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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放第一张许可证
2009年7月3日上午10时,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横路皇馨名茶店经营者余云媚从晋安区工商局服务大厅领到了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福建省颁发的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余云媚告诉记者,她于5月25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很快就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到她店内现场勘察。在确定了她店内条件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要求后,6月1日当天她领到了这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稍后也领到了营业执照。“前后不到一周的时间,我的店就可以开张营业。”余女士开心地说。
贵州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8月12日,贵州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商机关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在落实上下工夫,在真抓中求实效,切实搞好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具体承办食品流通许可的内设机构,统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文书使用,按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谁发证、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文书档案。
河北省食品经营者即日起须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年8月17日,河北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刚刚出台的《河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对该省食品流通许可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从2009年8月18日起,凡河北省辖区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河北省工商部门按照食品可能受污染的风险程度以及流通经营规模的大小,将食品流通经营者从高级别到低级别依次分为A1、A2;B1、B2二级四类。具体分类如下:A1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A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下,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B1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13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
吉林省启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2009年8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企业可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该证不需交任何费用。吉林省工商局出台的试行办法共分7章43条,许可证从《食品安全法》颁布之日起开始发放,未办理许可证的企业,可即日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广西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年9月1日,广西颁发第一批6张《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标志着《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广西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正式展开。“对我们食品经营者加强了监督。”华乐超市是首批获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商之一,该超市负责人周基峰表示,新证对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更严格,也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记者在华乐超市看到,超市根据相关规定专门设置了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员公示栏、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等。据周基峰介绍,从他的申请开始受理算起,到最后拿到许可证一共用了5个工作日。当日,周基峰与其他5位食品经营负责人还与工商部门现场签订了《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江苏省工商局举办食品流通许可培训班
2009年5月27日,江苏省工商局在南京举办了一期全省食品流通许可培训班,来自基层的180余名工商干部参加了培训。首先,由卫生部门的专家就现场核查卫生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大家作了通俗易懂的讲解;其次,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解读了《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临时打证软件需求相关副件并现场解疑释惑;最后,消保分局就食品流通许可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参训人员现场观摩了临时打证软件应用演示。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鞍山工商开发区分局及时推广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新审查。截至2009年7月27日,已经为5家企业颁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广东省潮州市工商机关核发食品流通许可意见书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满足广大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需要,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广东省潮州市工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于7月1日起对全市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进行核发《食品流通许可意见书》。截至8月20日,全市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意见书》60份,其中国有企业2份,有限责任公司7份,个体工商户51份。
山东省青州发放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年8月10日,山东省青州市工商部门为山东椰源世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核发了青州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自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青州工商系统颁发的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标志着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正式展开。
山东省聊城市工商机关制订食品流通许可建议2009年7月,山东省聊城市工商局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指导建议”,细化和统一了食品流通许可答复及受理标准、流程、时限等具体内容。重点对涉及安全生产、学校周边等重点领域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审核标准,确保了万无一失。并建立完善了重要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有关情况和问题立即填写相关单据并报告,实现了第一时间有效处理和应对疑难问题,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到位、服务优质。
安徽省石台县工商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临时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已经于6月1日正式实施,2009年6月20日,石台县工商部门结合实际,紧急启动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要求各地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市场正常秩序。该局规定: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经营活动。该局要求待《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后,要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发临时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规范,补齐相关资料,换发正式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归档管理。
四川省通江县工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抓好调查摸底,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打基础
2009年5月25日~6月5日,为做好工商部门核发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并做好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的衔接,四川省通江县工商局组织该县的11个基层所,出动执法人员145人次,采取逐户检查、逐户登记的方式,食品经营户,对全县1991户食品经营主体(其中个体户1988户)办证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清查的重点主要放在许可证编号、经营者的姓名、许可范围、许可期限以及经营条件和经营规模等方面,为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009年7月3日上午10时,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横路皇馨名茶店经营者余云媚从晋安区工商局服务大厅领到了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福建省颁发的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余云媚告诉记者,她于5月25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很快就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到她店内现场勘察。在确定了她店内条件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要求后,6月1日当天她领到了这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稍后也领到了营业执照。“前后不到一周的时间,我的店就可以开张营业。”余女士开心地说。
贵州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8月12日,贵州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商机关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在落实上下工夫,在真抓中求实效,切实搞好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具体承办食品流通许可的内设机构,统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文书使用,按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谁发证、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文书档案。
河北省食品经营者即日起须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年8月17日,河北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刚刚出台的《河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对该省食品流通许可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从2009年8月18日起,凡河北省辖区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河北省工商部门按照食品可能受污染的风险程度以及流通经营规模的大小,将食品流通经营者从高级别到低级别依次分为A1、A2;B1、B2二级四类。具体分类如下:A1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A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下,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B1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13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
吉林省启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2009年8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企业可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该证不需交任何费用。吉林省工商局出台的试行办法共分7章43条,许可证从《食品安全法》颁布之日起开始发放,未办理许可证的企业,可即日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广西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年9月1日,广西颁发第一批6张《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标志着《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广西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正式展开。“对我们食品经营者加强了监督。”华乐超市是首批获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商之一,该超市负责人周基峰表示,新证对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更严格,也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记者在华乐超市看到,超市根据相关规定专门设置了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员公示栏、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等。据周基峰介绍,从他的申请开始受理算起,到最后拿到许可证一共用了5个工作日。当日,周基峰与其他5位食品经营负责人还与工商部门现场签订了《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江苏省工商局举办食品流通许可培训班
2009年5月27日,江苏省工商局在南京举办了一期全省食品流通许可培训班,来自基层的180余名工商干部参加了培训。首先,由卫生部门的专家就现场核查卫生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大家作了通俗易懂的讲解;其次,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解读了《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临时打证软件需求相关副件并现场解疑释惑;最后,消保分局就食品流通许可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参训人员现场观摩了临时打证软件应用演示。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鞍山工商开发区分局及时推广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新审查。截至2009年7月27日,已经为5家企业颁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广东省潮州市工商机关核发食品流通许可意见书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满足广大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需要,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广东省潮州市工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于7月1日起对全市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进行核发《食品流通许可意见书》。截至8月20日,全市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意见书》60份,其中国有企业2份,有限责任公司7份,个体工商户51份。
山东省青州发放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年8月10日,山东省青州市工商部门为山东椰源世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核发了青州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自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青州工商系统颁发的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标志着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正式展开。
山东省聊城市工商机关制订食品流通许可建议2009年7月,山东省聊城市工商局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指导建议”,细化和统一了食品流通许可答复及受理标准、流程、时限等具体内容。重点对涉及安全生产、学校周边等重点领域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审核标准,确保了万无一失。并建立完善了重要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有关情况和问题立即填写相关单据并报告,实现了第一时间有效处理和应对疑难问题,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到位、服务优质。
安徽省石台县工商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临时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已经于6月1日正式实施,2009年6月20日,石台县工商部门结合实际,紧急启动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要求各地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市场正常秩序。该局规定: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经营活动。该局要求待《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后,要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发临时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规范,补齐相关资料,换发正式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归档管理。
四川省通江县工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抓好调查摸底,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打基础
2009年5月25日~6月5日,为做好工商部门核发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并做好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的衔接,四川省通江县工商局组织该县的11个基层所,出动执法人员145人次,采取逐户检查、逐户登记的方式,食品经营户,对全县1991户食品经营主体(其中个体户1988户)办证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清查的重点主要放在许可证编号、经营者的姓名、许可范围、许可期限以及经营条件和经营规模等方面,为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