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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经过两年三地的试点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8年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即是其突出成果.但在一些方面仍存在问题,例如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适用和与有关司法程序的衔接尚未明确,对监察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如何有效衔接需要解决.文章对被调查人的律师介入问题、证据移交的程序设置、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设置、补充侦查的程序设置以及涉案财物的移转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针对以上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措施的一些意见,期望给国家监察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