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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现状
一、劳动权益屡遭侵害
1 就业限制。许多城市还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角度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外来人口在某些岗位的就业政策。
2 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
3 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4 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
5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无保障。
二、政治权益难以实现
由于流动,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往往无法正常实现。以村委会选举为例,有6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选举。
三、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
1 社会歧视。
2 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
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既有市场因素又有社会因素
从劳动力市场看,我国劳动力将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2000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已达2亿人,并且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000万,其中700万在农村,这其中每年还会有100万人加入到农民工的大军中。从社会因素看,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在心理上默认自己的工资比城市工人低。
二、保障制度执行不力
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保护的也仅仅是企业主利益,雇工享受不到《劳动法》规定的权利。有的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农民工经济补偿金。
三、社会政策存在缺陷
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面向城镇居民的优惠政策。农民工无法享受。
四、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欠缺,这使许多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有的农民工虽然有维权意识,但考虑到身处弱势地位,不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救济不经济
从劳动争议的解决到拖欠工资的追索,如果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一般要历时几个月的时间。而农民工案件涉案标的额一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之间,除涉案标的额较大的工伤案件以外,农民工很少求助于劳动仲裁和诉讼。
六、农民工的无组织性
由于农民工就业的分散性和流动性,很难组织起来成立工会。而大多数民营、外资企业中也基本上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便建立了工会组织,也是被用人单位操纵在手中,发挥不了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
七、社会救助系统疲软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居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低收入的农民工随时可能处在失业状态。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
一、彻底改革户籍制度,为农民工权益保护创造平等的制度环境
放开中小城市户口,对大城市实行户口准入制度,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办理入户手续,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
二、转变城市主位的管理理念,推动农民工的本地化
城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当转变管理观念,实行积极的农民工管理政策,取消就业歧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具有向发达地区移民意愿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下来,接纳其成为正式社会成员,给予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并实行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劳动执法检查
尽快制定有关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有力的制裁。同时,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
四、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
在用人单位组建党组织、工会等正式组织,特别是私营、“三资”企业里建立基层组织的制度,将农民工吸纳为组织成员,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也可以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建立农民工自治组织。
一、劳动权益屡遭侵害
1 就业限制。许多城市还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角度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外来人口在某些岗位的就业政策。
2 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
3 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4 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
5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无保障。
二、政治权益难以实现
由于流动,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往往无法正常实现。以村委会选举为例,有6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选举。
三、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
1 社会歧视。
2 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
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既有市场因素又有社会因素
从劳动力市场看,我国劳动力将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2000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已达2亿人,并且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000万,其中700万在农村,这其中每年还会有100万人加入到农民工的大军中。从社会因素看,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在心理上默认自己的工资比城市工人低。
二、保障制度执行不力
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保护的也仅仅是企业主利益,雇工享受不到《劳动法》规定的权利。有的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农民工经济补偿金。
三、社会政策存在缺陷
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面向城镇居民的优惠政策。农民工无法享受。
四、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欠缺,这使许多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有的农民工虽然有维权意识,但考虑到身处弱势地位,不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救济不经济
从劳动争议的解决到拖欠工资的追索,如果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一般要历时几个月的时间。而农民工案件涉案标的额一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之间,除涉案标的额较大的工伤案件以外,农民工很少求助于劳动仲裁和诉讼。
六、农民工的无组织性
由于农民工就业的分散性和流动性,很难组织起来成立工会。而大多数民营、外资企业中也基本上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便建立了工会组织,也是被用人单位操纵在手中,发挥不了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
七、社会救助系统疲软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居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低收入的农民工随时可能处在失业状态。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
一、彻底改革户籍制度,为农民工权益保护创造平等的制度环境
放开中小城市户口,对大城市实行户口准入制度,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办理入户手续,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
二、转变城市主位的管理理念,推动农民工的本地化
城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当转变管理观念,实行积极的农民工管理政策,取消就业歧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具有向发达地区移民意愿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下来,接纳其成为正式社会成员,给予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并实行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劳动执法检查
尽快制定有关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有力的制裁。同时,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
四、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
在用人单位组建党组织、工会等正式组织,特别是私营、“三资”企业里建立基层组织的制度,将农民工吸纳为组织成员,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也可以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建立农民工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