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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18]77号2018年8月2日《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规范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