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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它是社会主义道德观与法治观的有机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治观的内涵。社会主义道德观与社会主义法治观是有机统一的:凡是社会主义法治禁止的,通常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