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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对各个诉讼环节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当前,侦查权过于膨胀,司法权对侦查权控制不力,产生了大量的配合性监督,以致监督效果明显不理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侦查监督部门必须通过转变角色、理清侦查监督工作的内涵、完善考核机制以及增强被追诉方的诉讼地位等方面的努力,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转型与升级,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的诉讼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