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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剧增,为漫画产业带来了新机遇。与此同时,网络盗版、私印转载等现象导致了新一轮的网络侵权,中国漫画家的版权保护需要得到更多重视,要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对版权的侵害。本文将分析网络漫画最常见的侵权形式,并尝试为网络环境下的漫画作者版权保护提供建议。
关键词:漫画作者 版权保护 网络
一、漫画产业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的漫画产业最早开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但发展一直较缓慢,经济效益和文化影响力都不强。在二十世纪初期崛起的第一批原创漫画大多采用杂志连载的方式,涌现出刘飒、姚非拉等中国最早一批职业漫画家。但此时的漫画仅作为纸媒出版物的一种形式在市场上流通,影响力大小取决于纸媒出版物发行量的多少,同时又缺少高水平、专业化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单靠杂志销量产生的利润空间小,大众对漫画的认知度也很低,一直没有形成集中的产业规模,在文化产业中占比较低,影响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突破发展,中国网民数量激增,特别是智能手机和4G、5G网络成熟应用,为漫画的扩大传播提供了新的可能。中国漫画发展以2013年为转折,在市场竞争力下,大量纸质漫画杂志停刊,涌现出一批网络漫画平台。随着资本注入和市场运作日益成熟,漫画开始摆脱个体创作和单纯靠版税收入的时代,向着市场化、规模化转型。与此同时,IP改编的热潮也渗透进漫画领域。2015年华策影视和夏天岛工作室签约,购买当时正在连载的漫画《长歌行》的影视版权。2016年,《南烟斋笔录》等漫画的版权相继售出,漫画创造的经济效益在进一步扩大。
根据2020年4月2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中国漫画搭乘网络的顺风车蓬勃发展的背后,是新一批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泛滥。本文将从网络侵权最常见的社交平台漫画和网络连载漫画两个方面,分析常见的侵权行为,并尝试为网络漫画作者的版权保护提供建议。
二、数字化漫画作品的版权保护
(一)社交平台
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急剧增长,微博等软件被当作新的营销战线。以最典型的微博为例,有相当一部分的画手在微博的绘画专区发布自己的作品,来积累粉丝数量,提升知名度获得商业价值。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半次元、LOFTER等社交APP上。这种方式虽然加速了优秀漫画作品的流通传播,但也使侵权更为便捷。2020年2月,国漫知名漫画家伊吹九月在自己的微博揭露,在河北省共青团发起的主题网络文化作品征集中,她的作品被人盗用取得了优秀奖。该事被曝光后,河北省共青团取消了该投稿人的参赛资格。
社交平台上的侵权有多种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下载漫画家作品用于比赛竞赛,且未通知本人或者与本人沟通协商,严重侵犯作者的版权,造成法律纠纷,给漫画家造成困扰和损失。
2.未经允许下载图片印制周边产品并销售,获取大量非法利益。周边产品包括T恤衫、玻璃水杯、帆布包、贴纸、徽章、明信片等等。一般拥有一定名气的漫画作者会和淘宝店合作,授权用自己画的漫画形象开发周边产品。但也有不少店铺或个人私自盗印达到获利目的,质量良莠不齐,扰乱市场。
3.未经许可将作品私自转载到其他平台。在LOFTER上很有名气的漫画家Merasgar,其作品未经许可被私自转载到抖音上传播。
4.模仿漫画作品形象或进行二次删改。漫画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受漫画家主观创造能力影响很大,也就是常被提及的画风。漫画家的成名往往和自己鲜明独特的漫画风格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使模仿和删改成为了很严重的侵权行为。
針对以上侵权行为,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漫画作者的著作权?主要采取三种措施:
首先,需要社交平台增加更多服务于版权保护的功能。国内目前版权保护措施做得较好的是LOFTER。LOFTER是国内原创插画类作品的聚集平台之一,为了保护原创作品的版权,LOFTER官网设置了不能下载原图功能,很好的保护了漫画家的版权。另外,作者在上传自己的作品时也可以选择低像素上传,即使盗版者通过截图、拍摄等方式获得图片,得到的也是清晰度很低的残次品,没有使用价值而无法使用。同时LOFTER上的作者通常会在个人主页上标明:自己的作品是否能进行转载,是否能被用作壁纸头像,接不接触商业合作等。平台营造的良好规则氛围,有利于引导公众尊重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
其次,推广数字水印技术也是保护作者版权的好方法。数字水印技术(Digital Watermarking)技术是将一些标识信息(即数字水印)直接嵌入数字载体(包括多媒体、文档、软件等)当中,但不影响原载体的使用价值,也不容易被人的知觉系统(如视觉或听觉系统)觉察或注意到。数字水印是信息隐藏技术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用来解决版权保护的数字水印技术能预防对图片的压缩和刻意篡改,目前已基本应用于各大社交平台。在LOFTER,B站等平台上发表的作品。会自动在作品下方加盖有作者ID的透明水印,直接标明图片的源头。
最后,在社交平台上积累一定名气后出画册,是很多网络漫画家的正常选择,但不建议漫画家通过淘宝店私印私卖画册。因为私自印制出版物并销售是违法行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对于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发行业务,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漫画家和正规的文化公司合作,以印制广告本的方式销售作品。如画家早稻,Merasgar分别与遇一蝉文化有限公司合作销售了《松风》画集和《无我相》画集。
(二)网络漫画平台
在网络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和网络平台合作是漫画作者的常规选择。网络漫画将漫画载体由传统的纸张变为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大大便捷了漫画的阅读。目前网络漫画的运营大多依靠专业的漫画运营平台,如国内较出名的腾讯漫画、哔哩哔哩漫画等。 漫画工作者在和网络平台签约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合同的签署。漫画工作者应该提高自己的版权意识,认真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或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弄清签约双方的利益划分和权责关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属于漫画作者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发表权,广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涉及到作品的修改和以后的IP开发,不建议漫画家完全将著作权签给网络平台。2016年,在漫画界引起轰动的知名漫画家夏达和夏天岛工作室的纠纷,根源就在于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的合同。根据夏天岛和夏达签订长达十年的合同,夏达除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之外的一切著作权均归夏天岛工作室所有,且第三方关于作品进行的任何合作或任何商业活动,工作室无需向作者支付任何费用。这就盘剥了漫画作者本人对于漫画作品的大部分实质性权利,使得夏达在获奖无数的成名作《长歌行》《子不语》的IP开发中无实质性收益。夏达事件直接引发了30多位漫画家和夏天岛解约,也为广大漫画工作者敲响了签约的警钟。
其次,网络盗版漫画也是侵犯网络漫画版权的一大原因。盗版漫画网站最早起源于2010年左右,这时网络技术刚刚渗透进漫画业,许多国内漫画平台如有妖气开始初步搭建尝试。网络盗版的成本很低,盗版者只需将漫画杂志扫描上传即可,再加上国内大部分读者的版权意识不高,使得盗版漫画网站有利可图,数量迅速增加。随着近年来网络漫画平台形成完整的操纵模式,漫画家和网络平台通过签约购买版权,逐渐建立起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这就使得漫画家和网络漫画平台在打击盗版上有着同样的利益诉求。事实证明,不尊重知识产权,最终会导致原创乏力,劣币驱逐良币,网络漫画产业发展将难以维续。网络平台应积极向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或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和签约作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腾讯漫画起诉漫画平台“漫画帮”未经许可,刊登了大量腾讯动漫旗下的作品,将“漫画帮”告上法庭。随后,提供盗版网络漫画的非法站点极影动漫等也相继被关停。最近几年,随着相关案件办理增多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实践正在被逐步落实。通过一次次打击盗版漫画,漫画的知识产权价值得以彰显并日益提升。
最后,打击盗版的同时,建议各网络漫画平台进一步普及漫画付费制度。漫画收费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收费漫画也有助于更好的保护漫画工作者的著作权,使漫画工作者通过作品获得更多收益。目前掌阅漫画已开通充值VIP制度,开通VIP就可以看掌阅平台上的所有漫画,腾讯动漫也对部分精品独家的漫画设置了单话收费。
三、结论
总的来说,网络环境下保护漫画作者版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漫画家首先要具备版权意识,在签约合作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不进行私印私营的违法活动;有大规模漫画流通的社交平台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水印技术,完善平台的版权保护功能;网络漫画平台更应负起责任,用法律的武器追责盗版,保护自己旗下漫画作者的利益。漫画产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漫画工作者,只有充分尊重漫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漫画工作者打造一个低侵权率、低盗版率的良好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催生高质量的中国漫画。
参考文献:
[1]黄雨思.我国网络漫画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J].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2019,12:108-109.
[2]陈虹.网络生态下当代中国漫画产业的发展与变革[J].传媒,2018,10:82-84.
[3]魏艳.夏达和姚非拉事件围观科普[EB/OL].[2016-12-14].http://www.4399dmw.com/bagua/287497.html
[4]孙平.互联网生态下的“动漫出版”之變.[J].出版发行研究,2017
关键词:漫画作者 版权保护 网络
一、漫画产业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的漫画产业最早开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但发展一直较缓慢,经济效益和文化影响力都不强。在二十世纪初期崛起的第一批原创漫画大多采用杂志连载的方式,涌现出刘飒、姚非拉等中国最早一批职业漫画家。但此时的漫画仅作为纸媒出版物的一种形式在市场上流通,影响力大小取决于纸媒出版物发行量的多少,同时又缺少高水平、专业化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单靠杂志销量产生的利润空间小,大众对漫画的认知度也很低,一直没有形成集中的产业规模,在文化产业中占比较低,影响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突破发展,中国网民数量激增,特别是智能手机和4G、5G网络成熟应用,为漫画的扩大传播提供了新的可能。中国漫画发展以2013年为转折,在市场竞争力下,大量纸质漫画杂志停刊,涌现出一批网络漫画平台。随着资本注入和市场运作日益成熟,漫画开始摆脱个体创作和单纯靠版税收入的时代,向着市场化、规模化转型。与此同时,IP改编的热潮也渗透进漫画领域。2015年华策影视和夏天岛工作室签约,购买当时正在连载的漫画《长歌行》的影视版权。2016年,《南烟斋笔录》等漫画的版权相继售出,漫画创造的经济效益在进一步扩大。
根据2020年4月2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中国漫画搭乘网络的顺风车蓬勃发展的背后,是新一批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泛滥。本文将从网络侵权最常见的社交平台漫画和网络连载漫画两个方面,分析常见的侵权行为,并尝试为网络漫画作者的版权保护提供建议。
二、数字化漫画作品的版权保护
(一)社交平台
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急剧增长,微博等软件被当作新的营销战线。以最典型的微博为例,有相当一部分的画手在微博的绘画专区发布自己的作品,来积累粉丝数量,提升知名度获得商业价值。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半次元、LOFTER等社交APP上。这种方式虽然加速了优秀漫画作品的流通传播,但也使侵权更为便捷。2020年2月,国漫知名漫画家伊吹九月在自己的微博揭露,在河北省共青团发起的主题网络文化作品征集中,她的作品被人盗用取得了优秀奖。该事被曝光后,河北省共青团取消了该投稿人的参赛资格。
社交平台上的侵权有多种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下载漫画家作品用于比赛竞赛,且未通知本人或者与本人沟通协商,严重侵犯作者的版权,造成法律纠纷,给漫画家造成困扰和损失。
2.未经允许下载图片印制周边产品并销售,获取大量非法利益。周边产品包括T恤衫、玻璃水杯、帆布包、贴纸、徽章、明信片等等。一般拥有一定名气的漫画作者会和淘宝店合作,授权用自己画的漫画形象开发周边产品。但也有不少店铺或个人私自盗印达到获利目的,质量良莠不齐,扰乱市场。
3.未经许可将作品私自转载到其他平台。在LOFTER上很有名气的漫画家Merasgar,其作品未经许可被私自转载到抖音上传播。
4.模仿漫画作品形象或进行二次删改。漫画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受漫画家主观创造能力影响很大,也就是常被提及的画风。漫画家的成名往往和自己鲜明独特的漫画风格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使模仿和删改成为了很严重的侵权行为。
針对以上侵权行为,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漫画作者的著作权?主要采取三种措施:
首先,需要社交平台增加更多服务于版权保护的功能。国内目前版权保护措施做得较好的是LOFTER。LOFTER是国内原创插画类作品的聚集平台之一,为了保护原创作品的版权,LOFTER官网设置了不能下载原图功能,很好的保护了漫画家的版权。另外,作者在上传自己的作品时也可以选择低像素上传,即使盗版者通过截图、拍摄等方式获得图片,得到的也是清晰度很低的残次品,没有使用价值而无法使用。同时LOFTER上的作者通常会在个人主页上标明:自己的作品是否能进行转载,是否能被用作壁纸头像,接不接触商业合作等。平台营造的良好规则氛围,有利于引导公众尊重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
其次,推广数字水印技术也是保护作者版权的好方法。数字水印技术(Digital Watermarking)技术是将一些标识信息(即数字水印)直接嵌入数字载体(包括多媒体、文档、软件等)当中,但不影响原载体的使用价值,也不容易被人的知觉系统(如视觉或听觉系统)觉察或注意到。数字水印是信息隐藏技术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用来解决版权保护的数字水印技术能预防对图片的压缩和刻意篡改,目前已基本应用于各大社交平台。在LOFTER,B站等平台上发表的作品。会自动在作品下方加盖有作者ID的透明水印,直接标明图片的源头。
最后,在社交平台上积累一定名气后出画册,是很多网络漫画家的正常选择,但不建议漫画家通过淘宝店私印私卖画册。因为私自印制出版物并销售是违法行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对于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发行业务,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漫画家和正规的文化公司合作,以印制广告本的方式销售作品。如画家早稻,Merasgar分别与遇一蝉文化有限公司合作销售了《松风》画集和《无我相》画集。
(二)网络漫画平台
在网络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和网络平台合作是漫画作者的常规选择。网络漫画将漫画载体由传统的纸张变为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大大便捷了漫画的阅读。目前网络漫画的运营大多依靠专业的漫画运营平台,如国内较出名的腾讯漫画、哔哩哔哩漫画等。 漫画工作者在和网络平台签约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合同的签署。漫画工作者应该提高自己的版权意识,认真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或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弄清签约双方的利益划分和权责关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属于漫画作者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发表权,广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涉及到作品的修改和以后的IP开发,不建议漫画家完全将著作权签给网络平台。2016年,在漫画界引起轰动的知名漫画家夏达和夏天岛工作室的纠纷,根源就在于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的合同。根据夏天岛和夏达签订长达十年的合同,夏达除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之外的一切著作权均归夏天岛工作室所有,且第三方关于作品进行的任何合作或任何商业活动,工作室无需向作者支付任何费用。这就盘剥了漫画作者本人对于漫画作品的大部分实质性权利,使得夏达在获奖无数的成名作《长歌行》《子不语》的IP开发中无实质性收益。夏达事件直接引发了30多位漫画家和夏天岛解约,也为广大漫画工作者敲响了签约的警钟。
其次,网络盗版漫画也是侵犯网络漫画版权的一大原因。盗版漫画网站最早起源于2010年左右,这时网络技术刚刚渗透进漫画业,许多国内漫画平台如有妖气开始初步搭建尝试。网络盗版的成本很低,盗版者只需将漫画杂志扫描上传即可,再加上国内大部分读者的版权意识不高,使得盗版漫画网站有利可图,数量迅速增加。随着近年来网络漫画平台形成完整的操纵模式,漫画家和网络平台通过签约购买版权,逐渐建立起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这就使得漫画家和网络漫画平台在打击盗版上有着同样的利益诉求。事实证明,不尊重知识产权,最终会导致原创乏力,劣币驱逐良币,网络漫画产业发展将难以维续。网络平台应积极向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或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和签约作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腾讯漫画起诉漫画平台“漫画帮”未经许可,刊登了大量腾讯动漫旗下的作品,将“漫画帮”告上法庭。随后,提供盗版网络漫画的非法站点极影动漫等也相继被关停。最近几年,随着相关案件办理增多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实践正在被逐步落实。通过一次次打击盗版漫画,漫画的知识产权价值得以彰显并日益提升。
最后,打击盗版的同时,建议各网络漫画平台进一步普及漫画付费制度。漫画收费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收费漫画也有助于更好的保护漫画工作者的著作权,使漫画工作者通过作品获得更多收益。目前掌阅漫画已开通充值VIP制度,开通VIP就可以看掌阅平台上的所有漫画,腾讯动漫也对部分精品独家的漫画设置了单话收费。
三、结论
总的来说,网络环境下保护漫画作者版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漫画家首先要具备版权意识,在签约合作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不进行私印私营的违法活动;有大规模漫画流通的社交平台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水印技术,完善平台的版权保护功能;网络漫画平台更应负起责任,用法律的武器追责盗版,保护自己旗下漫画作者的利益。漫画产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漫画工作者,只有充分尊重漫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漫画工作者打造一个低侵权率、低盗版率的良好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催生高质量的中国漫画。
参考文献:
[1]黄雨思.我国网络漫画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J].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2019,12:108-109.
[2]陈虹.网络生态下当代中国漫画产业的发展与变革[J].传媒,2018,10:82-84.
[3]魏艳.夏达和姚非拉事件围观科普[EB/OL].[2016-12-14].http://www.4399dmw.com/bagua/287497.html
[4]孙平.互联网生态下的“动漫出版”之變.[J].出版发行研究,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