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虽然不要求担保人,但需绑定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且对于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也有一定限定。由此可见,生源地贷款具有银行掌握学生家庭情况并与学生家庭联系方便、追讨欠款方便等优点,应大力发展生源地贷款。
3.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创业意识
贫困生在就业信息和资源获取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就业能力有待加强,同时难免存在缺乏自信等心理。高校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树立就业意识,增进对就业信息的了解。目前,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很多高校通过建立创业园、孵化器等帮助大学生创业。对于贫困生创业,学校可针对性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以弥补贫困生社会关系和可利用资金的相对匮乏。同时,提高贫困生就业竞争力,还要重视培养其学习、沟通等多方面能力。勤工助学是加强贫困生在校锻炼的有效途径,学校可加强勤工助学期间的培训,锻炼学生的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
参考文献:
[1]张迎进.大学生还贷危机出现的原因和解决办法[J].出国与就业.2009(2)
[2]潘光才.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分析[N].安顺学院学报.2010-2,(12)
[3]崔小璐.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督促还贷工作的路径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2007(5)
[4]范永胜.基于毕业生还贷的高校信用档案建设探讨[N].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14-7
[5]雷颂勤.浅论保障高校毕业生诚信还贷的工作方法[J].科技资讯.2014(24)
[6]吴帆.助贷违约学生行为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N].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9,(9)
作者簡介:
王赛男(1986.3-),女,汉族,河北沧州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理学硕士,讲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张倩(1987.1-),女,汉族,山西阳泉人,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理学硕士,讲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关键词】助学贷款 诚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018-01
我国出台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已有16年,从最初全国八个城市作为试点,到2000年全国范围推广,再到2004年实施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断探索改革。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数据,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人数达263.45万人,全国普通高校获贷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2.88%。助学贷款政策加速了社会主义人才的培养,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但是,近年来毕业生借贷逾期未还的问题逐渐显露。文章将分析违约学生的行为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与方法。
一、高校毕业生贷款违约现象及原因
有全国人大代表指出:“由于助学贷款的发放涉及教育部门、银行、高校和学生四方面,在实施中遇到不少‘绊脚石’,瓶颈问题和隐患日益突出。”
1.诚信意识薄弱,还款主动性低
目前,我国的助学贷款是以学生信用为担保,而非实物,贷款学生在申请审批后便能获得贷款。由于自主择业,毕业生流动性大,更换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也是自然而然,使得银行、高校难以与其保持有效联系。部分学生存在“不偿还贷款,也无重大影响”的低道德低诚信观念,甚至故意更改联系方式和地址以拖欠贷款。
2.就业形式严峻,还款能力不足
据统计,2014年毕业生727万人,至2015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49万。在新的就业形势下,就业市场供过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贫困学生无论在经济、学业都承担更大压力,就业更加困难,占待业人数的相当部分。有调查显示,从学生毕业后半年的就业状况来看,35%的农民与农民工子女毕业生未能就业,而管理阶层子女未就业比例为15%。在就业质量上,农民与农民工子女毕业半年后平均月薪在各阶层中也排名垫底。对于这部分贫困生,生存都存在很大压力,还贷就更有心无力。
3.还款制度缺陷,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学生在还清助学贷款的时限上,可以选择提前还清或毕业后6年内还清。有研究表明,我国助学贷款学生的还款负担率约为29%—42%,而国际上这一标准为10%。这表明,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过短,已超出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实际还款能力。
此外,我国的助学贷款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撑与约束,主要依靠行政干预和计划手段,其法律地位和对违约学生的约束力远远低于正规的法律。
二、防范高校毕业生贷款违约的对策与方法
1.继续不断加强诚信教育,拓展诚信教育方式
各高校普遍重视大学生诚信教育,但收效有待提高。有高校指出:是学校的教育往往流于形式阻滞了诚信教育的步伐,没有做到真正的诚信教育。在校阶段,课程是最好的载体。高教司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发开设诚信教育课程。目前来看,仅部分高校开设了诚信教育课,且纳入了学分管理,例如,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已开设“诚信”课程。而大部分高校在诚信课程建设方面还有所缺失,因此将诚信教育落实到课堂势在必行。
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加强监督机制,营造舆论氛围,与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联。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种种表现,相应的行为有对应的加减分数,最终诚信档案分数在学生综合测评德育部分予以计分,对于失信严重的同学,予以一票否决制。
2.运用互联网建立多渠道联系,鼓励生源地贷款
为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监督提醒,高校可建立毕业生去向信息库,在还款结点日期前提示学生。对于因就业地域发生变化,联系方式失效所导致的“失联”,高校可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留存微信、微博、QQ、校内网等多种联络方式,拓展联络渠道。同时可绑定班委联系方式,日后如发现无法联络的贷款同学,可经多方渠道联络提醒,以减少违约情况。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虽然不要求担保人,但需绑定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且对于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也有一定限定。由此可见,生源地贷款具有银行掌握学生家庭情况并与学生家庭联系方便、追讨欠款方便等优点,应大力发展生源地贷款。
3.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创业意识
贫困生在就业信息和资源获取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就业能力有待加强,同时难免存在缺乏自信等心理。高校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树立就业意识,增进对就业信息的了解。目前,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很多高校通过建立创业园、孵化器等帮助大学生创业。对于贫困生创业,学校可针对性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以弥补贫困生社会关系和可利用资金的相对匮乏。同时,提高贫困生就业竞争力,还要重视培养其学习、沟通等多方面能力。勤工助学是加强贫困生在校锻炼的有效途径,学校可加强勤工助学期间的培训,锻炼学生的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
参考文献:
[1]张迎进.大学生还贷危机出现的原因和解决办法[J].出国与就业.2009(2)
[2]潘光才.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分析[N].安顺学院学报.2010-2,(12)
[3]崔小璐.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督促还贷工作的路径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2007(5)
[4]范永胜.基于毕业生还贷的高校信用档案建设探讨[N].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14-7
[5]雷颂勤.浅论保障高校毕业生诚信还贷的工作方法[J].科技资讯.2014(24)
[6]吴帆.助贷违约学生行为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N].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9,(9)
作者簡介:
王赛男(1986.3-),女,汉族,河北沧州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理学硕士,讲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张倩(1987.1-),女,汉族,山西阳泉人,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理学硕士,讲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